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銀行受害人自救連線 函
正本受文者:行政院蘇院長貞昌
副本受文者:民主進步黨游主席錫?、中國國民黨馬主席英九、親民黨宋主席楚瑜、台灣團結聯盟蘇主席進強、新黨郁主席慕明
主 旨:請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儘速訂頒「消費金融無擔保不良債權拍賣辦法」,並將債務人親友或慈善團體優先承購權納入辦法中,以解決資產管理公司不當催收造成的嚴重社會問題。
說 明:
一、為了消弭金融風暴,協助銀行打銷呆帳,政府引進國外資產管理公司制度,承購不良債權,銀行呆帳據此得以去化有方。
二、未料銀行食髓知味,大股東紛紛自行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利益輸送,承接自家不良債權。由於不屬於金管會管理範圍,在卡債風暴發生後,不當催收造成許多社會悲劇。
三、銀行通常將無擔保不良債權3%到5%拍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有時甚至可視同作為有擔保不良債權拍賣時的免費贈品。但是催收的結果,就是弱勢的卡債族走投無路,悲劇連連,金管會卻無計可施。
四、如果銀行在拍賣後、簽約前,通知卡債族,有無親友可依相同條件承接,至於孤立無援的卡債族,有無慈善團體願依相同條件承接,則銀行所得不變,社會問題卻可大幅減少,豈非兩全其美。
五、政府降低銀行營業稅至2%,使得銀行安渡金融危機;危機過後,營業稅仍然維持低檔,安渡卡債風暴,相信也是沒有問題。訂定銀行收入不會減少,苦難卡債族卻能得救的辦法,政府既可普渡眾生,銀行又可回饋社會,何樂而不為呢?何必一定要逼得卡債族為了求生存而聯合反擊呢?
六、刷卡金額逐日降低,逾放比率逐月升高,主管的金管會由於弊端叢生,士氣已低靡不振,目前又群龍無首,只能粉飾太平,難能期待作任何重大決策。因此,敢請院長飭令金管會比照訂定「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及「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速訂「消費金融無擔保債權拍賣辦法」(或其他更適當名稱),賦予卡債族親友及慈善團體優先承購權,如此一來必可減少社會暴戾之氣,必可增加社會祥和之氛,而有助於社會治安之改善。
七、隨函檢附悲情記事(一)、(二)、(三),惠請參考。
總聯絡人:王為仁
95 5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