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沒有念勞工行政相關的法規以前 不會去注意最基本的社會保險,也就是農保、公保... 甚至是與我們切身最有關係的勞保 可是身邊一群做保險的朋友不斷的遊說及勸誘 買了一堆低保障高保費的商業保險,然後保單拿到手就鎖在保險箱裡不管它 很多買過商業保險的朋友可能和我一樣,花了很多冤枉錢 然後氣急敗壞的跟業務員吵著辦解約或減額繳清 這種不愉快的交易記錄,直到我認真念了勞基法、勞工保險條例... 赫然發現凡是商業保險強調的醫療、傷病、職災、殘廢、失能、老人年金、遺屬年金、死亡,甚至是商業保險不可能承保的失業保險,勞保就已經含蓋在其中了 有投保的勞工朋友甚至可以發現勞保可以領取生育給付津貼,商業保險有嗎? 拿最基本的生育來說,想要保險公司吐錢出來,還得在肚皮劃一刀才領得到住院醫療給付,萬一很不幸的,小Baby就是要乖乖的出來,醫生以自然引產的方式接生,對保險公司來說還不算生病,因為自然生產在理賠部的認定不算生病,當然談不上理賠,同樣是保險,我們得從薪資裡拿一筆錢出來買保險,還得真的出事情和開證明,才能把那些繳出去的錢要一些回來,講難聽點那是用來做功德,真正用到大錢的也沒幾位保戶;和平日在公司上裡,老闆幫員們出七成的勞保費用,就足以得到大部分的保障相比,是不是差很多? 家裡的經濟支柱才需要買保障,以保障家人在自己走後的生活,尤其是年薪愈高,保障才需要跟著增加,因為勞保投保的最高等級是四萬三千多元,如果月薪高於這個數目,才需要以商業保險來彌補不足的保障缺口。 另外,我們勞工也應該重視自己的權益,台灣中小企業的老闆一向很會算,很多公司老闆都以17280元幫勞工低報投保薪資,導致出事情時,都只能用17280的六成來計算,以勞基法而言,如果幫勞工低報的話,差額是兩倍的罰鍰! 國家以勞工的角度與雇主們訂定最大的團體協約,也就是勞基法,用意就是雇主在僱用勞工時的勞動契約條件,不得低於勞基法,這是國家給我們勞工的權益,請大家要懂得去爭取與利用。 不要忽略了每個月小額扣款的勞保費用,而捨本逐末的花大錢去購買對保戶不見得有幫助的商業保險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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