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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6 00:01:58瀏覽321|回應0|推薦0 | |
【中央社╱台東縣5日電】 2011.10.05 10:22 am 起訴書表示,李姓出納因生活開銷入不敷出且積欠卡債,將收取的公款侵占挪用,總計57筆、73萬8860元。李女後來無法回補,眼看「紙包不住火」,於是向廉政署自首,願意接受裁判。李女自首後自動繳出侵占公款。 起訴書表示,李女雖然57筆侵占行為,不過,應該是出於同一犯意,難以強行分開,屬於接續犯,不適用一罪一罰,且李女在未被發現前自首,並自動繳回公款,請法官給予減輕或免除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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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