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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6 23:30:19瀏覽976|回應0|推薦2 | |
高鐵炸彈案疑點重重! 俗話說「太完美的東西一定有假」,這句話用在高鐵炸彈案最適合也不過了!請問台灣的警方曾幾何時變得如此有效率,可以在兩三天內,就將一件重大的治安案件「偵破」並「逮捕人犯」?而中國又在什麼時候變得如此「合作」,就在台灣方面提供嫌疑人資料不到幾小時之內,就將人犯遣送回台?果真如此,為何不連羅福助、曾正仁、陳由豪...等一併遣返?卻「獨厚」此案的涉嫌人? 其次,據說胡宗賢曾經擔任十四年的律師,難道不知道就算利用人頭購買休旅車,一樣會被「以車追人」?再從穿著警用制服的疑犯,將兩個裝著液態炸彈的行李箱,大喇喇地在地上拖來拖去來看,這個疑犯很可能根本不知道裡面裝著,是倒塌就會危及自己的危險物品。既然本案多所矛盾疑點重重,為何警方就急著宣稱胡為「主謀」? 其實這個案子非常可能還有更大的幕後黑手,而目前被逮捕的胡朱二人,只是「故意」被抓到的替死鬼而已,目的就是為了製造煙幕轉移焦點!原因非常簡單,一來胡朱二人面對監視器都未做任何遮掩,而且朱亞東還在做案的休旅車駕駛座旁,留下了一枚指紋;難道這些都是「巧合」?還是胡朱二人有意地「留下證據」? 再者,依照法律,本案並未造成傷亡,如果胡朱二人確為本案罪犯,最多也不過犯了五年以下的「公共危險罪」而已,在刑罰不重的情況之下,會不會因為與幕後黑手交換條件而將本案給「擔起來」? 此外,被逮捕的胡宗賢不但是執業律師,還是黑松公司的董事,以及東南水泥的監察人,而且還曾參與黑松經營權的爭奪戰;以這樣的背景來看,胡宗賢最多只是個商人,或在股海沉浮的「投資人」而已;所謂「賠本生意沒人做」,除非有人威脅利誘,否則胡宗賢又何必去搞這種「無利可圖」的罪案? 又如果真有幕後黑手,其目的為何?由於目前的線索非常混亂,警方的說法也從「反核四」到「無政治立場」等一變再變,不過本案成功地製造了社會的混亂與恐慌,以及成為新聞焦點的效果,卻是不容否認的事實;因此只要從這幾個重點深入追查,看看是否有人從中得利?真相應該不難水落石出! 例如當天特定上櫃上市公司的股價或交易,是否有異常的變動?或與本案相關的國民黨立委與官員,是否與人有任何恩怨?甚至為何警方「破案」如此「不正常」地快速?以及中國為何破天荒地「迅速配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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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