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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1 12:59:40瀏覽1877|回應1|推薦9 | |
萬惡的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這一篇文章很久很久以前就想發表了,如今終於”孵出誔生”, 是在網友間互動下催生的,在此要特別感謝大師時季常先生 (請網友們有機會去賞讀他的作品)!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是一個違反民主/最不重視民意的制度!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可以分成二個部分來看: 首先是單一選區:單一選區應該是一個自然形成的選區,各級行政區域是也,如全國、(省)市、縣市、市鄉鎮、村里,這種的選舉屬「首長」(國家元首及地方首長)的選舉,自然要以單一選區來選。至於民意代表的選舉也採用單一選區,其爭議在後段再談。 其次是相對多數制:什麼是相對多數?以考試的例子來說,你考幾分不重要,重要的是別人考了幾分,所以你考了很好,不一定考得上,你考得不好也不一定考不上,只要相對高分,即使考1分也可能會上榜;以選舉來說,就是得幾票不重要,只要比對手多一票就好了。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的問題到底在那裡? 首長選舉的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這裡的單一選區是廢話(首長選舉當然是單一選區),問題在「相對多數制」!相對多數制的問題又在三人以上競選時發生,競選的人數愈多,問題就愈嚴重!如果有10個人競選,當選的首長就可能是只有11%的民意基礎,這樣低的選票能當首長嗎?其次在這種制度下,為防止惡人當道漁翁得利,選民往往會出現「棄保策略」,這種策略不但對候選人不公,對選舉人更是不公-被迫投給次要人選(因為主要人選的民調高不起來),那裡稱得上是民意呢?但這也不能怪選民自找的-投給次要人選,這是制度造成的-上有決策,下有對策。 民意代表(立委)的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如果是二人的競選,不會有相對多數的問題;但是單一選區就有問題!得票率如果分別是51%、49%,得票率即使高達49%的候選人,也必須落選。相對的,如果是4、5人的競選,21%、26%的選票,可能就能當選,反而能代表民意,這就是一大諷刺!此外,更糟糕的是行政區域就有可能被切得七零八落,而變得混亂。 除此之外,單一選區(指民意代表)就是朝二黨政黨制方向走,不僅違反多元的社會,更容易造成二黨對立-缺少緩衝的政黨。支持二黨政治,是不是就是為了二黨之私!台灣要不要走二黨政治,不該由二大黨決定,應該由全民決定! 所以這樣一個萬惡的制度,應該改革!改成為: (一) 首長選舉改為絕對多數制; (二) 民意代表的選舉改為中選區制(少數行政區人口較少或離島是例外)。 PS. 2008年區域立委選舉中,國民黨以五三.五%的得票率得到了七七.二%的席次,而民X黨三八.二%的得票率,卻僅僅得到十七.八%的席次。這樣的結果當然是「單一選區」所造成,民X黨雖然是「受害者」,但這也是他們自己或因智慧不足、或因私利所造成,咎由自取、怨不得人!然而,受害最深的是小黨因而被逐出「政壇」,以及小市民因此而不能充分表達對二大政黨的不滿! PS.2 91.7.13 聯合報社論刊載:以總統選舉絕對多數制為單一修憲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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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