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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7 19:59:18瀏覽1115|回應0|推薦2 | |
林案法官不必演戲,真有良心就公開辯論! 聽到林益世案三名法官放出將自請評鑑的消息,還胡說八道什麼林案判決雖然「不符國民法律感情」,但是基於法律的確信與良心進行審判等等,令人覺得這些法官果然就靠一張嘴,反正有「自由心證」的防彈衣保護,愛怎麼判就怎麼判;至於是否基於良心?連林益世都說他有良心了,不知道這些法官抬出良心,是不是準備拿去餵狗? 最可恥的是,這三名法官到現在還在硬抝什麼「不符國民法律感情」?好像他們的判決大公無私,只是一般民眾缺乏法律專業,所以在「情感」上不能接受而已?是這樣嗎?難道全台灣懂法律的人全都死光,就剩下他們三個而已? 如果林案法官真懂法律,而不是死讀法律,就知道法律不但是活的,而且必須遵循最基本的「邏輯」,才能有理走遍天下,讓所有人心服口服!否則如果法律的「專業」,只是淪為法官胡亂判決的藉口,則這種「專業」除了魚肉人民之外,對於國家社會又有何好處? 而林益世案判決最沒有邏輯與荒謬之處,就在法官故意將中鋼及其子孫公司曲解為「民營公司」,因此就算林益世有立委身份,但是沒有相對的管轄權或「實質影響力」,因此不能構成「貪污」,而連帶的「洗錢」與「隱暱貪污所得」等也都無罪! 然而事實的真相,卻是中鋼及其子孫公司,其設立的源頭不但都是民脂民膏,經濟部還是中鋼的最大股東,因此中鋼及其子孫公司的利益就是國家利益!而「貪污罪」的立法原因,就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不受侵害,難道這三位通過國家考試的法官,連這個最基本的道理都不了解?還是因為某種不可告人的原因遮蔽了良心,所以才會惡意曲解法律為林益世脫罪? 此外,難道林案法官會不知道,所謂的「法官評鑑委員會」,對於「獨立審判」根本無從評鑑?因此林案法官的「自請評鑑」,除了轉移焦點之外,試問有何意義?如果林案法官真有良心,就應針對此案接受各界公開辯論,否則一再硬抝加上一堆假動作,只會讓人更看不起,讓司法受到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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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