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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性"結婚"
2017/05/24 21:42:15瀏覽995|回應5|推薦17

      同性"結婚"的釋憲案終於在5/24出爐了,我只能說這個釋憲案好笑極了!針對該釋憲案的新聞,回應的人次已達90則了(建議有興趣的人去看看那些回應)。依據大法官的說明: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人民平等權的保障,法務部應在2年內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我反對的理由很簡單!因為結婚的定義是男女結合成夫妻。(請去查字典,我也相信從古至今這一直是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共識,否則也不會有這個定義。)所以民法未允許同性結婚是因為不合乎"男女結合"的要件,不能解釋為違憲!

      那麼大法官有權修擅自改普羅大眾、字典上的"結婚"定義嗎?正如大法官無權修改"罄竹難書"的定義為功績多到寫不完;如果不能,民法的規定就無不當!

      其次,大法官是否能指揮或強制(法務部或)立法院只能修法?立專法難道不行?為何就不能仿國外立"同性伴侶法"???

      再來,法務部研擬修法後,立法院如果一直無法通過,大法官又能怎樣?民法就失其效力了嗎?如果失其效力,同性"結婚"依然沒有法源。

      最後,本來不同的情形就該用不同的名詞去定義,男女結合成夫妻叫做結婚,同性結合無法成為"夫妻"(因為夫妻也是有嚴謹的定義的)就不該用"結婚",應另創名詞。

      檢察官、法官在社會信任調查中名列15、16名(共21名),可信度很低!至於大法官的信任度如何,我就不知道了。大法官為何不能釋憲為:同性戀有權結為具法律效力的伴侶?

PS.

格主尊重同性戀者的喜好,也支持同性戀者結成伴侶,挺同性結婚者如有異見,請自行在他處發表;格主不欲在此多做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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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同大勝!大法官:現行法律未允許同婚違憲 2年內修法

2017-05-24 16:08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0966/248252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台北市政府、男同志祁家威的同性婚姻釋憲,3月24日憲法法庭辯論終結,大法官今天下午4點公布釋憲結果大法官認為,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人民平等權的保障,法務部應在2年內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本屆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烱燉、陳碧玉、 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15名大法官中,立法委員尤美女的丈夫黃瑞明自請迴避,要作出合憲或違憲解釋,都要拿到10張票。

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規定婚姻,但同性能否結婚,各方有不同看法。挺同婚者認為「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違憲。而北市府之所以聲請釋憲,是因越來越多同性伴侶要求登記結婚,像是伴侶盟就曾號召30對同性伴侶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遭拒,部分人還提行政訴訟。

司法院大法官整理出4項爭點:

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

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北市府認為,許多家長擔心承認同性婚姻後,民法上的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成家長,是「破壞傳統」,但「爸爸、媽媽、表姊、姑姑」等稱呼從來就沒有出現在民法用語上,這些擔憂多慮了。如果同性伴侶結婚後,民法稱「夫夫、妻妻」又何妨?也不會影響到異性戀夫妻的相關習慣稱呼。

而無論民法或其他法律,都沒有「生育義務」,不能生育也不可能是撤銷婚姻或離婚的要件,雖然政府鼓勵生育,但從沒懲罰「未生孩子」的夫妻。假設「禁止同志婚姻」可以逼著同性戀者(永遠或暫時)「改變」性傾向,走入傳統婚姻並生育孩子,這種「壓迫轉換」一方面非常殘酷,一方面是否真的會發生?機率有多少?而異性戀「不生」的原因非常多,包括年齡、身心障礙、選擇當「頂客族」都有可能,不會「因為同性可以結婚,我就不想結婚生子」而做這種決定。

4月5日前,祁家威和關係機關法務部都提出書面補充意見,鑑定人劉宏恩副教授也提出意見補充說明書。法務部認為同性婚姻不僅是憲法、法律問題,也涉及文化習俗、宗教及現實社會秩序影響、衝擊。 劉宏恩則指出,在台灣社會脈絡與宗教多元包容傳統下,其實不會對宗教或契約自由造成新的衝擊,即便認為有所謂的基本權衝突,也無法得出同婚不應受保障的結論。

隨著釋憲腳步逼近,反同團體也動作頻頻,將砲口對準大法官會議。火炬先鋒事奉協會等十多名基督教徒連日拿著大聲公、大鼓到司法院門口陳情,宣稱同志婚姻若通過,「國家將滅亡」。反同人士稱人生苦短,不應讓同志結婚,但有挺同者質疑「就是因為人生苦短,許多同志終其一生也等不到合法結婚的這一天」、「難道同婚會改變異性戀者的性向?」;北一女的同學也曾隔著校門展示彩虹旗,與「衛道」者隔街唱反調。

有自稱「前同志」的男子到司法院抗議,宣稱「同性戀傾向有改變的可能,他後來脫離同志身分,與妻子結婚並育有2子女。」,但他的現身說法不但沒釐清同婚必要性,反遭諷「明明就是雙性戀」、「為何同志得跟著你的腳步生活?我們不像你『男女皆可』啊,也不想騙另一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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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nmoon1951&aid=10321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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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92db1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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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1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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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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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
2017/05/27 05:26

想想 其實大半原因是為了 選票

什麼都可以 改變 

大部分的 政治人 心裡沒有  準則

真是 悲哀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7-05-31 18:11 回覆:

謝謝好友的再次回應!

是啊,一切向選票看齊,能當選就好,其他都不重要。所以台灣已失去了核心價值----社會不亂才怪!許多社會、政治事件都是如此。


多硯坊 (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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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14:31

出生於異性婚、戀的同性戀者
"同婚"後還要收養來自異性婚、戀的"兒女"
令人錯亂的邏輯 

修法固然可以政治正確
卻無法改變天地大自然的規律及運行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7-05-31 18:09 回覆:

多謝好友的回應!

是啊!錯亂的邏輯!


tz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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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13:30

台灣  太自由  太民主

修憲 修法 台灣比別的國家 領先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7-05-31 18:07 回覆:

謝謝好友的回應!

說台灣太自由、太民主也對,反過來說台灣是假自由、假民主...,台灣最有名的就是:假。所以到處出問題。悲!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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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11:04

台灣人真的很奇怪,為什麼要用同性「婚姻」這詞?

先進國家早已承認同性「同居」,法律上權利義務視同異性「結婚」,

這麼簡單的事情,為甚麼要搞成那麼複雜?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7-05-31 18:04 回覆:

多謝大師的回應!

我們這些政客...總是在那玩"遊戲",老把簡單的東西改得很複雜,無聊之至。

例如以前叫高中、大學聯考,現在搞了一大堆的名詞,什麼會考、學測、指考,說穿了還是聯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