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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用房貸 銀行承作將趨嚴
2011/03/07 11:52:41瀏覽302|回應0|推薦0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1.03.07 08:50 am 
 
財金部會接力打炒房,繼財部祭出奢侈稅後,金管會研議,銀行辦理非自用不動產貸款,須提高資本計提,一旦提高,銀行承作房貸將趨嚴,炒房投資客衝擊最大。

依據中央銀行統計,到1月底止,本國銀行辦理不動產放款餘額占總放款比重為32%,創下歷史新高紀錄,顯示國銀放款的確偏重在不動產市場。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今(7)日將赴立法院財委會做業務報告,陳裕璋在書面報告中指出,為避免銀行抵押放款業務過度集中不動產,將定期列管對不動產抵押放款、土地融資及建築融資比重較高的銀行,並追蹤其承作情形。

報告並指出,除已將金融機構對貸放成數的管理納入資本適足規範外,並研議提高非自用不動產貸款的風險權數。至於如何區分自用及非自用,可能參考奢侈稅對自用住宅的定義,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居住的住宅為自用住宅。

據了解,金管會去年就開始評估調整不動產貸款風險權數,但擔心衝擊過大,一直未做出決定,經過多次內部及跨部會討論,最近金管會傾向鎖定「非自用」不動產貸款,針對炒房的投資客下手,縮小打擊面。

根據現行規定,銀行辦理商業用不動產放款,計算資本適足率的風險權數為100%。住宅用不動產則有兩種方式,銀行可以二選一,第一種是不分不動產抵押貸款成數大小,風險權數一律是45% ;第二種是依貸款成數高低計算,七成五以下,風險權數為35%;高於七成五時,風險權數則提高到75%。

金管會研議的方向包括,將住宅用不動產,再區分自用及非自用兩種,提高非自用部分的風險權數,如比照商用提高到100%等。針對一些實際屬商用,卻歸類在住宅的不動產貸款,要求銀行重新調整,依規定計提資本。

金管會已將評估方案送給經建會彙整,納入穩定房市措施中,不過金管會內部對於究竟是否提高風險權數有不同看法,要提到委員會討論後才能定案。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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