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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問題 行政院應速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2006/06/15 19:05:54瀏覽314|回應0|推薦0
台灣的卡奴卡債問題爆發迄今,已經有幾個月的時間;如果由先前民眾因不堪卡債催逼而發生家庭悲劇的新聞算起,則卡奴卡債的問題也已經拖了一年以上。這麼長的時間,不但金管會未能妥善因應處理,行政院也未見積極協調督導。於是一個原本不複雜的問題,活生生地被行政當局「養」成一個危機。最近,連中央銀行、法務部也跳進來湊熱鬧。行政院財經事務雖然號稱由副院長蔡英文主導,但央行與法務部卻各提主張又各自對外發言。再加上立法委員也湊一腳提案修法,使得卡債問題治絲益棼。行政院對於單一財經事務處理遲緩在先、步調口徑不一在後,以致事件益趨複雜,恐怕難辭其咎。在此,我們要點出後續發展的幾個大方向,希望行政院能確實處理,盡速將此事告一段落。

首先,發卡銀行不當追債、甚至暴力恐嚇相向的作為,不但要予以依法追究,更要儘速提出追究的實績,如此才能平息民眾的憤怒。美軍在伊拉克虐囚,不能以「囚犯管理委託民間公司」為藉口卸責。同理,台灣的金融機構催債,即便是委請其他團體代行,也有追究銀行法律連帶責任的空間。法務部實在不必花心力在最高利率的修法,只要能確實維護交易雙方非暴力的協商環境,並追訴暴力脅迫行為,民眾就謝天謝地了。

其次,對於面臨生存壓力的卡奴及其家庭親屬,行政院應基於人道與人權的立場,結合官民力量,給予最大的協助。就中長期而言,個人破產法的制定固然有其必要;但就短期而言,幫助面臨生計困難的民眾度過難關,政府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結果、簡報近況、指引方向,要讓弱勢民眾能確實體會「問題能夠解決」,才能重建他們的信心。

在料理了最迫切的暴力脅迫與弱勢生存問題之後,剩下來的事務,就必須要依循市場法則解決。銀行對外發卡是否浮濫、審核是否鬆散、逾放比例是否過高、要如何改善、壞帳問題要如何處理,這些都是金管會的責任。金管會的所有管理措施,都要在順應市場機能的大環境下提出。政府機關只能管理監督銀行的運作,卻不能跳下海去直接涉入銀行的業務。民法二○五條所定既然是利率「上限」,就沒有因為卡債這種一時性波動而調整之必要。同理,浮動計息雖然合理,但那也應屬一般性的利息規畫,不適合在卡債利息問題的當口倉卒提出。即便央行提出浮動利息的建議,在自由利率的體制下,採行或不採行仍然得由各銀行自行決定。總之,銀行只要沒有暴力行為,政府就只能管理其信用限制、訊息揭露、逾放管理等經營原則,而不宜涉入利率計算等經營細節。金管會可以對濫行發卡的銀行疾言厲色,但萬萬不能由公權力對銀行運作下指導棋。

行政當局一面約束銀行,另一方面也不能民粹鄉愿,而應該要明確地宣示卡奴自身應負的責任。卡奴雖然是社會的弱勢,但只要他們的生存權受到維護,則該承擔的責任絕對不該豁免。如果現在淪為卡奴是源自於當初自己的放任,則即便發卡銀行有隱藏循環利率偏高的部分責任,持卡人自己也不能一推六二五。民意代表或有民粹選票的幻覺,但政府機關卻不能伴隨起舞,必須要嚴肅宣示處理原則,也斷絕民眾觀望「大赦」的期待。唯有將社會的濫情適度的切割,卡奴卡債問題才有理性解決的空間。

最後,我們也希望行政院能做好內部協調,約束各部會「盍各言爾志」式的對外發言。既然行政院要解決問題,就應內部先跨部會討論,最後再統一口徑向外說明解決辦法。行政院也該把短期與中長期問題切割清楚,短期的危機先解決,同時承諾在半年之內提出中期的法案修補方案。如果處事章法紊亂,失火的時候既不提水救火也不開防火巷,等到火勢燎原,恐怕就來不及善後了。

2006.03.17  中國時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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