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 年 2 月 9 日 「人間福報」社論 ~~~~
南韓日前公布「法治觀念調查」,結果出人意料。高達五成七的人認為「過於遵守規章制度,將導致人際關係惡化」;高達八成六的受訪者認為「南韓應更傾向於變通執法,而非嚴格守法」;兩成三認為「變通執法可更快解決問題」。
南韓現代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分析稱,民主社會中,法律應當成為一國公民共同遵守的準則,但在南韓依然有人憑權力及金錢凌駕法律之上,政府有必要加大對領導階層及商業大亨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才能逐步提高南韓法治水準。
南韓有多位總統及家族涉及貪汙。金大中曾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但他的兩個兒子被控受賄和逃稅。全斗煥、盧泰愚先後因貪汙判罪。盧泰愚下台後,繼任者金泳三在任期間,允許家族企業擴張,播下金融危機的種子,在他執政的最後幾周,整個國家瀕臨破產邊緣,不得不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尋求緊急貸款,他的兒子因腐敗問題被囚禁。
南韓「法治觀念調查」反映了「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結果。尤其在調查中,對領導階層的信心方面,有高達八成四的受訪者認為:「道德水準不高的人,成功後依然能獲領導層接納。」
當我們談「情理法」、「法律不外人情」時,強調的是司法人員不應拘泥於法條,不食人間煙火。但「情理法」這個排序,若真的把「情」視為人際關係,而擠壓排第三的「法」,這樣的法治觀念就有待商榷了。
台灣的民意代表被指責「關說」時,常表示只是「關心」。關說與關心僅一線之隔,當民意代表的權位愈高,其「關心」就愈有權威性,政府官員愈不得不「埋單」,於是「關心」就可能變成「關說」。民意代表又強調,「關心」是做選民服務。選民代表選票,做選民服務是在做人際關係,這是民主、選舉政治可能產生弊端的源頭之一。
台灣有些民代、民選政府首長涉及弊案,因尚未三審定讞,政黨在選舉時,基於勝選考量仍會提名。或者,雖一審判決有罪,開除黨籍,卻在有爭議者當選後,接納恢復黨籍。這也會導致類似南韓人的心態:「道德水準不高的人,成功後依然能獲領導層接納。」相對來說,道德水準不高猶可原諒,違法者豈能接納?
在司法審理中,關說與關心有模糊地帶。有人主張,關說有無違法應視其本質是否出於良善的關心,還是有對價關係的貪瀆行徑。就有民意代表認為,如果一件事沒有對價關係,「就只是給予方便,關心和關說都可以。但若有對價關係,不要說關說,就連關心都不行。」
但有無對價關係,有時也不易辨明。有權威者的「關心」容易變成「關說」,回報可能只是一張選票,或一個人情,亦即人際關係,未必當下「兌現」,而在日後「發揮作用」。
南韓的「法治觀念調查」結果值得吾人深思。對愈有權威者,愈應有高於一般人的道德要求;有權威者應嚴守分際,避免瓜田李下,畫清關心和關說的界限。民意代表與民選官員為選民服務時,所謂「給予方便」,更不能逾越法律界限。否則如南韓人一般認為「應變通執法,而非嚴格守法」,將難以建立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