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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及既往合於人權嗎?
2016/11/25 08:26:55瀏覽1982|回應7|推薦109
"溯及既往"的一層意義是彌補先前立法之不足,但很大一部份就是含有回頭清算老賬的味道,要弄清楚的是為公益(義)而清算?是為政治意圖而清算?當然,法案是要個別看待的,為公益(義)而溯及既往則合於人權,是王道;否則若是違反人權,則是霸道。


DPP上台,加設許多中央級委員會,開銷也增加不少,這個要立法溯及既往,那個也要溯及既往,彷彿是溯及既往執政黨,我小百姓管不到D、K鬥法,也看不懂溯及既往的真正內涵,隱隱地感覺到人民的安定生活受到影響,週末的抗爭波波如潮。溯及既往究竟合不合人權?網路上摘引郝龍斌、吳景欽、施正鋒等一兩位政界和法界人士觀點附置於文末供參。個人看法:按軍公教退休金制度具信賴保護原則,不合溯及既往!管制退將案取消退休俸、收回獎勳章,提案立法溯及既往,是不是讓人感受到似乎隱約透著不教而殺之政治恐怖氛圍?由政治因素和目的而衍生發展出來的"溯及既往"立法,會不會將來伴隨政權更替而沒完沒了?"溯及既往"雖見仁見智、人云云殊,但畢竟是兩面之刃,值得各界深思!!!

另外,最近興航解散,一大批員工面臨失業,更加凸顯景氣寒冬,觀光慘業又增添一筆,旁觀者大多認為這是兩岸軟對抗的必然?

中央和地方財政雪上加霜,砍18%和房、地增稅祇是補補西牆漏洞?經濟大門能夠打開才是正解和正辦,又者,上下游以及平行的相關業者會不會因觀光慘業而引發骨排效應和聯鎖反應?值得觀察;若長此以往大經濟起不來,大財政每下愈況,走下坡溜滑梯,處M型社會溫飽堪憂端的你我,能不耽心嗎?

不管如何?讓老百姓過好日子,生活好、工作好、樂業安居,沒兵災、沒人禍、社會祥和,生命財產受到最高的保障,就是最大的民權!最大的人權!王道纔是執政努力的最正確方向!

依維基百科:所謂王道,要而言之,就是依正義與仁愛行政;與之相反是覇道,以武力與權力壓制民眾、統治人民。

thy:無論下傳這則網路視頻來之於真?來之於假?是洗腦?是反洗腦?都很可議!仇視?對立?分化?網路已經流傳,傷害和諧已經造成!製作不知出自何處?

年金改革,你不能置身事外
from: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fsADdysdwM

勞保116年破產!年金改革輪到勞工!(有話好說)
from: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IcfRvOVjBg

勞保破產!三分鐘教你如何自救【TVBS 地球黃金線】
from: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WxeNKoEEjA

相片攝於2016九三遊行現場

轉貼: 郝龍斌:綠色恐怖不要只欺負退將
發稿:2016/11/22 12:10(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劉世芳擬提案終身管制退將赴中國,中國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今天表示,綠色恐怖不要只會欺負退休多年的老將們,民進黨自己應先以身作則、溯及既往。 劉世芳18日表示,日前多名退將前往中國參加統戰活動,全民公憤,將提案取消退休俸、收回獎勳章,少將以上前往中國改為終生管制,並溯及既往到西元1992年。 郝龍斌上午在臉書發文指出,他支持對國家忠誠,捍衛中華民國的任何作為。標準要一致、要求要一致,只是由民進黨來喊「國家忠誠」有點荒唐可笑。 他說,為何不規範所有「違反國家忠誠之人,都不得領取國家相關俸祿和退休照顧」,不要只針對退將、只針對赴陸,乾脆「全面規範、永遠安心」,尤其民進黨人士、官員更應率先以身作則。 郝龍斌表示,什麼樣的行為算違背國家忠誠,不認同中華民國是個正常國家的「大法官」,有沒有違反國家忠誠?不願意唱自己國家國歌的人,有沒有違反國家忠誠?卸任後認為自己是日本人、主張釣魚台是日本的、說台灣很高興被日本統治的前總統,是否違反國家忠誠?行政院長林全要不要研議取消禮遇? 郝龍斌在臉書上傳前總統陳水扁、高雄市長陳菊、駐日代表謝長廷曾訪問大陸的照片。 郝龍斌認為,即便非要先管制赴中,也要標準一致。民進黨高層應先以身作則,擔任過民進黨黨職、政府官員、民意代表,不但應該要比照,甚至該「完全禁止」,以免自己被統戰,違反對黨的忠誠、弱化了台獨建國意識。 郝龍斌說,其他媚外行為,損及台灣利益者,也應同步規範,例如主張開放日本核災食品、美國瘦肉精豬肉進口,不敢說釣魚台是台灣的,不敢說「沖之鳥礁」等,這些輸送利益給美、日的民進黨官員、民代們,卸任後赴美、日均應終身管控、審查。1051122文章引用:http://appweb.cna.com.tw/webm/menu/aipl/201611220163.aspx


轉貼:到底能不能溯及既往
吳景欽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2016年09月08日00:02

針對公務員年金制度,一直是這幾年備受討論的對象,也促使軍公教人員於9月3日上街遊行。而不管怎麼改,未來年金制度改革所牽動的法律變動,到底能否溯及既往,勢必是須檢討的課題。基於保障人民對合法權益的信賴及法律安定性的考量,現代法治國家,自然不能以事後法去規範已經發生的事實或行為,此稱為不溯既往原則。惟此原則並非絕對,若新法較舊法有利於當事人,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但書,仍須適用新法,而《刑法》第2條第1項的從舊從輕原則,亦是如此。故所謂不溯既往,重點乃在禁止不利溯及。而不利溯及是否該絕對禁止,每個法領域有不同的解釋。以《刑法》來說,由於涉及侵害人權最深的刑罰權發動,當然嚴格否定不利的溯及既往。不過,在今年7月1日生效的沒收新制,尤其將剝奪財產權的範圍與對象,擴及於承繼不法所得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之規定,就採取溯及既往,而打破不利溯及禁止之原則,是否牴觸罪刑法定,即有商榷之餘地。至於《刑法》之外的法律領域,對於不利溯及之立法,依據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714號,仍強調原則禁止,只在有極高的公共利益考量且對當事人有適當的補償措施下,才例外允許犧牲人民的信賴利益。依此而論,未來不管年金制度如何改,對已經退休的公務員,似皆不產生溯及的效果。惟須注意的是,公務員退休雖在過去,但關於月退及引起最大討論的公務員優惠存款,即所謂十八趴優惠乃一直在持續,故立法院若限縮這些對公務員的優待,勢必會有跨越新、舊法,即學理上稱為不真正不溯既往之情況,到底如何適用法律,就會產生疑問。事實上,關於公務員退休制度,尤其是十八趴優惠,在這十多年來,主管機關如考試院銓敘部、行政院教育部等,早已藉由行政命令的頒布來進行調整,並因此有退休教師聲請釋憲,大法官也於2014年做出釋字第717號解釋。而根據此號解釋之意旨,面對這種繼續性的法律關係,致橫跨新、舊法之情形,於新法生效前,人民既有的法律地位與權利具有高度的信賴利益,除非有極大的憲政利益考量,否則,不能任意加以剝奪。至於新法生效後,由於法律關係已經變動,關於之後的給付,就必須適用新法,而無不利溯及之問題存在。惟在此號解釋也提到,公務員畢竟是在信賴舊法的前提下,來規劃自己的退休生涯,突然的法律變動必會造成其預期利益的減損,故就算基於公益與財政考量,必須進行退休金制度的變革,也不能驟然終止。而立法者在減少給付程度時,亦應考量是否分階段實施及規範對象承受能力之差異。只是這看似簡單與必然的用語,要想加以落實,肯定不是那麼容易。from: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08/944361/

對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認識
文 / 施正鋒教授 【台灣法律網】
對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認識* 大法官會議日前針對『都市更新條例』做出違憲的裁決,特別是缺乏程序正義的條款。不過,台北市政府在第二天立即舉辦記者會表示,根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釋憲的結果並不會影響「文林苑」。市府出面消毒,無非要掩飾去年以「依法行政」為由、蠻橫拆除不願參加都更戶的尷尬,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如果釋憲不能馬上停止市府的錯誤作為,那麼,就如同美麗灣事件一樣,地方政府可以不顧司法部門的判決,在行政獨大的情況下,台灣的民主發展岌岌可危。 所謂「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說法,其實是一項基本的人權保障原則,用來保護人民免於法律的回溯性處罰(protection from retroactive law),特別是刑法。也就是說,如果人民的行為有錯,必須在事先有法律規範,否則不應該處罰。這項原則起源於法國大革命時的『人權宣言』(1789)第八條: 法律只應規定確實需要和顯然不可少的刑罰,而且除非根據在犯法前已經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處罰任何人。 同樣地,『美國憲法』(1789,1.9.3)也有類似的規範:「公權剝奪令或溯及既往之法律不得通過之」(No Bill of Attainder or ex post facto Law shall be passed.)。另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76, 15.2)同樣規定: 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內國法及國際法均不成罪者,不為罪。 No one shall be held guilty of any criminal offence on account of any act or omission which did not constitute a criminal offence, under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law, at the time when it was committed. 之所以有這樣的規範,目的是防止回溯性的法律破壞法律的穩定性,避免人民因為新的規定而動輒得咎,進而對於法律沒有信心。總之,出發點在於保護人民的權利。 然而,國際上的法學專家並不認為禁止回溯性的立法是絕對地,最主要的理由是現行的法律(包括國際法)可能有所疏漏,因此,如果在必要時不進行回溯處罰,可能無法彰顯公義。也就是說,處罰有兩大類,一為嚇阻未來再犯,因此,新法的適用是將來性的(prospective),也就是既往不咎;相對地則是修復式的(retributive)處罰,是整個社會對於道德犯行的修復,因此,在必要的時候,即使犯罪之際並未違法,卻違犯了自然法則,只好事後立法加以處罰。 譬如紐倫堡大審,總共有177名德國、及奧地利納粹黨羽被起訴,最後,除了35人無罪,25人被判死刑、20人被判無期徒刑。在過去的戰後軍事審判,審判的對象侷限於國家元首、或是最高軍事統帥,也就是說,其他人可以使用接受上級命令來脫罪;然而,英美法蘇四國法官以「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起訴,可以說是國際法前所未有,因此,也有一些有名的法學家反對。終究,大部分的法官同意,納粹的戰爭罪行令人髮指,非得破例回溯加以處罰。 另一個回溯性的例子是英國的Shaw v.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判例(1961)。當時,這位Shaw出版了一本小冊子,公佈妓女的姓名及住址,因此被控污染公共道德。Shaw進行上訴,宣稱根據當時的法律,根本沒有這種罪行。然而。不過,法官堅持原判,認為法院是公共道德的捍衛者,具有保留的權力來處罰破壞社會福祉者。 總之,儘管「法律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則,卻不是基本人權,也就是說,如果犯行違背人類的基本原則,就不能無限上綱。因此在國際上,不管是國會、還是最高法院,多半還是願意採取修復式的處罰途徑,也就是接受回溯性的立法、或是判決。所以,台北市政府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說法,畢竟只是「原則」,並非放諸四海皆準「通則」,因為有原則就有特例。 更重要的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主要適用於保障人民的「權利」(right)、而非用來包庇政府的「權力」(power)。當國會的立法、或是行政的措施有缺失之際,特別是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時候,司法部門出面替人民伸張正義,以防止行政及立法部門沆瀣一氣,這就是三權分立的制衡精神。既然大法官會議已經宣判『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而憲法的位階優於國會立法,那麼,在限期修法之前,所有的侵權作為應該停止、甚至於必須採取修復才對。 根據我們對於美澳紐加作法的理解,一旦最高法院作出判例,在完成修法之前,行政部門必須根據判決的精神作為,也就是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以後種種譬如今日生。然而,我們的行政部門向來曲解「法律不溯及既往」,把保障人權的原則拿來當作濫權的保護傘,強詞奪理、以訛傳訛、以偽亂真,莫此為甚。 當各部會對於立法院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視若無睹,其實是藐視民意;當台北市政府公然挑戰大法官會議的判決,令人懷疑,是否企圖在國會之前先下手為強,匆匆地將現有諸多疑點重重的都更案加以合法化?監察院跟檢調單位應該有所作為,否則,也會被視為幫兇而被唾棄。 *《臉書》2013/04/29。

主要整理自James Popple的”The Right to Protection from 
Retroactive Criminal Law”
(Criminal Law Journal, Vo. 13, No. 4, pp. 251-62, 1989)。
文章摘自http://lawtw.com/article.php?
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
,1,1648,&article_category_id=1640
&job_id=195746&article_id=114638




屏四惡

對人民有四件事情是絕對要避免的。即「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所謂的「不教而殺謂之虐」是指不加教育便殺戮之,是殘酷不仁的。「不戒視成謂之暴」是指不加告誡便馬上要看到成績,是卒遽無漸的暴行。「慢令致期謂之賊」是指起先讓人民懈怠於事,最後又突然限期達成目標,這是切害之賊。「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是指該給人民多少的搞賞便要如實的給,不要貪吝,否則失信於人民,人民得不到他該得的,將不感懷其恩惠,謂之為有司。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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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nflwrhy&aid=8227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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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y 8000元孝親費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轉:蕭秋華老師18%正名
2017/04/16 19:5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RsGVvMQxtA&feature=youtu.be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7-04-16 20:01 回覆: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7-04-16 20:19 回覆: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7-04-24 20:35 回覆:
前勞委會勞保處處長孟藹倫女士 
告訴我們各項年金財務都非常健全 
根本沒有破產問題 
完全是政府想掌控軍、公、教及勞的退休金 
讓他們可運用這些好幾兆的鉅額款項 
所以請大家務必撥出時間 
觀賞這段視頻 
https://www.facebook.com/roc.ncsa/videos/1828525570801595/

轉自網路
前警政署督察室主任耿繼文呼籲:
2016/12/01 00:11
前警政署督察室主任耿繼文呼籲:
我不是政治狂熱份子,我僅是生長在這塊土地的市井小民,我們要的只是安居樂業的生活~這是我們一點點小小的願意(^_-)。但
520小英總統上任後,才幾個月,台灣真的快速向下沉淪,請您認清楚新政府的以下政策主張,你是否同意?
❎開放日本福島五縣市核災輻射汙染食品進口台灣,毒害全國老百姓,其傷害是千年萬年,永生永世。
❌您同意嗎?
❎毒品除罪法﹝顧立雄提案﹞
是否欲將台灣全面推向毒品國度,吸毒不再犯法,賣毒無罪,台灣前途堪慮,我們的孩子們將是大憂啊!
❌您同意嗎?
❎同性婚姻法(尤美女提案)
民進黨目前推行的同性婚姻法,父母不再是父母,只是雙親,孩子只是契約的產品,養孩子不再是義務,孩童的人權在哪裡?
❌您同意嗎?
❎通姦除罪﹝尤美女提案﹞
或許尤美女有此癖好,想正常化,才有此提案。但請大家好好思考,如果你的先生或是太太,光明正大每天換伴侶、同居,將作何感想?
如果通姦無罪,整個社會道德淪喪,與禽獸何異?
❌您同意嗎?
❎廢除刑法227﹝尤美女提案﹞
刑法227是在保護未成年。
若廢除,成年人與幼童毒品雜交趴是合法的,這是我們要的嗎?
❌您同意嗎?
我們要表達抗議,不再默不出聲或是只在底下出聲,要起來表達我們的反對,為維護真理力爭到底。
我們都有家庭、子女,不要讓一堆毒害台灣的法律通過!
該醒一醒!千萬不要以為事不關己,沈默下去。看看這些法,一旦一條條通過了,你心安嗎?
【請用力轉寄】
http://love.pchome.com.tw/story/content.html?Flow_no=188014&first=p&type=new&no=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6-12-02 22:22 回覆:
讓我們向美國兒科醫學院致上最高敬意:灌輸兒童「多元性別選擇」是「虐童」! 

【多元性別意識形態傷害兒童】(2016/3/19) (註1) 

2016年2月美國兒科醫學院列舉了八大理由,發表最新聲明:灌輸兒童「多元性別」,是一種「虐童」行為! 

1. 「性別」是客觀存在的生物特徵,性分化異常(DSDs)是極罕見疾病。 (註2) 

2. 生理性別只有男女兩性,這是客觀的生物學事實;「性傾向」是社會學和心理學的概念。 

3. 認為自己與生理性別不符,充其量只象徵思想出現混亂,是心理問題而不是生理問題。 
性別焦慮症(GD) ,亦即性別認同障礙(GID),是美國精神醫學協會(DSM-V) 認定的精神疾病。 

4. 阻斷激素抑制了生長和生育能力,對青春期的孩子造成危害。 

5. 依照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V),經歷性別困惑的男女,高達98% 男孩和88% 女孩最終選擇接受自己的生理性別,度過青春期的困惑。 

6. 使用阻斷激素的孩子,在後期必須注射跨性賀爾蒙;此健康風險至少包括高血壓,血栓,中風和癌症等相關疾病。 

7. 即是在最LGBQT友善的國家之一,跨性和變性人的自殺率,是一般人的 20 倍。這是根據瑞典30 年來所做的研究報告。(註3) 

8. 通過公共教育和法律政策灌輸「多元性別」,會混淆兒童和家長,讓孩子從此一生注射確定會致癌、有毒的跨性激素,並有可能進行切除身體健康部位的不必要手術,等於是「虐童」行為。 

總之,教育者和立法者應該拒絕讓孩子接受與自己性別相反的生活策略和意識形態;以父母親為基礎的家庭,才是有利於兒童發展的最佳單位。 

* * * 

(注1):美國兒科醫學院聲明和相關報導 
http://www.acpeds.org/the-college-speaks/position-statements/gender-ideology-harms-children 

http://www.cnsnews.com/news/article/penny-starr/american-college-pediatricians-gender-ideology-harms-children 

(注2):性別分化異常,泛指雙性人、先天或後天內分泌異常、性染色體異常等等疾病。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7-01-05 21:30 回覆:
歡迎轉傳分享~祝每位每天幸福
􀂮􀂸􀂰􀁢

(網友𨍭自某老師)

北區年改會的抗議已開第一槍
,接下來中,南,東區及國事會議,我們一定要團結一致來對抗著個無能無恥下流的政權。

下面的文章是12月31日當天一位參加抗爭的老師所寫,請花些時間看完,若你也有所感動請轉傳給你的朋友,讓他們知道我們的憤怒,感恩您!
轉載1231 向黃埔致敬!

1231臺北抗爭活動結束,我獨自往東門站狂奔,我是路痴,尤其在臺北,為了趕到臺北轉運站搭車回臺中,腳步飛快。

到了中正紀念堂轉角處等紅燈時,突然瞥見兩位一看就是行伍出身的中年人,跨著穩健的步伐從我身邊經過,『下回見!』兩人分別有事先分手,其中一位手裡擎著黃埔軍校軍旗。
那一瞬間,今天所有抗爭場面在我腦海裡走馬燈似的轉了一次。

接待處有退役中將親遞茶水,隊伍中隨時傳來『學長好』、『師長好』、『指揮官好』的有力問候,隊伍中的星星,可能超過我服役兩年所見過的總和。

還有一位每場抗爭都到場,但不上臺的總司令,他和所有弟兄袍澤問候合影,完全是長官與部屬的休戚與共、袍澤情深。

隊伍中有七八十歲帶著鄉音的老伯,也有五十出頭一口臺灣國語的中壯年,大家不是軍人退役,就是警察退休,每個人對中華民國的經濟繁榮、政治民主、社會安定都有當今殺紅了眼的執政黨無法一筆勾銷的貢獻!無法迴避他們職業性的大嗓門,我聽到了無論軍警,對執政黨的國家認同、施政無能、過河拆橋都十分憤慨與不解,尤其年金改革,更讓他們頓覺對現狀茫然,引起對晚年無依的不安全感,而且還喚起中共文化大革命對家人的殘酷對待的陰影!

一輩子的犧牲奉獻,戍守外島時忍受與家人兩地分隔;演習訓練、戰備整備24小時全天待命,所保衛的,居然就是現在高居廟堂之上、對他們追殺的政客們!他們絕不相信,在即將退役或退役之後,竟然會無端飛來橫禍,遭到這群曾是他們犧牲青春所保護的無良執政黨如此對待,不儘應變不及,對已經熟悉中華民國民主自由下的政黨輪替的他們,竟遭這已經第二次輪替的,號稱『民主進步』的執政黨清算鬥爭?這是中華民國,還是那文化大革命時期的中國大陸?

總統在105年軍人節表揚活動中不是說『軍人很辛苦』『 軍人役期短、除役早、離退率高的特殊性,我們會考慮進去。這一點,也請各位放心。』,不是說『 我身為中華民國的總統、中華民國國軍的三軍統帥,我絕對不會坐視有人汙名化我們的國軍。我也絕對不會坐視,社會上少數人對我們國軍的冷嘲熱諷。』怎麼今天會---

臺上年改會委員吳將軍慷慨激昂的發言,道出了軍人與眷屬們的痛苦和憤怒;不願與狼共舞的于北辰將軍主持抗爭活動,完全是儒將風範,說理明析不卑不亢,兩位退役黃埔軍人的軍人本色,令人肅然起敬!

當會場內黑箱抽籤作業,與執政黨側翼團體偏頗言論傳出後,臺上主持人再也按耐不住,群眾情緒由和平理性轉為沸騰,第一波衝突開始時,軍警系統退役者擔起第一線衝撞任務,中間一度攻至大門,因為與會代表要出會場,於是隊伍有秩序的重回整編。當第二波衝突開始,完全是軍人作戰態勢,如猛虎出柙,軍警聯盟瞬間壓倒拒馬,在雄壯激昂的口號中,前呼後擁,一波接一波,終於突破封鎖,衝進大門,攻佔大樓!

『革命不是喊口號,是要流血的,如果要流血,我願意第一個!』

『民進黨比共產黨還狠,我們就要比他狠!』

『今天打不下這棟大樓,我們就不配稱黃埔!』

『黃埔出身的,死都不怕,還怕這小小民進黨!』

『衝啊!衝啊!衝啊!暴政必亡!』

『站在原地就是死,衝出去才有活路!』

還有好多老先生老太太相互扶持,巍巍顫顫踩著蔡英文和林萬億沾滿蛋汁與腳印的人相,跨過倒伏的拒馬往前!我彷彿看到了八年抗戰的『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歷史重現!一向在電影中想像的黃埔精神、黃埔男兒,今天在我眼前慷慨赴義,攻下了不公不義的山頭!

我不是衝鋒陷陣的料,只能以筆墨對昨天臺北座談會抗爭的夥伴致敬,尤其軍警系的朋友們,說衝就衝,毫不猶豫,一位黃埔弟兄揮著手臂,聲嘶力竭喊『衝啊!衝啊!』、『只有不願意攻下的陣地,沒有攻不下的山頭』,帶著大家一齊向前衝的悲壯,讓人動容!

『國家的干城,革命的先鋒,文武合一,薪火相傳,為國為民族盡忠--』昨天,為抵抗暴政。

這一天有幸,看到黃埔軍魂在臺北街頭重現。
腦海裡畫面一停,我毫不遲疑小跑步趕上前,喊著:『老大哥!老大哥!』
那位擎著軍旗的黃埔人停了下來,我伸出手,『我今天也參加了抗爭,代表老師們向你們黃埔軍人致敬,謝謝你們!

我們當老師的,真的不太有用。』,他也伸出手,『沒有什麼,只要你們老師在背後支持我們就好。』他微微一笑,笑中,還有著淡淡的黃埔軍人的驕傲。
看著他轉身離去孤獨卻堅強的背影,我心裡想起一句忘了說出的話:

『黃埔軍人,好樣的!』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7-01-10 21:47 回覆: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7-01-31 11:20 回覆:
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投書聯合報,指蔡總統的年金改革違憲,意外引發司法界回響,大多聚焦在信賴保護原則。公法學者感嘆,學生問到信賴保護原則,「已經不知道怎麼回答」;有退休的司法官怒吼,「這是殘酷的政府、暴力的政府」。

楊仁壽的意見,也引來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的共鳴。他說,肯定年金制度的改革,但要注意改革要符合制度、專業、理性與長期性思考,目前作法已違反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照理說應由考試院主導,而不是總統發動、行政院配合、考試院蓋章。

許多現任或退休司法官的意見,都是著眼於程序正義,他們認為民眾信賴政府制度,經國家考試成為公務人員,工作與退休原本受到法令規範與保障;現在政府要變更制度,應注意信賴保護原則,對於信賴此制而受影響的公務人員應予填補。

年金改革已是國是會議已經落幕,接下來要進入法案審議階段,蔡政府要把握最後機會傾聽,不能再「選擇性溝通」。總統府發言人今天說「楊前院長也許可以多去了解,多聽不同聲音」,我們把同樣這句話送給總統府,期勉海納百川,改革順利成功。

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投書聯合報批評年金改革,引發司法界回響。有在職的法院庭長說,目前年金改革的作法,已違反憲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和不溯及既往原則;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也說,年金改革的方向是對的,但不要把制度擺一邊。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天表示,年金改革的目標,是確保每位國民都能擁有安心而有品質的退休生活,經濟安全無虞,也讓國家有限的資源公平永續地照顧每一個人,讓年金制度「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到老」。

對於楊仁壽投書,黃重諺回應,年金改革的過程,總統認為必須讓社會充分討論,更多不同聲音可以參與,才會有一系列的社會共識過程;「楊前院長也許可以多去了解,多聽不同聲音,或許就不會只有這樣片面的誤解」。黃重諺感謝貢獻各種想法的朋友,讓國是會議順利聚焦。

蘇永欽肯定年金制度的改革,但認為改革要符合制度、專業、理性、與長期性思考,他說,目前作法已違反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照理說公務人員的年金制度應是由主管單位考試院主導,而不是總統發動、行政院配合、考試院蓋章,文官制度應重穩定,不應隨著政黨輪替而恣意變更。

法界人士則指出,我國是法治國家,而憲法揭示的最重要原則就是信賴保護原則,無論任何法律,都要使人民可以預知,以免影響人民信賴法律而受損害,如果修正法律而致人民受損害,立法者應制定過渡條款作為補救措施,以符合法治國之法安定性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一位曾承審多件重大刑案、剛退休的庭長指出,他很震驚,唸法律的總統應該懂得法治國的原則,就像民事的契約履行,要按著雙方約定的契約內容走,不能在訂約後因為付不出錢就突然說「我只能打折付」,逼對方一定要接受;現在年金改革作法就像是共產國家,突然把大家拉到均貧,而不思如何把餅作大。

另一位行政法院庭長則認為,18趴是恩給制、沒有法律基礎,因此大法官釋憲時認為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公務員的年金制度是有公務人員退休法等相關法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改革年金制度不能違反憲法的信賴保護原則。https://udn.com/news/story/7852/2251770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7-01-31 11:23 回覆:

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投稿批蔡政府的年金改革,引發法界回響。剛退休的司法官怒喊「這是殘酷的政府,暴力手段」;亦有在職的庭長說,目前的做法已經違反憲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和不溯及既往原則;有公法學者說,「學生問這個問題,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政大專職講座教授蘇永欽則提醒,年金改革的方向是對的,但不要把制度擺一邊。

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感慨,肯定年金制度的改革,但是要注意改革要符合制度權、專業、理性、與長期性思考,尤其是目前的做法已違反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照理說,公務人員的年金制度應是由業務主管單位考試院主導,而不是總統發動、行政院配合、考試院蓋章,文官制度重要穩定,不應隨著政黨輪替而恣意變更。

法界人士指出,我們是法治國家,而憲法揭示要保障人民的權利、法秩序安定及遵守信賴保護原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信賴保護原則。簡單來說,無論任何法律,都要使人民可以先預知,以免影響人民信賴法律而受損害,如果修正法律而致未來人民受損害,立法者應制定過渡條款,作為補救措施,以符合法治國之法安定性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曾承審多件重大刑案、剛退休的庭長指出,他很震驚,唸法律的總統應該懂得法治國的原則,法律重在安定性,就像民事的契約履行,要按著雙方約定的契約內容走,不能在訂約後因為付不出錢來就突然說我只能打折付,逼著對方一定要接受。但現在年金改革作法就像是共產國家,突然把大家拉到均貧,而不思如何把餅作大。

這位庭長說,他信賴政府,做了四十八年公務員,一生兢兢業業,奉獻給司法,沒有想過業外,現在退休,政府大筆一揮,說砍就砍,情何以堪?他已七十歲,能領多少年,他繳的不會比領的少。

一位行政法院庭長則認為,十八趴是恩給制、沒有法律基礎,因此大法官釋憲時認為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是,公務員的年金制度是有公務人員退休法等相關法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改革年金制度不能違反憲法的信賴保護原則。

他指出,民眾信賴政府制度,經考試成為公務人員,工作與退休受到法令規範與保障,若是政府要變更制度,對於信賴此制而受影響的公務人員應予填補。

https://tw.news.yahoo.com/%E6%A5%8A%E4%BB%81%E5%A3%BD%E9%96%8B%E5%B9%B4%E6%94%B9%E7%AC%AC-%E6%A7%8D-%E9%80%80%E4%BC%91%E6%B3%95%E5%AE%98-%E6%AE%98%E9%85%B7%E6%94%BF%E5%BA%9C%E5%83%8F%E5%85%B1%E7%94%A2%E5%9C%8B%E5%AE%B6-034300261.html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7-01-31 11:52 回覆:
劉貴昌

《楊仁壽是遲來的聲音》
年金改革過程到了尾聲,楊仁壽才站出來發聲,沒有在第一時間把法律見解釋出維護公理正義,我雖感覺這樣不好,正義之聲來得太慢,但在面對土匪般政府的艱困戰役中,殺出驍勇善戰的將士,能為戰役凝聚更大的力量,增加戰勝的信心,何嘗不是件好事。

楊仁壽無疑是因為颱風尾掃到才把聲音發出來,我們才得以多份力量。我曾經主張,在孤臣無力可回天之下,應主攻「不反對年金改革,而是反對只有年金改革及不公平的年金改革。」健全國家財政,共體時艱,當然要國家全面改革。年金改革要公平,是上下左右,把改革觸角伸到每一個角落,全面年金改革

這種訴求,能激發更多的「楊仁壽」站出來發聲,沒被改革到的人,不痛不癢,不能同理心,試想,如果改到李登輝、李遠哲與翁啟惠,這三人站出來反對的力量無窮,看他們要如何反擊,這三人就是角落之一。

令人忿忿不平的是,他們不敢動這三人,有甚麼理由這麼做,不改這三人,他們如何能站得住腳;全面改革他們也不敢,例如:1.砍肥貓(高官),一堆肥貓(高官)真的有需要如此高薪,動輒二十、三十、四十、五十萬元嗎?特支費要花那麼多嗎?2.立委也一樣,真的要花得這麼兇、這麼沒天良嗎?許多支出應採一定額度內實報實銷(全領未用是貪污),節約公帑國外先例不少,砍別人,不砍自己,這是甚麼謬論,人家領5-6萬要砍,自己卻月花百萬,面不改色。人家從公是一輩子的事,在職與退休同樣是要賴以維持生計,退休後年收本就已少領,再被砍人家何以為繼。

蔡英文及其黨羽如此厚顏無恥、不公不義,真的會天理不容。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539682729669566/search/?query=%E5%B9%B4%E9%87%91%E6%94%B9%E9%9D%A9%E9%81%8E%E7%A8%8B%E5%88%B0%E4%BA%86%E5%B0%BE%E8%81%B2%EF%BC%8C%E6%A5%8A%E4%BB%81%E5%A3%BD%E6%89%8D%E7%AB%99%E5%87%BA%E4%BE%86%E7%99%BC%E8%81%B2%EF%BC%8C%E6%B2%92%E6%9C%89%E5%9C%A8%E7%AC%AC%E4%B8%80%E6%99%82%E9%96%93%E6%8A%8A%E6%B3%95%E5%BE%8B%E8%A6%8B%E8%A7%A3%E9%87%8B%E5%87%BA%E7%B6%AD%E8%AD%B7%E5%85%AC%E7%90%86%E6%AD%A3%E7%BE%A9%EF%BC%8C%E6%88%91%E9%9B%96%E6%84%9F%E8%A6%BA%E9%80%99%E6%A8%A3%E4%B8%8D%E5%A5%BD%EF%BC%8C%E6%AD%A3%E7%BE%A9%E4%B9%8B%E8%81%B2%E4%BE%86%E5%BE%97%E5%A4%AA%E6%85%A2%EF%BC%8C%E4%BD%86%E5%9C%A8%E9%9D%A2%E5%B0%8D%E5%9C%9F%E5%8C%AA%E8%88%AC%E6%94%BF%E5%BA%9C%E7%9A%84%E8%89%B1%E5%9B%B0%E6%88%B0%E5%BD%B9%20...


轉自網路
這個警官滿深入的 文/丁水岸
2016/11/30 23:55
http://blog.xuite.net/wu120835/blog/449197445這個警官滿深入的 文/丁水岸

年金改革層級既由總統主導,改革對象當然要提高至總統層級!!!

所以:

一、先追究退撫基金歷年投資報酬率不彰責任! 投資明細及財報先透明化! 退休人員有知的權利! 我們不要護盤爛股!



二、蔡英文先宣示放棄「總統退職禮遇」;

大刪 馬、李、扁、連、呂之「總統退職禮遇」;

追討關中黨職併公職年資;

廢除李遠哲月領50萬自肥條款。

三、立委先自刪浮濫津貼才有資格審年金。

四、法官不能例外–軍、公、教被砍多少、法官就比照辦理!

五、先大刪政務官、將官優厚退職給予(或退俸)

六、何以獨厚大學教授退休基數維持本俸2倍? 基層軍公教退休基數倍數卻逐年刪減? 不拔肥鵝毛只剝瘦鵝皮,一律改革彰顯公義?

七、調高遺贈稅阻炒房! 假農民冒領老農年金要清查!! 勞退農保一起改!!!

年金改革?先去除改革本身的“不公義”再說!

要改革就不能獨厚某黨政客,一切透明防止黑箱作業。 幾點意見分享:要比,大家一起攤開來比!!



1. 我的退撫基金加公保金,每月繳五千多元,勞工每月繳六七百元,為什麼退休的時候要領跟勞工一樣?這樣對嗎??

2. 勞工一年換12個老闆,退休金照領,公務員一個大過免職,退休金一筆勾銷,這樣有對等嗎??(甚至,某公務員用筆名投稿報社評時政,就被免職處分!)

3. 勞工有失業救濟金,公務員有嗎??

4. 勞工有失業免費的職業訓練,訓練期間每月還照領12000元生活費,公務員失業有嗎??

5. 改革排除政務官、司法人員、大學教授,以及總統副總統??高官錢領更多,有改到嗎??總統退職,國家每個月花1千萬元(含隨扈及退職總統辦公室費用)養一個退職總統,可以不用改嗎??

6. 老農個個都是田僑仔,終身免繳半毛錢,每月還可以領7千元(有些縣市領更多),為什麼??

7. 勞工有「勞工三權」,軍公 有嗎?

8. 勞保資方負擔80%,公保資方負擔65%,繳交的保費有公平嗎?



歡迎勞工比照公務員,繳多領多!!要公務員少領也可以,歡迎比照勞工,繳少領少,並還給公務員"勞工罷工權"!!



找出元凶!

請問林全院長: 如何才是釜底抽薪 解決當前爭議 永遠為子孫開創未來美景與健全國家財政辦法 ?

民國84年實施新的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就設計以溫和漸進的方式讓18%走入歷史,未來1,2拾年,隨著年齡的增長,舊制年資的縮短,消退的速度將越走越快,所以,軍公教18%不是問題。

反而是後來突然冒出立委和政務官的18%,才是個綿綿無絕期的(大包袱),立委4年換一批,政務官2年換一批,想像一下,20年後會怎樣?50年後會怎樣?100年後會怎樣……?

所以84年以前 公務員可領18趴的人,越來越少,直到10年後幾乎走光光,沒人領 ! 但另一個是逐漸累積,那才真的是大問題?

民國93年1月1日(阿扁政府) 訂頒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政務官任滿二年、立法委員滿8年、地方選出來的首長滿8年:所有退職金,全部可以領18趴。台灣人你們知道嗎? 那些政務官(機要人員)靠"選舉當官"。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那些雞犬就是不需經高考,普考就能當官。只要兩年就好 !

原來人民的納稅錢,國庫就是這麼(被這些人)挖空的!然後 (再找公務勞工基層退休人員) 當替死補洞!這是什麼正義?自肥可惡~可惡啊~可惡至極!

請問 林全院長 :當初 阿扁所立法的 (立委,民代,縣市首長,政務官的退職金請領方式),不就是國家財政上真正的元凶?不要每次 讓辛苦的勞工 與基層公務人員,家人之間,朋友之間,如此不堪的互相指責!這不是正義!

小英總統 不就是要林院長來追求公平、正義? 既然已經發現元凶!惡法也是(法)! 就必須改革!一再吹牛要為23OO萬國人伸張正義追求公平!卻任憑惡法侵蝕國家財政,這是極不負責任的政務首長!請問林全院長,您有擔當跟智慧要把這些惡法轉正,修法把它取消掉嗎?轉網路文2016.09.08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6-12-01 12:30 回覆:
http://blog.xuite.net/wu120835/blog/449197445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7-01-10 21:48 回覆: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7-01-10 21:51 回覆: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7-01-10 21:57 回覆:

轉自網路
丁水岸新北市退休督察員寫的該年金改革方案
2016/11/30 23:37
直接po在蔡英文臉書上~這個建議滿深入的請廣傳 http://blog.xuite.net/wu120835/blog/449197445

請您認清楚新政府的以下政策主張
轉自網路:前警政署督察室主任耿繼文呼籲
2016/11/30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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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10:44
民黨政府往回砍退休人員,難保這幾年改領退休俸的人以後也會遭砍而血流成河,新進公務員的退休養老,看來還是自求多福,自己存外頭銀行比較保險。
大砍特砍福利下的現職軍公教人才,會不會一波波退向企業,真是有待觀察喔^^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6-11-29 17:07 回覆:
無可奈何花落去,花,全民的希望的經濟之花,實在很難再深入的想像了。謝謝回應!

thy 8000元孝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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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讀
2016/11/27 10:01

引用文章談興航解散

http://blog.udn.com/ericwy1029/83046280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6-11-27 10:21 回覆:
引用文章由復興航空及捷航紛傳倒閉看臺灣經濟已被蔡英文兩岸政策嚇壞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101094880&aid=82580792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6-11-27 10:24 回覆:

引用文章復興航空栽了,栽在蔡英文讓人「看不到未來」!

http://blog.udn.com/Chiwanese/82925018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6-11-27 11:20 回覆:
李登輝:若蔡英文不小心 會跟韓國總統一樣http://udn.com/news/plus/9731/2130923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6-11-27 11:21 回覆:

016.11.26大政治大爆卦完整版 零趴總統下台 首爾怒火示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BrYZSnWkYw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6-11-27 12:55 回覆:

轉貼:復興航空關門 創辦人不覺傷感


http://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5%BE%A9%E8%88%88%E8%88%AA%E7%A9%BA%E9%97%9C%E9%96%80-%E5%89%B5%E8%BE%A6%E4%BA%BA%E4%B8%8D%E8%A6%BA%E5%82%B7%E6%84%9F/ar-AAkHzNN?ocid=SK2MDHP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6-12-01 11:19 回覆:
「法官不語」,但是非常不爽!
2016/12/01 09:43:51瀏覽143|回應2|推薦2

擁有兩千多名會員的《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日前發表了一篇公開聲明,要求那個總統蔡英文就「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指責提出具體例證.

法官不上街頭,但是要跟蔡英文打一場筆墨官司.

蔡英文很忙、很累,很焦躁、很無助,很傲慢、很無知,有人幫她寫稿子,沒人幫她審稿子,所以即使拿著稿子照唸,還是經常出言不遜、以言賈禍.

法官們公開質問蔡英文『...究竟是什麼樣的具體案例,讓她感受到我國司法存在「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危機感,以致於在邁開司改腳步的重要時刻,應該以"司法不能發生「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類超低標準來期許司改,上述演說內容,不僅斲傷司法尊嚴,更無疑是百分之百的政治語言.』

蔡英拿著稿子照抄,都能夠把泰國的Thailand漏掉一個字母h,灣叔我在《從「抄」錯了,看蔡英文的焦躁、頓挫!》一文中曾經試做分析:

『在蔡英文一貫認知泰國應該就是Tailand,這是一種可能.還有一種可能,蔡英文在例行公事地去吊唁泰王駕崩時心有旁騖,處在一種失神,或者注意力不能集中的狀態.

單字背錯了只是「英文菜」,問題不大.心不在焉就變成了「菜英文」,那可就茲事體大得不得了.』

1125日「司法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親自擔任主席的那個總統蔡英文在致詞時殷切「期許」司法不要發生「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情況.這種說法就不能以無心之失輕輕帶過,而是表現出了蔡英文這個人整體素質的低劣.

二千多名法官「揭竿而起」,蔡英文「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說法固然授人以柄,但是基本上應該是法官們在借題發揮,抗議蔡英文撈過界,把行政的黑手直接伸進司法改革,或者是假借改革之名公然干預司法.

法官們在聲明中嚴詞指責蔡英文輕佻而沒有根據的發言,『無疑向世界宣判了台灣司法「死刑」!』

『司法是國家提供給人民最重要的服務之一,這項服務,永遠存在提升改進的空間,面對處於使用者地位的人民,司法當然需要謙卑的接受意見、勇於面對批評,但對於無限上綱的攻訐、詆毀或無理要求,卻不能選擇沈默以對,更不能「欣然接受」』.

『我國的司法確實仍有改善空間,但絕不是部分政治人物或政客,甚至是少數名嘴口中那般「不堪」,這樣的辯護不是出於傲慢,而是來自最深沈的痛心.』

『至於那些政治語言..,但請適可而止吧!』

《世界法官憲章The Universal Charter of the Judge》第二條規定:「法官必須具有法律明文賦予之司法上地位,以確保法官之獨立。亦即法官之獨立必須真實、有效於國家之其他權力,且免於任何社會、經濟、政治上之壓力。法官於裁判時亦須獨立於其他法官同儕以及司法行政權.」

蔡英文,請接招!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6-12-01 11:22 回覆:

蔡總統對司改的談話,引發法官協會反彈。資料照片© 由 蘋果日報 提供 蔡總統對司改的談話,引發法官協會反彈。資料照片 【張欽、林修卉╱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在今年五月就職典禮上,以「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的演說,獲得如雷掌聲,上月25日蔡總統又在司法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上,期許司法不要發生「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狀況,兩次發言引爆法官怒火,法官協會在臉書發聲明批蔡以「超低標準」期許司改,斲喪司法尊嚴,無疑是向世界宣判台灣司法「死刑」。

「有失元首格調」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成員近500人,佔全國法官人數四分之一左右,該協會前天發聲明指出,我國司法確實仍有改善空間,法官也願接受理性改革,更努力處理好每個案件,但希望總統這些政治語言「適可而止」,若任由外界過度扭曲司法,將造成任何判決被輕易否定,屆時司法制度將瓦解,「若發生總統選舉票數爭議,或是市井小民被惡房東欺凌狀況,將沒有人民信賴的法院可主持公道。」協會秘書長吳祚丞法官表示,法官都很期待總統發動的司改行動,更能理解總統為凝聚社會共識所說出的政治語言,但總統談話的內容似乎對司改是「超低標」,恐影響民眾對司改的看法,希望藉此聲明讓民眾與政治人物們,理性、持平看待司改,不要抹煞司法人員的努力。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司改是民眾非常關切且期待的改革工作,蔡總統也多次重申,改革需要人民的實際參與,希望法律人、非司法人,都能一起參與改革。許多基層法官也對蔡總統的說法不以為然,一名資深法官質疑:「這根本是毫無根據、極為輕佻的談話,請總統找出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案例給人民看。在人民不信任司法、對司法不了解的氛圍下,用政治語言挑起人民更加不信任司法,有失元首格調。」

「別打翻所有人」

一名庭長也指出,司法案件判決過程中,難免有瑕疵,但有救濟制度可彌補,身為總統怎可說出這麼不適當的話,司法圈確實有少數法官貪污,但不可一顆老鼠屎打翻所有人。

蔡政府的司改爭議

●被指違憲

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請辭,公開指出總統依《憲法》無權改革司法,「不同意在總統府設司法改革委員會及召開司法國是會議。」

●提名惹議

蔡先前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謝文定、林錦芳飽受批評,2人最後懇辭提名

●會議延期

蔡因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爭議,原定10月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確定延後

●法官不滿

蔡在司法國是會議籌備會議談話,期許司法不要「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情況,引發法官協會怒批「超低標準」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http://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6%b3%95%e5%ae%98%e6%80%92%e8%bd%9f%e8%94%a1%e3%80%8c%e5%88%a4%e5%8f%b8%e6%b3%95%e6%ad%bb%e5%88%91%e3%80%8d/ar-AAkXS0e?li=BBqiNIb&ocid=iehp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7-02-18 11:08 回覆:

坐領雙薪18萬?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一切依法

國民黨今天點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言人施錦芳坐享黨產會高薪,卻又持續領公務員退休金、十八趴優存利息,每月總計約領18萬元,已違公務員退休法規定。

施錦芳回應,自己是依法退休的公務員,也依法轉任,感謝國民黨對她個人的關心。至於是否拉高道德標準,比照總統蔡英文宣布停領十八趴優存利息?施說,這是她個人的事情,這也不涉及公務,是依法做的事情,不涉及公務,謝謝關心。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表示,依據公務員退休法規定,退休公務人員重新擔任公職,必須暫停領取月退休金,不能同時重複領取雙薪。

他指出,施錦芳擔任公務員32年,前年3月在屏東縣政府稅務局長任內退休,粗估月退休金約6萬5000元;黨產會委員現職薪資714俸點,薪資也大約9萬元;另外施還每月領取、十八趴優存利息2萬5000元,已違反公務員退休法。

洪孟楷質疑,施錦芳去年8月24日接任黨產會委員時,有沒有主動向原退休單位屏東縣政府申報停領退休金?請施拿出證明文件,沒有就是違反規定領取雙薪,依規定,公務員退休金於7月16日與1月16日每半年預先支付一次,施上任後已領取下半年薪水,是否有主動歸還?

施錦芳說,她退休後該如何支領薪水與退休金,自然有法律規範,都依照法令規範處理,若國民黨有不了解的地方,希望能查證;不希望國民黨汙衊個人名譽,若國民黨再做不實指控,說一手領高薪,一手領退休金,不排除循法律途徑解決。

https://udn.com/news/story/10214/2290537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7-02-18 11:12 回覆:

  銓敘部:18趴不改 得再付70年

銓敘部昨天提出最新精算報告,如果退撫制度不改變,政府未來30年退撫負擔將達1兆6209億元,18趴優存利息也得再付70年,到民國176年才付得完,年金制度已是非改不可。

不過18趴優存在民國84年新制實施後已退場,即使當時年僅20歲的公務人員,也要活得到112歲,才有可能在176年時,還領得到18趴。對此,銓敘部表示,這是根據內政部國民生命表來精算出的最大值,也許最後只剩下1人,但確實有人活到這麼長,「不能說沒有這個可能」。

台灣智庫昨天也公布民調,有67%民眾支持年金改革,77.1%受訪者贊成政府拉近軍公教和勞工領取退休金差距的改革方向,有49.1%認為年金改革不應該溯及既往,但也有35.1%認為應該溯及既往。台灣智庫民調中心主任周永鴻說,多數民眾贊成年金改革,且有近7成擔心領不到退休金,愈年輕的族群憂慮愈深。

民進黨年金小組成員、立委李俊俋表示,從民調來看,國民黨的支持者對年金改革支持度較低,未來法案送到立法院後,可能遭國民黨團反對,紛擾甚至會達半年以上,但民進黨目標仍是拚本會期過關,如果考試院無法準時送法案,黨團不排除自提版本,未來相關草案都會提交黨團大會討論,不會「照單全收」。

銓敘部昨天在考試院中提出「公務人員退撫舊制年資應計退撫經費精算報告」,在現行年金制度給付條件維持不變前提下,未來30年政府必須付出1兆6209億元的退撫金,其中中央負擔8215億元、地方負擔7994億元。

銓敘部表示,這份精算數據是以104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所進行的人口結構分析,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力推年金改革,近一年來退休人員明顯上升,未來國庫須支出的金額恐怕還會更高。

根據精算報告,現已退人員及遺族共有15萬8962人,年平均所得為42萬4048元,其中支領月退及優存的共12萬3092人,月退金平均每年度領取30萬4231元,優存17萬1726元。

舊制退休金給付將於114年達到給付最高峰,當年度給付金額586億元,之後逐年遞減;18趴優存部分,於113年達到給付最高峰,當年須給付192億。

(中國時報)

thy 8000元孝親費(snflwrhy) 於 2017-02-18 11:16 回覆:

18%付到176年?銓敘部:18歲任職活到110歲

2017-02-17 19:40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銓敘部昨天報告「公務人員退撫舊制年資應計退撫經費精算報告」,指出若公務員18%優存不廢除,政府每年給付的18%優存,直至2087年、亦即70年後才不再給付18%。不過,因18%優存民國84年就已退場,若依銓敘部計算,公務員在優存退場後得再活92年,才能在民國176年還領得到18%,至少都是110歲以上的人瑞。

銓敘部今回應,這次精算是以民國104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仍在支領給與(15萬8962人)及在職仍有舊制年資者(12萬8783人)為精算對象,不含政務人員、軍人、教育人員、第一屆資深民代及民選首長等人員之退撫舊制及優惠存款給付。

銓敘部指出,本次精算是採逐案實際精算,不是按過去採平均值作估算;精算內容以內政部公布的國民生命表為基準,同時參酌退撫基金過去20年經驗資料和年金生命表,精算假設最大值計算到110歲,精算到最後一個具有舊制年資的人脫退並死亡,包括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還會繼續支付遺族月撫慰金等經費。

銓敘部表示,預計在民國114年度將達給付最高峰,當年給付額計586億;之後逐年遞減,至民國147年給付首次低於100億元,最後必須到民國176年才會完全結束。

銓敘部舉例,一個民國66年次者,在84年6月30日以前約18歲即任公職,一直到131年屆齡65歲退休、並至民國176年110歲死亡,其退撫舊制給與就會到176年才完全結束。若早於110歲以前死亡者,其遺族也會繼續支給月撫慰金,所以給付自然會繼續。

銓敘部表示,當然這種情形發生機率很小,所以到175年最後一年時,全部退休金含撫慰金之給付金額只剩32萬元,而優惠存款也只剩2萬元。換句話說,整體精算數據並不是以全部退休人員都會支付到176年為最終支付結果,也不是假設公務人員平均餘命都超過91歲。

銓敘部強調,本次精算是依照目前資訊、過去經驗等法則下合理推估未來可能發生情況,已屬允當。此項精算結果只是針對政府未來應負擔的法定給付義務進行預估,供未來各級政府預算準備的參考。另外,整本精算報告已公布在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 http://www.mocs.gov.tw/),歡迎上網下載查閱參考。

https://udn.com/news/story/1/229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