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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19:31:35瀏覽306|回應0|推薦1 | |
一銀盜領案一周破案,還追回贓款6千多萬,實在是近期少數令人振奮的新聞。警方表現優秀,但媒體鉅細靡遺的報導方式實在是讓人無言。 1997年,台灣發生震驚社會的撕票命案。主嫌陳進興逃亡期間,媒體24小時報導,為了搶收視率,刊登被害人屍體照片、跟拍行動也干擾警方辦案。報導則讓陳進興輕易地掌握警方動態,助其逃亡。甚至,訪問陳進興,讓殺人犯在電視上暢所欲言,讓電視變成罪犯的演講台。 2016年,媒體進步了嗎?沒有。辦案期間,就不停地訴說案情進展到哪裡了,警方也毫無警覺,都沒有下緘口令,盡量「滿足」媒體需求。今天,破案的歡欣氣氛更是讓媒體得意忘形,仔仔細細地詳述嫌犯的破綻何在,警方破案的手法為何--下次如果有人要犯案,必定會把媒體報導視為教戰守則,避免犯下一樣的錯誤。有必要把調查過程和調查手法報導得這麼詳細嗎?更不用說有功警員個個露臉近拍訪問,絲毫不怕他們被罪犯鎖定,加以報復。--奇怪了。平常報導罪犯拼命打馬賽克,唯恐民眾知道罪犯長相,得以自保;報導有功員警和目擊證人卻都是直接近拍臉,生怕罪犯認不出他們是誰。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是,民眾有知的權利。我也很重視自己的權利。但是如果因為我知道,而讓以後犯罪的情況增加,我寧可知道個大概就好。媒體也該適可而止。有些事,比收視率重要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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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