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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現狀 五十三 馬總統風度翩翩,反服貿學生四拳揮出只打到空氣
2014/03/31 11:03:08瀏覽346|回應0|推薦0

想當年馬總統初當選時宛如人民希望一般,(當然一半要感謝媒體造神),現下對選民卻是如此敷衍了事,令人失望。

反服貿學運四項訴求V.S.馬總統回應

1. 退回服貿協議。

馬總統回應:為尊重去年 6月25日立法院朝野政黨就兩岸服貿協議應「逐條討論、逐條表決」的協商結論,也為振興台灣經濟活力、並維持國際信用,以創造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有利條件,行政院不會撤回兩岸服貿協議。

我的看法:

學生所提出的四項訴求,其實123是同一回事,而且是有順序的。馬總統的回應先否決了第一條,其實就打掉了23條。就好比法律不得抵觸憲法,服貿協議若是 過了,台灣開放就是開放了,而且根據協議內容,後續如果要修改,只能更開放,不能收回。換言之,此約一簽從此門戶洞開,任人整碗端去,後續說什麼都沒用。

(請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第十七條,承諾表的修改)「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則對該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調整後結果不得低於磋商前特定承諾的總體開放水準。」

或許有人覺得有WTO當做基準,我只想問,在雙邊協議的項目中,台灣在WTO承諾的水準,跟中國在WTO承諾的水準,是一樣的嗎?

2. 制定兩岸監督條例。我們要的是專法不是行政命令。

馬總統回應:支持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並希望在立法院本會期內完成。

我的看法:馬總統的態度很明白:「服貿是過定了,不會收回。就算張慶忠只花三十秒通過、程序違法也沒關係。」

張慶忠今天道歉時也特別強調「就議事上我沒有錯」。http://www.nownews.com/n/2014/03/31/1171514

再陰謀論一點,他對著記者說希望本會期完成。如果立法院無法如期完成,那是立法院的事,不是馬總統的事。不沾鍋之名名不虛傳。再有,以本國立院威名,如果真的在本會期完成我也擔心條例品質。而且(天哪我好囉唆),監督條例完成後他們說不定還要搞個監督委員會作為政治酬庸,我會更心疼我的稅金。

3. 先立法再審查。

馬總統回應:對於未來尚未簽訂或簽訂後尚未送到立法院的兩岸協議,可藉由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受到更周延的監督;但對於已經簽訂並且送到立法院處理的協議,可同時進行審查,以免重複進行已完成的程序。

我的看法:同上。反正馬總統就是要簽服貿,天塌下來也不會變,幾個學生算什麼。學生總要回去唸書領畢業證書的,看誰比較會撐。

4. 召開公民憲政會議,來討論台灣現在憲政危機。

馬總統回應:府方已要求行政院評估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國是會議」、「經貿國是諮詢會議」等各界建議會議的可行性,並公布評估結論。

我的看法:這次是交給行政院「評估可行性」,「公布評估結論」。如果評估結論認為不可行,當然就不會有任何討論會。就算開會,也有很多種開法。到時候關起門來開會、或是你說你的、我做我的政令宣導(像現在),導致國是會議變成雞同鴨講,也不是不可能。

好吧,這樣不算毫無誠意的回應,什麼才叫毫無誠意的回應?

馬總統的翩翩風度真是立己於不敗之地。反正權力在他手上,底下的人再怎麼吵,也只是一張嘴。不得不佩服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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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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