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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奴法案」與利率自由化
2006/06/15 19:23:49瀏覽313|回應0|推薦0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憲政法治組助理研究員  呂啟元 / 94.12.13

為了搶救「卡奴」,立法院推出「利差法案」(又稱「卡奴法案」),甫一審議,就遭到外商以「違反利率自由化」的理由反對,股市並應聲下跌。立法院為「因應民意」,宣布該法案將再予協商,不致立即三讀通過。對此,金融業者自然滿心歡喜,表示歡迎,但廣大的「卡奴」則感到失望。其實,值得我們進一步深思的是,「卡奴法案」為什麼違反「利率自由化」?

贊成「卡奴法案」違反「利率自由化」者的基本主張,在於「卡奴法案」限制「放款利率不得與存款利率相差超過百分之十」,形同管制利率,將使得市場不能自由競爭。然而,這種觀點只是單一面向,從另一個面向來說,「卡奴法案」未必違反「利率自由化」原則。

現行民法,只「死板」的規定了一個固定的法定利率上限(百分之二十),超過此一部分之利息,為自然債務,甚至可能觸及刑法重利罪。

就此而言,法定利率上限,毫無「自由空間」;「卡奴法案」則不同,它將「法定利率上限」,從死板的一個數字,變為可依社會變遷狀況浮動的數字,亦即,存款利率愈高,法定利率上限就愈高。以該法案現行的規定來說,若存款利率達百分之十一,法定利率上限就可以高達百分之二十一,超過現行法定利率上限。自此一面向而言,「利差法案」比「固定的法定利率上限」,更符合「利率自由化」的精神。因為,若在「固定的法定利率上限」的範圍內,銀行業者可以自由決定利率,可稱為「利率自由化」,那麼,當銀行業者可以在一個「上限更加浮動」的利率下自由決定利率時,當然更符合「利率自由化」的精神。此時,批評「利差法案違反利率自由化」,邏輯將令人難以理解。

只要舉一個例子就可以說明這個「利率自由化」大帽子的荒謬性:如果立法委員諸公們這次的修法,條文內容是「放款與存款利率差,不得逾百分之三十」,請問,金融界還會主張「這個制度違背利率自由化」嗎?恐怕歡迎都來不及了(因為現行法定利率上限只有百分之二十,修成百分之三十可以賺更多),甚至還可能回過頭來稱讚這個法律夠開放、夠自由!一個制度,可以賺更多就不違背「利率自由化」,賺得少就違背「利率自由化」。合乎邏輯嗎?

歸根究底,這個法案之所以受到各界的疑慮,和「利率自由化」應無太大關聯性。相反的,主管機關金融局說帖中的另二個理由,「現金卡與信用卡表面上利率相當高,仍無法涵蓋各項成本」、「實施信用卡及現金卡利率管制後,整體餘額將減少兩千億至三千億元,並造成台灣GDP負成長」,恐怕才是最重要關鍵。因為賠本的生意沒人做,如果法案通過,金融業者將面臨賠本壓力,催收行為將更為激烈,未來卡奴的日子未必比現在好過。

雖然,從結論而言,「卡奴法案」確實都可能發生對卡奴不利的後果,然而,從過程而言,造成這個後果的原因或理由是不同的。立法院應該清楚認知:「卡奴法案」中,「浮動法定利率上限」的做法,比起現行「法定利率上限」的規定好,絕對更符合「利率自由化」的要求,惟一可議的地方,應是在「百分之十的利差不敷成本」。因此,未來立法院應將重點置於審查「利率差多少才合理」上。至於業界「違反利率自由化」的指責,只是「大帽子」而已,不是關鍵,不必太過擔心。不信的話,立法院不妨通過一個利率差可以高達百分之五十的法案,看看業界會不會反對。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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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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