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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5 19:40:46瀏覽275|回應1|推薦0 | |
■ 鍾文榮 當市場利率普遍不高時,信用卡的循環利率與現金卡的借款利率為何還是高水準?關乎利率的問題,一般都認為要交由市場機制決定,只不過,市場機制還是有失靈的時候。至於信用卡與現金卡的利率,是市場機制決定的,亦或是一種利率管制下的產物,雖然各方的說法不同,但是有必要檢視利率的根本問題。 利率高低 與成本無關 基本上,銀行把信用卡的循環利率和現金卡的利率,總是訂在接近年利率20%的附近,乃根據民法債篇第205條的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年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這就是上限的由來,與銀行經營成本與市場機制根本無關。爭議的是這利率上限,自民國16年後就不曾再修訂過,利率的上限管制在過去的時空背景下可能有其需要性,但是在價格機能比較完善的競爭市場,恐成為卡債的幫凶。於是乎,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 過去財政部曾解釋過信用卡高利率這個問題:「各銀行係依其經營成本、競爭業務及客戶風險之差異性,透過市場競爭機制,訂定其利率。」若這個假設成立的話,邏輯上可以這樣推論,既然各銀行訂的利率差異不大,顯見各銀行在成本面應該差不多,既然成本面差不多,怎會各銀行的信用卡逾期帳款比率,在去年九月底的逾期帳款比率的標準差高達0.68%,相對於壞帳的臨界點2.3%而言,各銀行的逾期比率相當不一,顯見過去財政部的說法在立論點上薄弱許多。 超額利潤 銀行賺翻天 既然法律有上限規定,可以預期的結果是銀行只要將年利率水準訂在接近20%,或者乾脆訂在20%的法定上限。以目前利率水準而言,所代表的就是發卡銀行可能享有「超額利潤」,既然銀行有法律保障享有超額利潤,也就沒有一家銀行願意根據「經營成本」來精算貸款利率了,這即是利率管制下的失靈現象,相對即是法令保護高利率。 信用卡與現金卡約定利率就是所有人一體適用,即是不管信用是否良好,利率均為一致。因此,既然信用條件不一樣,就表示是信用好的「補貼」信用差的;另外,就是因為要大量發卡,為減低發卡銀行的交易成本,一體適用約定利率的交易成本最低,既然對商業銀行有利,那就是對持卡人不利。 從統計上分析發現,民國93年9月到民國94年9月的信用卡簽帳金額約1.5兆新台幣,預借現金為2,400億新台幣,循環信用金額約4,800億新台幣,且預借現金與循環信用金額,近十年來成長的幅度相當驚人,而當信用消費成長率遠高於經濟成長率的情況之下,也就造就的所謂眾多的「卡奴」。 所謂的「卡奴」本質上對利率的價格彈性本來就低,因此對利率水準不太敏感;而價格彈性低的原因,不外乎是這些「卡奴」原本就是經濟弱勢一族,在一般融資管道的借貸條件過高的情況之下,只好採取信用卡或現金卡融資的管道進行融資消費。 不過,也不能說是銀行的信用卡及現金卡融資產品是「吸血族」,這有欠公允,畢竟在合法的管道下,「卡奴」也在利率管制下相形受到保護,不需向地下錢莊融資。然而,銀行亦須修正這些委外的「討債公司」要債的社會現象與方式,因為這些負面作法增加了很多社會成本。 利率掌握 訊息不對稱 利率的掌握,本來就存在訊息不對稱的現象,易言之,銀行很清楚該用多少借款利率貸放出去,但是借款者恐怕並不清楚借款利率是否「太貴」?這種情況在信用卡與現金卡的市場裡因為訊息不充分而更加嚴重。「卡奴」對利率的價格彈性低,並不代表對利率「毫無感覺」,只是對利率的訊息掌握顯然不足,且在利率管制之下,各銀行都訂在利率上限附近,也就根本無從比較。 根據國內一些消費金融的研究指出,信用卡的違約機率通常具有某些群集的特徵,實質上銀行應該可以根據這些族群制訂不同的利率,只要主管機關的監理與檢視下,讓訊息透明的話,本質上即符合價格機能,各銀行也有競爭機制,利率的價格機能才能充分發展,否則利率的管制,過與不及,除了造就更多「卡奴」之外,也恐怕成長了非法地下融資的市場,社會成本恐怕不降反升! (作者任職於科技公司,專長經濟分析) 【2006/02/26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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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