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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1 23:55:30瀏覽1104|回應4|推薦26 | |
首先聲明以下這篇文章不是我寫的,我們的工程委員S先生前陣子母親病危,忙亂的無暇為自己解釋被污蔑之事,現在處理完母親後事,看到不敢署名卻隨意張貼之黑函,終於忍無可忍站出來為自己辯駁。
聲 明 啟 事 本人針對本社區漫天黑函,因之前母親病危,無暇澄清,現事已告一段落,特提出說明,以免遭人誣陷。 針對本人資格問題,本人因需照顧中風癱瘓母親,白天開店不在家,留母親在家無人照顧恐生意外,故在數月前搬至xx路店面樓上方便就近照顧,本人絕無刻意隱瞞,所有委員皆知,包括新當選之xxx委員,但為何住戶大會選舉時不對選舉資格提出質疑,卻在選後由落選之D委員當成拒絕交接之藉口,並慫恿部份住戶鬧場妨礙交接,杯葛會議進行,是本社區前所未有之事,擺明了是輸不起,試問以後住戶大會選舉,落選之人是否都可以有樣學樣,請問本社區還有安寧之日嗎? 本人雖在XX路店面與本社區XXX住家來來去去,但有時半夜停水,維修之水電廠商電話無人接聽,管理員一通電話,本人憑藉擁有之水電專業知識,多次半夜緊急親自處理,以免大家天亮醒來無水可用,避免造成更大損失,處理好後即就近回本大樓之本人住家睡覺,本人在本社區與店裡來來去去,每個月定期會議都到場且親自報告整月份與水電工程相關事項,並未怠忽職守,倘有人對本人之當選資格有疑問,可逕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訟,倘若法院判決本人當選無效,本人二話不說立刻下台。 針對水鎚事件,當初也是因本大樓常破管,本大樓之水電合約廠商告知每棟大樓在興建時理應安裝水鎚,以減緩水壓也減少破管之機率,唯獨本大樓當初建商偷工減料未安裝所以才常破管,廠商建議安裝,本人在定期會議時提出報告,獲得在場委員一致通過決議安裝,豈料安裝後未達預期之效果,且因管線老舊無法承受水鎚之負荷,才暫時拆下來以免影響供水,本人在之後的委員會議也有提出報告,一切有會議記錄及錄影存證,估價單經過委員簽名認可才施工,請款單也都經過委員簽名認可才支付款項,倘有疏失9位委員難道不用共同負責嗎?怎可置身事外還散佈謠言歪曲事實,把消防池浮球開關故障造成4000度水流失之事(水電合約廠商已有到場報告4000度水流失之原因)明知消防池與裝水鎚之蓄水池並不相通,還硬扯到水錘之事件上,刻意扭曲事實造成社區住戶對本人及主委xxx之誤解及名譽損傷,其心叵惻,為了捍衛清白,本人及xxx將在搜齊開會記錄及錄影帶…..等一切證據後,對於散佈謠言及未查清事實真相發起連署之人提出誹謗及妨礙名譽之告訴,並附帶名譽損失之賠償。 聲明人:xxx 引用文章又出新花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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