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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4 19:00:36瀏覽2497|回應2|推薦32 | |
頭痛到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馬路消息: 在((引用文章Help ! I need help 現在經過 那幾個人每天拿個牛皮紙袋,裝個小錄音機,隨時錄下任何與我有關的每句話,剪接後放給其他人聽,要求其他人參與連署。我都被煩到乾脆拔掉電話,免得我說的話被錄下又被她們扭曲或加油添醋。 >>>>>>>>>>>>>>>>>>>>>>>>>>>>>>>>>> 公 告 主旨 為新任委員互相推選97年度委員各項職務,然後新舊任委員交接,無法順利進行之公告。 說明 一 :最近住戶大會選出委員後,部份委員之間觀點不同產生誤解及不信任,耳語滿天飛,身為主委的我深感遺憾痛心,所以決定將事實經過向住戶報告。 二 : 三: 依據一般的選舉法規,須待法律定讞才能取消其當選資格,當中如有委員拒絕交接就由後補委員遞補,主委建議照既定程序選舉各工作委員,並辦理交接工作,待法律判決若有變動,依法辦理,現任九位委員,一位缺席,八位委員舉手表決,五位贊成,但XXX委員要求(1)暫緩交接,或(2)重新招開住戶大會重選,並要求主委XXX及XXX委員寫拋棄書退出管委會新任委員,以後不得再參選也不能參與本社區任何活動。部份委員杯葛會議無法進行流會。(會議全程公開錄影錄音) 四:主委向XX地方法院請求法律咨詢,呈存證信函及會議記錄,被明確告知住戶大會合法選出之委員,無人能制止當選及交接,若有人鬧場打電話報警,請警察維持秩序。 五: 六: 盡管我解釋不合的被拆除我還以為已經另裝新的,如果我早知牆裡面水管間是空的,我還敢去警察局報失竊嗎 ? 如果我為了淹滅證據為什麼不叫廠商3個都載走,還會笨到故意留一個給人家當把柄 ? 而且所有牆面打洞、水錘吸收器安裝前、後之照片,也還是我用隨身碟提供給XXX委員。 七:23日第二次和30日第三次交接會議,主委與委員溝通尋求最大共識以求順利交接,但部份委員以相同理由杯葛,會議無法進行流會。經過3次交接不成,只好向法院提出自訴,靜候法院判決。 八:近2、3年來社區的環境改善、公共設施的維修、漏水處理、像蓄水池深水馬達追加更新,不用再喝鐵鏽水,住戶大會都有詳盡報告,相信大家有目共睹。我在住戶大會提出並通過的追加條款:委員自律公約、建立起之會計制度,要求財物委員必須把住戶所繳的每一筆管理費,都依編號列清單入帳,每一張收入傳票必須附帶繳費明細表,每一張支出傳票必須附帶收據或發票,務必做到帳務公開化、透明化,杜絕貪污舞弊、超過5萬元工程必須公開招標。 九:百年修得同船渡,有緣才能住在同一社區,大家凝聚共識,更應該珍惜我們XXXX這個大家庭。既然有部份委員不願交接,在法院尚未判決前,敬請原有委員繼續為社區服務,以利社區運作。 OOOO管理委員會 除了當年公證結婚進法院,我幾乎不曾進過法院,更不用提寫什麼自訴狀,而且我們哪有錢聘請律師呢 ? 有鄰居教我寫自訴狀,不知道適合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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