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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1 10:15:56瀏覽836|回應0|推薦0 | |
林案法官包庇貪污大破解 林益世貪污案一審判決出爐,貪污部份竟然全部無罪,引發各界一片譁然;本案法官明顯包庇貪污,判決書中所引用之理由,幾乎全盤採納被告之託詞,完全失去公正審判之應有立場,可說是比貪污共犯還要維護林益世,如果成為判例,則不只賴素如案比照辦理,所有立委民代都可以群起效尤,就算將國家都吃垮了也不會停止! 本案法官認為,中鋼縱使官股占多數,「本質上還是民營公司」,不是政府機關;因此林益世雖有實質影響力,其請託或施壓中鋼不得不配合,但此影響力來源「與其立法委員職務無關」,「充其量是林益世豐沛之地方勢力及黨政關係」。如此一來,本案就從「公務員貪汙罪」跳脫出來,變成「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恐嚇得利罪」! 以上所述最可笑之處,就在法官以中鋼不是政府機關為由,來認定林益世對中鋼的影響力來源「與其立法委員職務無關」,反而認為「地方勢力及黨政關係」才是中剛不得不配合的最大因素?試問是哪一個黨的黨政關係如此強大,可以讓中鋼不得不配合?難道連本案的法官都認為國民黨的黨證果然無敵? 其次,如果林益世不是立委,又如何成為執政黨立法院的黨團書記長?而執政黨立法院的黨團書記長,對於經濟部長又有絕對的影響力;也就是說,就是因為林益世身為立委,才能因為擔任國民黨大黨鞭而對經濟部長施壓,而經濟部又是中鋼的最大股東,因此林益世對於中鋼影響力的來源,怎可能與立委職務無關?試問哪一種「非立委」的「地方勢力及黨政關係」,可以擔任國民黨的大黨鞭,進一步讓中鋼「不得不配合」? 其實本案最關鍵之處,就在林益世利用馬英九提拔他成為「國民黨大黨鞭」的職務權力,才能對中鋼為所欲為,然而本案的三位法官涉嫌恐嚇證人陳啟祥在先,又做出這種包庇貪污犯的判決在後,可說是無恥至極,將台灣的司法摧毀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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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