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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利率上限危及經濟穩定和中小企業
2006/06/15 19:30:23瀏覽262|回應0|推薦0

部分民眾以信用卡和現金卡大量舉債成了沉重的債務負擔,乃有立委研議要對利率設限。這種違反市場機制的做法實在不妥,我們已多次指出其不當,外資及國內外專家也都反對;然而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仍在上周一通過將民法利率上限由20%降為10%至12%的決議。我們在周二即強力批評這種民粹強開自由化倒車的做法,而行政院也在周二晚上由蔡副院長宣布反對調降利率上限的政策。但若干立委仍不死心,而許多人對限制利率的傷害也仍未充分瞭解,因此我們願再進一步加以闡釋。

由於限制利率的主張源自對信用卡高利率的不滿,因此過去這一段時間我們已一再解釋限制信用卡利率的不當;它不僅不合理而違反自由化的原則,同時未來還可能造成更沈重的負債。而立法委員擬降低民法利率上限的主張,除了限制信用卡利率的種種傷害之外,更會破壞政府執行總體經濟政策的能力,也會阻礙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

我們通常看到的利率,實際上包含四個因素:一是補償物價上漲的費用,大致相當於物價上漲率;一是債權人要負擔的各種行政成本;一是補償可能倒帳風險的保險費或風險成本;扣除這三項後剩下的才是真正的利息。因此通貨膨脹率高、借款的金額較小、期間較短、以及借款人倒帳的風險較大時,市場機能都會使利率提高。在總體經濟政策上,物價上漲率這項因素特別重要。若利率為5%而物價上漲率為8%,則借錢給人一年後收回的本利,其購買力還比當初少3%;大家當然不願把錢借給別人或存在銀行,寧可自己趕快去買東西。這也就會造成物價更快速的上漲。因此各國在面對物價上漲的壓力時,常會以提高利率做為抑制通貨膨脹的主要政策。

我國在改用新台幣之初即曾以高利率的優利存款政策,成功地讓戰後高速的通貨膨脹緩慢下來;後來也曾多次以提高利率來安定物價。但若把利率上限降到10%,則只要物價上漲率稍高,利率政策能發揮的空間就變得很小。物價上漲率若為4%,則利率扣除物價上漲率之後的實質報酬或實質利率頂多只能有6%,可能無法發揮抑制支出以降低物價上漲率的作用。而物價上漲率若超過10%,則10%的利率上限更將使大家都不願意存款,使借貸市場消失,則通貨膨脹更無法藉利率政策來控制。一九五○年代我國若限制利率不得超過10%,台灣經濟那時就可能崩潰,不會有今天。

另外,在目前國際資金自由移動的情況下,當外國採取高利率政策,我國又有資金外流或貨幣貶值的壓力時,提高利率也常是市場自衛的反應及政府的對策。若限制利率不可超過10%,也將限制我們市場力量及政策的空間,而可能造成資金大量外流及貨幣大幅貶值的惡果。

這幾年我國的物價上漲率雖然甚低,但兩次能源危機時都曾有超過20%的紀錄,近十多年也有多次超過4%;而東亞金融風暴各國資金大量外流的情景也仍在眼前。十多年前我國多項利率仍超過10%。油價上漲的威脅隨時可能再出現,我們絕不能作繭自縛,把利率限在10%以下。

除了總體經濟問題,降低利率上限也更會傷害中小企業。大企業可以藉發行股票或折價發行債券來逃避利率上限的規定;中小企業缺少這種管道,在利率受限無法反映各種成本時,即可能借不到錢。目前不是地下錢莊的合法民間借貸,利率仍在月息2%也就是年息27%左右。其中存放廠商也就是一般人民借錢給廠商的風險並未特別大,提供資金的人更沒有獨佔能力,但月息也在1.5%左右,即接近年息20%。由此可見若限制利率不得超過10%,有些企業馬上就會遭遇不該有的困難;希望同情卡奴的立法委員們也同情一下這些規矩合法的企業。而企業民間借貸特別是廠商向民眾借款的利率這麼高,也表示我們不能因為信用卡利率接近20%,就認定這是銀行聯合獨佔的結果;應更仔細分析其成本和風險再做判斷才合理。

【2006/03/19 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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