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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貪污變恐嚇得利?賴素如安啦!
2013/04/30 18:55:56瀏覽990|回應0|推薦0

林益世貪污變恐嚇得利?賴素如安啦!

 

林益世涉貪案一審判決終於出爐,台北地院於三十日下午四時宣判;林益世涉犯恐嚇得利判處五年六個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判兩年,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部份無罪,合併執行七年四個月,禠奪公權五年。其他四人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及兩名舅舅都無罪。

 

說實話這種判決只會給人一個感覺,那就是國民黨的黨證果然無敵,法官竟然認為林益世在「職務上要求賄賂」的部份「無罪」?難道林益世要求」陳啟祥的「三、三、二三」只是電話號碼?或者是什麼四星彩的簽賭號碼?更別提是因為林益世的索賄金額從六千三百萬「漲價」到八千三百萬,讓陳啟祥受不了才出面爆料,難道這些都不是林益世「要求賄賂」?反而是陳啟祥將錢「硬塞」給他?

 

更重要的是,林益世索賄時身為執政黨之立院黨團書記長,掌握國營事業預算,對於中鋼有實質的影響力,因此可以讓陳啟祥的地勇公司拿下相關標案,這種罪行完全符合「職務上要求賄賂」的「貪污罪」,然而法官卻以比較輕的「恐嚇得利」判罪,其中的司法操弄不問可知。

 

其次,法官還認為林益世「隱匿貪污」部份無罪?那請問「燒美金」與將贓款藏在魚池裡面,又是怎麼一回事?面對這些鐵證如山的事實,法官還能當睜眼瞎子宣判無罪?如果不是黨證無敵,不就是法官廢弛職務或是瀆職?

 

而彭愛佳等人被判無罪更是司法之恥,沈若蘭燒美金、將贓款藏在魚池罪證歷歷,而林益世與陳啟祥討價還價時,彭愛佳也在現場,難道彭愛佳也有「重聽」,因此不是共犯所以無罪?北院庭長在宣判後的記者會,還說彭愛佳洗錢部份無罪,是因為她不知道這些錢是重大犯罪所得?果真如此,為何彭愛佳還要心虛地將「現金」塞滿「保管箱」?而不是直接存進銀行?

 

其實林益世這個案子會避重就輕地亂判,早在大家的意料之中,只是法官真的蠻幹下去,還是令人小吃了一驚,因為膽敢如此毫不遮掩,難道是有恃無恐,真以為國民黨可以萬年執政?

 

此外,這個案子會不會一如各界預期,來個「一審輕判,二審豬腳麵線」?還有賴素如案會不會「比照辦理」?就更是觀察的重點!果真如此,只會蓄積更多推倒國民黨的力量,屆時再次政黨輪替,這些知法玩法的混帳法官就等著瞧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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