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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21:45:15瀏覽336|回應0|推薦0 | |
加害人有人權,被害人已死,所以沒有人權; 加害人有機會重返社會,被害人沒機會過完人生; 醫生有醫療的義務,就算有被病人毆打也不能例外; 老師有教學的責任,也有挨打挨告的義務; 歹徒可以為所欲為,警察動輒執法過當; 大學畢業生月領22k,詐騙集團月入百萬; 父母尊重小孩,愛的教育,小孩罵老啃老; 小偷可以持刀搶劫,屋主不能自衛殺人; 欠稅三千要繳,欠稅上億無事; (待續) 當整個社會變成這樣,當好人似乎是很愚蠢的選項。某嫌犯父親說,現在的小孩好難教!其實現在的小孩只是善於觀察懂得歸納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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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