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4日認定她在公職任內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薪資逾1億元,判決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李慶安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她絕對不是詐欺犯,絕對沒詐騙錢財,希望司法還她清白。
李慶安落淚說,被判詐欺罪,她非常沈痛,對這樣的罪實在無法接受,她10幾年前從媒體轉而從政,一心希望為國家、為民眾做事,專心問政,從來未想貪求錢財,從政目的不是要賺錢,從來沒想過詐取薪水,說她是詐欺犯,「情何以堪」?
李慶安哽咽表示,詐欺罪成立要件是必須要有「不法所得」,但她過去公職是有效的,怎麼算是不法所得?她強調,自己絕對沒有詐欺錢財。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因雙重國籍辭立委職的李慶安,日前被台北地方法院以詐欺罪判決兩年有期徒刑。李慶安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自己當初是因為「錯誤的認知」,以為擔任公職就會自動喪失美國籍,在公職期間的收入與助理薪水並非不法所得,所以不是詐欺,也沒有追討的問題。
李慶安也引述一審審判長陳興邦的話,表示「上至總統下至基層公務員,因雙重國籍等瑕疵確定當選無效或撤職時,都不必返還薪俸,基於平等原則,中間民代也不必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