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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賦‧轉貼 ↑﹝黃鶴樓‧譚晶﹞●
2009/03/14 01:46:05瀏覽437|回應0|推薦0
1.

三才即定,五氣混同,分之逆順,賢者皆通。

三才者,天干、地支、藏干。五氣為金、木、水、火、土之氣,混同於中,以陽順陰逆分之,然後可以論命。

2.甲得癸而滋榮,衣食自然豐足。

甲為陽木而無根,若無水則枯朽;癸水,為陰水,猶如石泉、地中之水脈,不泛不浮,甲木賴之以滋身,方得榮茂;癸水為甲木之母,母子相賴,則衣食自然豐足;如甲木生於春,自然乘旺;生於冬,則癸水旺可以滋身,亦可算吉福。

3.

乙伴壬而獲福,天賜祿位得高崇。

乙為陰木有根,則藉壬水滋養;壬水,為陽水,如江海之水,不能損有根之木,水雖多不為淹沒,不能飄流,猶樹木得雨露之霖,故曰天賜祿位得高崇。

4.丙乙交會,平生福壽超群,出世深成才業。

丙為陽火,乙為陰木,陰木生陽火,為木火相生,乙為丙之母,丙乃太陽之象,在天道為日,在人道為君、為父、為夫,主剛毅不屈,有文明之體,又得乙木生之,是謂交會,增其光輝,故得超群之象,而有福有壽,事業可成。

5.

戊印丁兮,似虎居山谷之威。

戊為陽土,賴丁火而生,丁即戊之母,母為印綬,而且土無正位,寄生於火,乘旺於四季,辰戌丑未之方,故以土為山谷,如虎居山谷之間,自然有威。

6.

己交丙兮,像龍得風雲之勢。

陽火生陰土,猶父生女之象,丙為己之父,猶如得父母之庇蔭,像龍得風雲之勢,任其自如,為富貴也。

7.

庚逢己土,官祿有餘。

庚金以己土為母,金生人,逢火地,則敗其身,要有己土生之,則為有福,若行運至土亦可;但若土太多,則埋金,變為無福,故五行以中和為主。

8.

辛到戊鄉,衣食自足。

辛金遇戊土,是得父母之邦;金賴土生,如辛日逢戊鄉,命局身弱原無印綬,忽遇印鄉,如逢父母,則快樂也,主衣食自足;但如四柱多土,則不宜又行土運,所謂土多金埋。

9.

壬辛得會,福壽無疆。

壬水以辛金為母,得生生不絕之義,如壬水生於夏,則水無根,若逢辛之生,自然福壽無疆。

10.

癸庚相逢,偏饒僕馬。

癸水以庚金為母,如以癸干日,四柱有庚金為印,如無丙火剋傷,則主人多僕馬、富厚,柱中無庚金,而逢庚運為印綬之方,亦可為榮。

11.

清高符印,須知冠冕以乘軒。

符印即官印,官印相生而無破損,人命遇之,主有冠冕軒輿之貴,為王侯之貴。

12.

沖破祿星,應顯威權而解綬。

祿星者,指官祿之星;用之為官,不可沖;用之為祿,不可破;破或沖之,兩相為害,雖有威權,遇之則傷身損位。如甲用辛為官,逢丁火剋破,則為害其官。

13.

陽木甲逢庚敗,枝梢不得無傷。

甲為陽木,遇庚金削之,未免傷其枝體,即庚金剋甲木,以人命比喻,主有筋骨疼痛之疾,難獲福祿,如行火運,制庚之地,則可以言造化。

14.

陰木乙遇辛金,莖葉自然有損。

辛金為珠玉之金,只能損木之枝葉,不能害其身,此乃陰剋陰之故,如乙木有氣,或坐旺地,則不畏辛金。

15.

炎炎丙火,遇壬而赫赫無光。

丙火為陽火,取日之象,高懸在天,昭然光顯;壬水為陽水,為江海。丙火如遇會合水局(三合,三會)則有傷害,若不會局,則無害。

16.

爍爍陰火,逢癸而明輝自暗。

陰火逢陰水,丁火為爍爍星光,懸象在天,癸水在天為雨露之水,水火相剋,主有眼疾,心腹之病。

17.

戊居甲位,惟賴庚方能吉。

戊土逢甲木剋破,主脾胃之疾;戊為陽土,為城頭之土,堤防之岸,遇甲陽木剋之,則有崩潰之患,如得庚金,制甲木,則可救其危,方可言吉。

18.

己坐乙鄉,知是干頭有鬼。

陰干剋陰干,謂之鬼,如己土日主,支臨卯位,乃為坐下之鬼,又行寅卯之運,又逢甲乙,相剋之鄉,如身旺則逢官為福,身弱則遇鬼為禍,主夭折或貧窮。

19.

庚逢丙哉,勢自傾危,辛被丁侵,剋伐成害。

庚金逢內火剋,主肺筋之疾;庚辛金,被丙丁火剋,則不能為福,須得壬癸水,制丙丁火,相濟平均,方可以為富貴。

20.

壬憂戊至,蹇氣難通,癸怕己臨,遲晦惊惶。

壬癸之水,其性潤下,如遭戊己土以滯之,則阻而不通,主不能獲福,土若太多,則為貧賤,而水若太多,則為泛濫淫奔;惟水無土,則橫流而不息,需賴土以防止橫流,土能止水橫流,主全福壽。

21.

干鬼帶祿旺,扶持更破。

身弱者,日干受剋,謂之干鬼;若逢旺祿,則能扶持;如有破敗,為福且少,為禍更多,主忽富忽貧,進退無常之命。

22.

支神無吉神,禍皆難免。

支神即地支人元,地支藏干之神,如有吉神相助,則可以為福。若支藏相剋之神,遇禍患則難免。如甲木生於子月,子宮藏癸水為印綬,則為美,但如年日時中藏有己土,旺土剋癸水,則謂之吉神受損,禍患則難免。

23.

食堂福祿崇高,皆言甲到丙鄉。

食堂,主人豐肥福厚,即甲遇丙,丙為食神,甲木生丙火,丙乃甲之子,甲如丙之父,甲食丙之祿,如子女奉養父,故曰甲日干逢丙,為福壽崇高。

24.

朝省聞貴優升,蓋為乙居丁舍。

乙木生丁火,乙到丁地,亦為食神之所在,如父食子奉養,為吉。

25.

官祿并疊,丙食戊而成功。

丙火生戊土,同為食神之地,謂丙火食戊土之養,主吉。

26.

穀麥盈倉,丁啖己而有旺。

丁火食己土之祿,主吉。

27.

要得豐足,無過戊得逢庚。

戊土食庚金之祿,主。

28.

欲問高遷,全賴吉己加辛地。

己土食辛金之祿地,主吉。

29.

滿堂金玉,庚祿有壬,廣置田園,辛能食癸。

庚金食壬水之祿,辛金食癸水之祿,皆言食子之養,主吉。

30.

壬食甲而有旺,眾福如麻,癸向乙而生成,人食列鼎。

壬水食甲木之祿,癸水食乙木之祿,皆為十干生成之祿,干支見食神,如父得子之養,必然享福安壽,而無所害,主吉。

31.

五行既廢,得救助而災輕。

四柱五行,遇休囚死絕之地,如柱中有一在長生、帝旺之方,則頗有相助,遇災則可減輕。

32.

四柱官印,無損壞而祿重。

四柱干頭有官星、印星,無剋者,主人一生祿重,但恐遇剋害之運,犯小運流年剋破,主一年之不利,如犯大運剋破,主十年之不利。

33.

甲逢丁而成焰,資財累歲多朽;乙遇丙而化灰,金玉自消難聚。

甲木生丁火,乙木生丙火,為傷官盜氣之論。傷官者,為我生之子,主為人傲氣,不循規矩,消耗父母之財物,視人不如己。傷官喜財,遇財則榮,無財則貧。

34.

天元正敗,丙見己而傷殘;干祿全輕,丁值戊而衰弱。

丙火見己土,丁火見戊土,為火土傷官之害,主凶。

35.

戊若逢辛,須仗吉煞以扶持,己宜輸庚,實賴五行之救助。

戊土逢辛金,己土見庚金,為土金傷官,土金兩見反成歡,賴財印以助之為福,忌見官。

36.

庚中見癸,蕩散資金。

庚金生癸水,則有蕩散錢財之禍,須得土以止之,方為發福,無土制止,則為散漫,主人流蕩淫欲而亡家。

37.

辛祿遇壬,熔消福祿。

辛金生壬水,為傷官,是為金水傷官,主人清秀好歌樂,極聰明,但淫佚無度。遇土制止,則為有福,無土為下格。

38.

年少逢災,壬傷乙運。

壬水生乙木,為傷官,又行傷官之運,主有災。

39.

祖財隨廢,癸被甲侵。

癸水生甲木,為傷官,柱中有制則吉,無制則凶。

40.

衣食難求,幼歲常逢五鬼。

日干弱,見七殺,為鬼,謂之陰鬼害身,暗中不覺;若身旺者,化鬼為官,則能資身為福;遇五鬼為陰煞,害人不淺。

41.

遁悶休祥,長年元值三刑。

三刑者,寅巳申,戌丑未,子卯之刑,地元逢之,皆不利。

42.

禍來難免,祿本逢衰;若遇敗神,茲生休咎。

官為祿之本,有官而無祿,則為假官,雖榮而不貴,有祿而無官,則無所施,官祿若行衰絕之地,災禍難免。敗神者為破敗之神,命內逢之,主一生休咎不利。

43.

況夫甲憎乙向,逢之自己多災,乙被甲臨,反與人為助。

甲見乙者,為敗財,羊刃,主剋父及妻,有家產,則兄弟爭而分奪,無家產,則起禍端,手足不相願,乙見甲為兄,為劫財,遂馬,剋妻,身弱助身,遇財而劫之,即陽干見陰之同一五行,為敗財,陰干見陽之同一五行,為劫財。

44.

壬行癸厄,丙最輸丁,辛忌庚方,丁嫌暗內。

此皆敗財,劫財之禍也。

45.

戊同己兮,多生脾胃之疾。

戊己土,在人身為脾胃,若遇木剋之,則傷脾胃之疾。

46.

己共戊兮,反有奔波之事。

己為弟,戊為兄,人各自立,則無傷於和氣,倘若弟兄同處,必有蕭牆之變,反主奔波勞苦,安得有怡然之樂。

47.

柔能制剛,多因辛與庚期,大重之餘,乃是辛居庚地。

庚陽金剛,辛陰金柔也,庚陽金,為劍鋒之器,故云剛,能殺萬物,辛陰金,為釵釧之質,故云柔,能為美觀,陽剛而陰柔,互得相濟,為福,相制為祿。

48.

癸中隱丙,壬午遇之多傷。

癸以丙為財,任其所用,若遇壬午,又傷其丙,壬為癸之兄,且劫其丙,壬為癸之兄,且劫丙財,故曰多傷,午中亦有丙,況干又壬支,壬又傷支中之丙,亦劫丙財,以癸日為主,四柱有丙,又遇壬午,則主多傷。

49.

壬內藏丁,癸水番然自敗。

丁與壬合,有夫妻之義,壬為兄,癸為弟,如遭癸水剋丁火,乃為弟其妻,則傷敗也,反為大禍。

50.

陽者若為暗損,平生惟惡輕生。

陽者剛也,有果敢剛毅之能,若遭暗損,尚有自業其身矣。

51.

陰位即曰敗神,處世尤賤抑塞。

陰者,柔也,女人之質喜之,若男命純陰,亦少剛助,處於世,亦為抑塞其志,若得五陰聚局,可以言富貴。

52.

甲見辛而化官,剛柔相濟。

甲以辛為官,甲剛辛柔,陰陽相濟,而不相剋。

53.

乙見庚而為福,兄弟同鄉。

乙見庚合,庚金穹乙木,為正官,而為有福,獲兄弟同,而且和也。

54.

水火既濟,卻言丙對癸鄉。

癸水剋丙火,丙為太陽,在天,癸水居地,上下懸隔,豈能相剋?而子午相對,正得既濟之象,終為吉兆。

55.

意氣相承,乃是丁歸壬舍。

丁與壬本相合,陽水不能剋陰火也,故同舍而居,相投而樂矣。

56.

戊臨乙位,得木而生成。

木賴土以養也,且得成林之象,土賴木以泄其土氣,兩得而生成,戊土臨乙木,相生成也。

57.

己向甲鄉,陰遇陽而可貴。

甲陽木,己陰土,陰陽相配,甲己合,甲以己為財,以妻之財而享之,為貴也。

58.

白虎遇道,庚加丁臨,太陰得路,辛歸丙舍。

庚辛金為白虎,加之丁火剋庚金,得配陽陰之道,以柔而濟剛,無相害也,辛為太陰,遇丙合,是為正義。

59.

壬於己兮,運泛洪波。

壬為江海之水,己為平地之土,壬水於己陰土之上,則成洪波運泛,無以止之,須得戊陽土止之,遂塞其流。

60.

癸喜戊兮,澄瀾漂渺。

癸與戊合得其正義,為福地,無波濤之泛,故癸喜戊兮。

61.

陽遇陰而化合,陰得陽而成器。

從化,陰陽相合相得。

62.

又有甲己相逢,化土為福,則夫婦遐昌。

甲己合化土,甲日以己土為財,猶人以身從妻之財,可以為福,得全夫婦之道。

63.

乙庚相合,成金得位,則東西類化。

乙庚合化金,得位,謂居在申酉月支,或地支申酉戌,或巳酉丑全之戌、巳月。

63.

丙辛化水,智顯則必主文章。

丙辛合化水,主智顯多巧。

65.

丁壬為木,聰明則近善多仁。

丁壬合化木,月支寅卯,或地支亥卯未,或寅辰之亥、未、辰月支、可化、主聰明樂善好仁。

66.

戊癸得化,祿位崇高,二者相逢,三才可立。

戊癸合化火,生生不絕,化化無窮,祿位崇高。

67.

陰遇陽而化官,到旺方官崇位顯。

言一陰一陽合化為喜神,居旺地則為貴矣,官崇位顯。

68.

陽得陰而成配,臨有氣財旺妻賢。

陽者,男也,陰者,女也,陰陽相合,為之夫婦,若臨有氣,主財旺,妻賢,若遇休囚死絕,主散財傷妻。

69.

是以平生不足,甲為壬傷;處世多逆,乙因癸剋。

甲木賴水生之,但甲陽木,柱樑也,無根草,壬,陽水,水多木浮,恐有漂流之失,故曰平生不足,乙陰木,有根草,只宜陽地,不宜陰處,癸為陰水,故曰處世多逆。

70.

陽自敗兮,丙為甲傷,陰不明兮,西緣乙制。

此言母受制於人,則不能助子,丙火賴甲木生,以為光明照物,但如甲木受制於庚金剋,則不能生火,同理,乙木受制於辛金,則能助丁之力。

71.

上之凌下兮,戊遭丙食,卑恐欺尊兮,己傷丁炎。

戊逢丙,為偏印,己逢丁,亦為偏印,無制,為倒食。

72.

陽良嘹唳兮,戊土晦之,辛祿卑薄兮,己陰破之。

此言庚辛之金質,因戊己土多,而埋沒其美質,不能顯達也。

73.

失之於智,皆因庚禍於壬,喪之於權,每遇辛傷於癸。

此言壬癸之水,因受庚辛所擾,猶人多一母,撫其一子反為害,故智權失喪,不得自專。

74.

甲乙常折戊己,乃為身丙之財,丙丁尤喜庚辛,實是生戊之福。

甲乙木,以戊己土為財,丙丁火,以庚辛金為財,乃生成正理,故安享之。

75.

勾陳得地,戊歸壬鄉,陰土逢財,己加癸位。

勾陳,戊己土也,以辰戌丑未而得地,戊陽土,以壬陽水為偏財,己陰土,以癸水為偏財。

76.

庚辛寅卯,亦然而福壽。

寅卯,木旺之鄉,庚辛以甲乙為財,自然福壽。

77.

壬癸丙丁,喜永以無虞。

壬癸水,以丙丁火為財,亦得其自然之用,何其有不虞之患。

78.

當知我害彼吉,彼害我凶,自深以直而言之,消詳為可矣。

我剋之,為財地,彼剋我,為煞也。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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