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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17:52:15瀏覽214|回應0|推薦16 | |
在白天申請宵禁 家庭聚會簽到點名 替鄰居越過藩籬的塑膠花澆水 遛喬喬最愛的寵物電子狗 剛結束一段與空氣人形的戀情 報廢手機裝好電池再丟棄 12樓住戶在1樓攀岩 他擬好一份遺書 在不曾計劃自殺的早晨 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夫妻財產分配* 他,未婚。 他管理12層樓06年份的婚姻與愛情 ※註: 【一條法律,一首詩】系列5。 民法第172條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無法律上原因,為他人管理事務謂之無因管理。例如:未受委託而幫出國多日的鄰居澆花或餵食寵物。 (上述法條內文係依寫作當時現行法之規範,日後若遇法規修正,可能會產生不一致之情形,合先敘明。) *另,夫妻財產制登記實際上須至法院登記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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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詩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