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刑就代表有人權嗎?正正當當地依法處決罪證確鑿,罪無可赦 天理難容的人犯是不人道嗎?值得思考!職司法務的政務人員,努力把治安做好,沒有罪犯,老百姓能免於恐懼樂業安居,生活品質良好,照顧到絕大多數人的人權,這樣的社會才是有人權的社會吧!
除非廢死刑的目的是要擠進世界潮流,但是.潮流一定正確嗎?對壞人寬容就是對絕對多數的好人殘忍,仁慈不要用錯地方!儘管這位政務主管的個人操守和私德一等一的良好,但是因為認知和觀點偏差,言行不當,沒能在職務上兼善天下 依法行政,這樣的政務官應該下台(不用下地獄) ,才會順天應人!!!
要不然,解套方案也很簡單:
解套方案一:公投.廢或不廢,直接訴諸民意公決.
解套方案二:保留死刑(不廢),在死刑和無期徒刑之間,修法加上"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的條款),擴大判決裁量空間,也是可行辦法吧? 那麼,會判決犯人死刑的法官自然會大大減少吧?法官若錯判誤判而造成死刑冤獄,法官自負其責,要受到追究.
100313加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