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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0 22:55:25瀏覽3574|回應7|推薦30 | |
今天是中華民國國慶,早上小鯊魚興高采烈地打開電視,欣賞國慶慶祝活動。一開始,鯊魚也覺得沒有什麼,但是後來鯊魚覺得很高興,因為馬總統終於在國慶文告裡,明明白白地說:「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但是,鯊魚觀看社群網頁,鯊魚的同事們,一個個如喪考妣,憤怒異常,因為,他們的馬皇沒有因為大戰共和國議長的暫時失利,而向本土派投降,沒有向台獨靠攏,反而講出前幾年都不敢講的話。 鯊魚的某位同事,氣憤異常,在某社群網頁上寫道:「馬騜叛國,假如刑法一百條還沒有修改,這人馬上就可以關起來了。」鯊魚看到這個評論,只有瞠目結舌的份,因為,實在太驚嘆,差點不知道如何評論。總之,人家在氣頭上,所以,鯊魚就不在線上回應啦。 當然,鯊魚花了一點時間,思考一下這句話的趣味。 刑法一百條是什麼呢?刑法一百條的內容原本如下:「《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內亂罪)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1項)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後來經過各種抗議活動,這條法律改成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法律這麼一改之後,變成只有拿槍砲的才犯罪,打嘴砲的就無罪了。所以,在這個法律修改之後,談台獨就不會被抓,當然,沒有加入共產黨,而公然宣傳馬克思主義的人,也順便沒有罪了。 那麼鯊魚的同事的評論有什麼有趣的地方呢? 首先,這條法律至始至終都是針對「背叛中華民國的人」,也就是「想改變中華民國國號」「想改變中華民國疆域」的人。那麼,堅持一中,一中就是中華民國,這樣一沒有改變中華民國國號,二沒有改變中華民國疆域,若是檢舉馬英九叛國,保證只有不予起訴。 所以,為什麼鯊魚的同事會這麼講?鯊魚直覺認為,年輕一代的綠營菁英,對於這個法條,只是把他當作政治鬥爭用的「莫須有」罪名而已,所以,當他們需要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就想到這個。不過,這個顯然無法完美地解釋這個現象。 鯊魚後來想到另一個問題,就是綠營菁英的馬皇,到底叛了那個國?很顯然,馬英九沒有背叛中華民國,而是沒有配合台獨言論演出。所以,「中華民國」一詞,在綠營菁英心裡,現在的定義什麼呢?鯊魚想了一下,忽然豁然開朗,原來,先前台獨支持者,為了要欺騙中間選民,發明了台灣前途決議文,假意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打算一旦選上總統,就來改國號。結果,這玩意把大家都騙了,大家依照時機任意把「中華民國」與「台灣」劃上等號,或是取消等號,玩久了之後,變成面對「中國」時,就支持中華民國,對內則是摒棄「中華民國」。所以,鯊魚的同事們,因為討論到對抗中國大陸的政權一事,就把「中華民國」與「台灣」劃上等號,但是忘記了「中華民國」實質上,並不等於「台灣國」。 中華民國在台灣,還是中華民國,不是台灣國。 既然,國慶日假期沒有彈性放假,鯊魚該睡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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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