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storm.mg/article/660152立法院6月20日深夜11時20分三讀通過軍人年改,趕在7月1日與公教同步實施,結果所引發後續爭議加劇,也撕毀政府對軍人的承諾及社會公信疑慮。基於軍公教年改第一階段訴願全軍覆沒,全數駁回的經驗。日前蔡政府基於選舉考量,雖然暫緩行政院、教育部、國防部決定書處理速度,主要也是看選舉的結果。如今隨著1124日選舉的結束,執政黨地方選舉遭遇全面性的挫敗,也是對蔡政府違憲亂法投下不信任票;但能否為軍改釋憲開啟一道曙光,更是持續引發退休軍公教人員高度的關切!
副總統陳建仁6月21日針對年金改革方案通過出席總統府說明記者會。(顏麟宇攝)
而且,這次的說明會主要的爭執點是在事實的釐清,根據司法院書記處所提出的13項爭點題綱,針對的是條文修正目的及理由、軍人退撫基金收支及財務報告、法條文字的定義以及其他國家軍人退休金制度與改革來加以釐清,可以說已經進入了憲法解釋的核心。
軍公教年改訴願全數駁回
軍人年改強行通過時,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於6月21日發表4點聲明,批評民進黨政府執意通過暴衝式年改案,恐將造成社會不安與紛亂,衍生各種不公不義後遺症。同時也責令國民黨各縣市黨部與公職人員服務處,提供「年金改革行政救濟服務」,協助各項訴願相關程序,以具體行動維護退休人員的基本尊嚴與權益。
但蔡政府以國會多數暴力,毀憲亂法,包藏禍心。退伍軍人爭的是政府依法所應給予的軍人退休俸,更不是年金!依國軍軍語辭典:「退休俸」名詞定義,「是國家對退伍軍人的退休俸給給付,並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之規定,給與退伍金」。但國防部為了迎合上意,把「軍人退休俸」包裝成年金,將攸關軍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未經公聽程序強行通過立法。政府要急著上路,國防部及退輔會不敢據理力爭,實在是令人失望。對於民進黨政府公然違法,不如說只是為鬥爭軍公教而已!
反年改團體八百壯士多次發出動員令,來自各地的退軍民眾陳抗遊行。(甘岱民攝)
「年金」一詞很簡單,並沒蔡政府所說的那麼複雜,是一個「類保險制」契約,亦是「先存後用」的儲蓄行為,與軍人「退休俸」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而「退休俸」是由政府依法編列的預算,不論是新制、舊制都是要預算的編列,由政府及軍公教人員,依提撥率分別提撥65%及35%,即公務員或軍人執行完履約責任之後,應該給予退休俸,是給予責任,由政府要負最終給付責任。簡單地說,它不是「年金改革」,而是政府要「刪減軍公教的退休金」,只是政府刻意叫它「年金改革」。
我國的退休養老制度是雙軌(社會保險年金+遲延薪資儲金的退休金)並行的,這在世界各國是非常少見的。所以核心問題是:蔡政府以改革為由,刪減軍公教的工作血汗錢的退休金?政府口口聲聲說,這次的改革是不得已的,因為退撫基金即將破產,經過這次改革,可以延後退撫基金的破產時間。結果,從銓敘部退休金重審書看到,我們退休金少掉的部分是先砍18%,再來砍舊制退休金,而新制退休金卻未動到。換句話說,這次改革與退撫基金是否有高額潛藏債務而即將破產?二者根本完全無關。
軍改釋憲說明「不溯既往」等六個面向
公教年改法案於2017年通過,相關釋憲聲請雖然一再提出,但卻一再遭駁回;軍人年金改革議題更受到關注,有關《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退除給與的修正部分規定,由立委江啟臣等38人提出有違憲之虞,連署聲請釋憲。大法官11月20日受理軍人年改聲請釋憲,並將於12月4日召開說明會,屆時將與聲請人和相關單位共同討論。
關於釋憲案由,聲請書指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條(退除給與名詞解釋)、第26條(起支俸率、年增率)、第29條(年金提撥率)、第34條(再任職限制)、第46條(18%優存10年歸零)、第47條、第54條(政府挹注基金預算)等規定,變更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計算基礎,削減退除給與優惠存款利息,限制退除役人員就任或再任而予停俸,刪減優惠存款利息作為給付財源,並溯及適用退休除役人員。其適用亦有違反《憲法》上之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等情事,產生牴觸《憲法》與適用上之疑義。
值得注意的是,聲請書並進一步指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六項違憲之處:違悖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侵害人民工作權、悖離人性尊嚴予國家生存照顧義務、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以及針對性修法有違法律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20180510-立法院,軍人年金改革草案二天一夜馬拉松式逐條討論後,完成送出委員會,守候在外的八百壯士 等反軍改團體高呼口號。(陳明仁攝)
大法官會議列舉13項爭議題綱
立法院臨時會6月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立委江啟臣、李鴻鈞、高金素梅等人就條例關於退除給與修正部分規定是否違憲,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已受理。大法官定12月4日召開說明會,並擬定13項爭點,2018年度憲一字第10號爭點如下:
1、2018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關於退除給與修正部分規定之修正理由?
2、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退除給與之性質為何?其於1997年1月1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前後有無不同?
3、1997年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應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基金負責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其中「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意義為何?該基金之財務規劃,收支是否以自給自足為目標?如原規劃非以自給自足為目標,有關不足部分,原先政府係如何規劃處理?又於199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間退除役者,其依1997年前之年資計算之退除給與,是否由1997年1月1日以後設立之退撫基金支付?
4、請提供並說明系爭條例修正前後之軍人退撫基金收支及財務分析報告。
5、請更新「軍人年改影響人數分析」,並說明退除給與受影響及不受影響各項原因所占之比例。
6、軍人年金改革與撙節國家財政支出及國家其他財政支出擴張之關聯性如何?
7、條例第26條第2項有關退休所得俸率上限規定之數據,理由為何?又軍官、士官之最高替代率上限為不同規定之理由?
8、條例第26條第4項最低保障金額(即樓地板) 以軍官最低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總和為基準(每月約新台幣3萬8990元),其理由為何?對原退除給與已低於樓地板者未予調整至樓地板之理由為何?
9、條例之修訂,或降低或提高規範對象之退除給與,其設定之理由為何?
10、1997年條例採行之退撫新制以及系爭條例關於退除給與,是否均採確定提撥足額給付制?條例第29條第7項、第8項規定,得請求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及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中「息」之定義為何?
11、條例審定之每月應給付退除給與金額是否隨在職人員薪水之調整而變動?或係依物價指數之變動而為升降調整?對於退休給與為樓地板或低於樓地板者,有無例外規定?
12、條例第3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之專任教師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 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其理由為何?教育部對於各大專院校之補助經費適用範圍是否及於專任教師薪資之給付?
13、請提供其他國家有關軍人退休金制度及其改革之書面資料及摘要。
軍人年改釋憲說明會能夠釋疑?
大法官召開的說明會,並不是由大法官來「說明」,而是聽取聲請人、機關的意見;說明會屆時除提出聲請的立委為聲請人外,總統府年改委員會為主說明人,相關機關也會出席。由於7月10日,大法官也曾就是否受理監察院所提的黨產條例聲請釋憲案開過說明會,本次亦同。
釋憲說明會的法源,依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第1項前段,該條規定:「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並得依請求或逕行通知聲請人、關係人及有關機關說明,或為調查」。過去司法院大法官通知當事人、關係人或有關機關說明,大抵都是不公開的,除非在解釋理由書或意見書中,經大法官提及之外,並無由得知。
但史上第一次允許旁聽的說明會,應該是今年7月10日針對監察院聲請黨產條例是否受理的說明會,此次軍人年改則是第二次。和前次監察院黨產案說明會不同之處在於,監察院黨產案舉辦說明會的目的在於調查是否應該予以受理,後來該案被大法官以監察院並非行使職權、適用黨產條例,並不符合聲請要件而不受理,當時舉辦說明會時,釋憲案還尚未進入待審案件。不過,這次的軍人年改案,則有所不同。由立法院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聲請大法官解釋,認為107年6月21日的修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侵害財產權、工作權及生存權的107年度憲一字第10號釋憲案,目前已經進入待審案件。
立法院,軍人年金改革草案二天一夜馬拉松式逐條討論後,完成送出委員會,國防部長嚴德發(右二)等向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右三)致謝意。(陳明仁攝)
大選影響大法官釋憲會說明轉風向?
11月20日,軍人年改的釋憲說明會依司法院書記處發布新聞稿,表示將在107年12月4日下午就立法委員江啟臣、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人聲請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關於退除給與修正部分規定是否違憲案,就事實釐清部分,召開說明會,似乎是回應對人民說明;但事實上應該是請相關人等向大法官說明,可以說是大法官在釋憲過程中的調查程序。
但本件軍改釋憲大法官已受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關於退除給與修正部分規定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聲請書中載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侵害《憲法》保障人民之財產權、工作權及生存權等權利。聲請文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9項明文規定「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的修正,有多處違反憲法規定。
維護退休人員權益與公平正義是政府的責任,對民進黨政府嚴重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精神,罔顧法律不溯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對於包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郵儲基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等四大基金的經營績效不彰,執政黨須窮盡一切辦法以提高投資績效;若投資績效提升,不但基金不致破產,軍公教警消勞也不必承擔所謂年金「改革」之苦。
民進黨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卻不願意妥善溝通,在社會尚未達成共識下,執意通過暴衝式的年改案,其所造成的社會不安與紛亂,以及未來可能衍生各種不公不義的後遺症。如今大選人民已投下對執政者不信任票,也明白告訴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才是執政黨最大的責任。只要能把台灣經濟拚上去,餅做大了大家都有飯吃,這才是執政黨必須念茲在茲的最大責任;民進黨政府不要捨本逐末,只顧著拚政治,大搞鬥爭,這絕非台灣之福。民進黨必須為此負起完全的責任,絕對不容矯飾卸責。
此外,1124日選舉結果,明白告訴人民最大黨是「討厭民進黨」,也是對不公不義蔡政府的不信任投票。畢竟軍人生涯不能重來,國家對軍人的信賴必須保護,一旦國家有難,需要革命軍人犧牲生命時,才能義無反顧,報效國家。因此,呼籲大法官成員應摒除黨派意識,回應軍改訴求,能否獨立審理釋憲聲請案,成為解決軍改的關鍵因素。另一方面也請袍澤們,既然軍改聲請釋憲了,年改正當性就讓大法官決定吧!
*作者為前國防大學戰爭學院戰略講座,現為陸軍官校校友總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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