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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17:18:40瀏覽2947|回應0|推薦0 | |
冷血銀行受害人自救連線 函 正本受文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 主 旨:惠請解釋申請前置協商後,是否有必要當事人隨時恭候銀行來電、隨時接受銀行傳問,否則銀行即可依失聯退件? 說 明:(人在公門好修行) 二、長期失業後,今年終於有幸政府安排赴社團工作,雖然收入有限卻想解決銀行債務,遂提出前置協商申請。由於收入微薄(每月工作22天,每天800元),扣除食衣住行、勞健保及醫療費後,預計每月最多可還2000元,已可說是盡力而為了,同時由於重度憂鬱無法承受刺激,遂委託連線代收信件、代接電話。 三、未料最大債權銀行國泰世華承辦人員強調必須與袁女士本人直接聯繫,且須當面磋商細節,否則將予退件,且警告退件後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協商,使得受到恐嚇的袁女士因擔心工作不保而病情加重。 四、申請書中附有診斷證明,申請表當事人也簽名蓋章,還不足為憑嗎?承辦人員如此咄咄逼人,是欺負小人物沒有靠山嗎?還是國泰世華內規要求當事人必須隨時接聽電話、隨時接受傳問?還是銀行間已形成默契要以退件來代替發給協商不成立證明?還是前置協商確有此條件約束卡債族?我們迫切希望得到主管單位的解釋。 五、銀行業從來是令人尊敬的行業,但是這幾年卻轉變為令人痛恨的行業,是從業人員狗仗人勢,還是負責人恃寵生驕,還是主管失職縱容,相信總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但是受害人能夠有機會討回公道嗎? 六、袁女士因積欠卡債而重度憂鬱已成事實,是否會惡化就看 貴會的解釋及處置。總之,連線會盡可能的保護她以免再次受到傷害,然而保護卡債族只是連線的責任嗎? 總聯絡人:王 為 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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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