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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世一炒地手法大公開 寬頻房訊46筆土地,公告地值6億多 游世一名下71筆土地,公告地值8億多
2006/11/15 11:55:28瀏覽7099|回應0|推薦3
2006/6/6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12日(五)於市政總質詢時指出,隨著趙建銘因為台開案被收押,他與游世一炒作土地的手法也逐漸明朗,當中扮演最關鍵角色的就是「都市計劃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也就是這個辦法的訂定,讓這一幫人得以獲取暴利,拿道路地來換其他用途的地,甚至前立委林瑞圖指稱謝長廷擔任市長,涉嫌圖利游世一,也必須從這個辦法中來釐清,來檢視是否屬實!

黃珊珊議員表示,據了解過去由游世一擔任總經理的寬頻房訊,專門從事收購公設保留地,再轉賣供人捐地抵稅的生意,也就是在93年之前,政府無力編列預算來徵收這些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此允許一些企業、財團,或是有錢人,可以收購這些私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如道路用地等,捐給政府來節稅。但是因為這些共設保留地沒有再利用的機會,等待政府徵收又遙遙無期,因此,收購價格往往只有公告地價的一成~二成,甚至部分南部地方,更低到只有5%。但是捐地抵稅卻能以100%的公告地價來計算,以一塊公告地價1000萬的公設地為例,假設實際收購價格為100萬元,因為稅率為40%,因此,捐了這一塊公告地值1000萬的公設地,將省下400萬的稅,等於花了100萬元,卻能節省400萬元,企業或是這些有錢人等於變相賺了300萬元。因此,前財政部長林全,為落實稅負公平,增加國家稅入,於93年起以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捐給政府抵稅,將以實際購入價格為準,而非以公告地值為準。這樣一來,就等於扼殺、阻斷了游世一的財路。而就在92年11月28日內政部訂定了「都市計劃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讓游世一有了轉機,甚至比起原先的捐地抵稅,利潤更是高出數倍!

黃珊珊議員指出,根據「都市計劃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規定,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符合幾個原則才符合換地的條件,第一,公告地值超過政府拿出來要交換的土地;第二,超過25年;第三,若是有兩筆以上之土地申請交換同一土地,以公告地值較高者優先。同樣的,政府要拿出來交換的土地也有一些條件限制,第一,公共設施保留地;第二,依法不得為私有之土地;第三,已有處分或利用等計劃用途,第四,抵稅土地。因此,前立委林瑞圖所指稱,謝長廷於93年12月拿地號514、地號515以及地號517之1三筆位於高雄漢神百貨「商五用地」是否涉嫌圖利,就要看這三筆土地是否曾被高雄市政府處分或有計劃用途,如果有計劃,還拿出來交換,就涉及違法圖利!就拿台北市的狀況來說,在市區內,有一塊佔地約120坪,形狀方整,卻沒有任何利用計畫的可能性有多少?答案叫微乎其微!所以那個過程是值得令人質疑的。

那為什麼說「都市計劃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比起捐地抵稅來說更是暴利?以剛剛那一塊1000萬的公設地為例,游世一可能以10%買進,但是再高也不可能賣超過400萬,因此,他的利潤就在300萬以內。但是有了這個辦法之後,他可以直接拿去跟地方政府以100%作交換,也就是可以去換另一塊可以利用的1000萬土地,就算打個7~8折,也能換到7~800萬,等於用100萬去換到7~800萬,利潤遠遠超過捐地抵稅。如果又有地方政府配合,那豈是暴利兩個字可以形容,這恐怕也是駙馬爺投資的理由!

最後,黃珊珊議員指出,當內政部訂定這個辦法時,台北市都發局許志堅局長相當有意見,認為不該以100%公告地值來計算這些公設地的價值。因此,以93年來看,台北市共拿出53筆土地受理申請,其中大部分不是位於保護區,就是農業區的土地,完全沒有像高雄市這種「商五用地」,其中有27筆土地提出申請,共210件申請案件,截至95年6月為止,共完成了10件移轉案,其中游世一共送件6件,一件撤銷,五件排序第一完成移轉。以目前寬頻房訊46筆土地,以及游世一名下76筆土地,光公告地價就超過14億,若是再讓他們得以利用此一辦法,轉手圖利,那對全國民眾將如何交代,因此,台北市都發局應暫緩或減少交換土地的規模,甚至許局長應該將此一辦法的利弊得失分析清楚,讓馬英九市長可以以國民黨主席的身分,督促黨籍立委在立法院提案修正,避免此一管道成為有心人士賺取暴利的方式。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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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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