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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8 22:17:30瀏覽3717|回應13|推薦20 | |
引用文章寫歌放自己blog 竟遭告發侵權 在打打殺殺的電玩有一個有趣的模式,叫做「狂暴模式」,進入這個模式,攻擊力會大增,同時,無視敵人的攻擊,但是不能持久。偶而用一用,可以把敵人打敗,要是從頭就開使用,一定「力竭而死」。有時,旁邊的友軍也會因為狂暴模式,而受到池魚之殃,因而喪命。 而卡通裡,這類的模式也是屢見不鮮,譬如,近日在電視播放的剛彈卡通 Gundam OO裡,有一種Trans-AM 模式,活動力武力都會超級化,但是,時間一過,就跟鬥敗的公雞一樣,動不了。在這種極度亢奮的狀態下,人的思考變得狹隘,變得六親不認,只要妨礙他的,都是敵人,只要是敵人,就一定把他打到死死,永不超生。通常,需要悲劇時,卡通主角就會在此時,殺死他最親愛的人(摯友,女友,父母.........)當冷靜下來時,就有源源不絕的淚水可以解除旱象了。 由於美國的強力壓迫,台灣對於維護版權的努力,這幾年可真的是有目共睹。當然,在網路上使用各種資源下載不要錢的音樂,多半是侵權行為,這個大家都沒有什 麼意見。在光華商場的騎樓,跟補帖商買大補帖,也是侵權行為,大家也很認同。只是,有些侵犯版權的新聞,開始讓你覺得相當瘋狂。公車司機聽廣播,而廣播有放流行音樂,因為沒有交錢給著作人組織,所以不能公開播放,於是公開播放竟然也是侵權行為。公車業者的處理也很簡單,就不准司機再聽廣播,一可以避免司機分心,二可以避免乘客申訴司機有政治立場歧視。於是那件事就不再佔據大家的注意力了。 今天這則報導,讓你看到什麼?與聽廣播也侵權這件事比起來,令人哭笑不得。連作者自己在部落格放自己作的歌曲居然也是「侵權」?由此可知,這個仲介團體,還真的該好好檢討。 當一個組織用一種全世界都虧欠他們的態度,把全世界的人都當作賊,這樣子很容易就會進入「狂暴模式」,當然傷害弱小無辜的機會絕對不少。鯊魚只是很驚訝地發現這群人,殺紅了眼,為了多一個侵權官司,可以連自己的會員都一起斬了。 遇到這麼嘔的事情,那位作者以退會來抗議,一點也不令人驚訝。不過,鯊魚猜該團體對於這個會員的退會,大概沒有一點悔意。因為,這個年輕小伙子不夠大牌,大概也沒有什麼侵權官司好打,原本就被當作沒有佣金賺的雞肋,現在自己資源回收,省得麻煩吧。 鯊魚浮起來看看,台灣進入「狂暴模式」的組織還真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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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