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每周六晚上,都會到「貓頭鷹之家」(設於芝山岩之台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與友人討論太極拳,
如果身體覺得不舒服,也會在上完課後,留在原地,
幾張桌子併一併當作床,直接躺在上面,請師兄調整一下 (類似整脊)
直到有一次,有位區公所的女士進來指導,
從此,
改變我對區公所的觀感。
時間: 星期六 晚上 10 點多
地點: 「貓頭鷹之家」一樓
環境: 窗戶皆關閉,燈也關閉無用的,只留一、二個照明用
人物: 我躺在桌子上,師兄坐在椅子上,幫我整脊中
區公所女士 (稍帶怒意,本文後以「區」字代替): 你們是什麼人,為什麼現在還在這裡。
師兄 (並不是每周都來,本文後以「兄」字代替): 我們是太極拳的學員,因為上課時間結束了,而我們還有點問題要討論,所以這裡只有我們二個人。
(咱二人,身材屬中上,半夜見他一名女子,竟敢直接進來大聲說話,
覺得~唔~
怕倒是不怕,只是覺得很奇怪,
因為,就算來的是二名身材與我們相當的男子,
只要手上沒有器械,
若是來找麻煩的,彼此動起手來,
我不敢說必勝,至少也會平手,就算不勝,以推手的底子,
只要能化掉來人的攻擊,再順勢讓對方落空,至少我們還有時間可以逃跑,不會受傷,
況且,我們也沒有做什麼虧心事,光明正大的,怕什麼)
區: 太極拳上課的時間早就結束了,這時候這裡應該沒有人才對。
(大概以為我們是小偷)
兄: 因為上課的時候沒有時間討論,所以,我們都是利用下課後的時間來討論。
(我想到,里長之前曾提及,區公所對「貓頭鷹之家」的電費過高有意見,會來視察)
我: 請問你是什麼人,為什麼這麼晚了,還到這裡來。
區: 我是區公所的人,專門負責管理區民活動中心,現在來這裡視察,果然發現,學員有上課時間,以多報少、過度使用活動中心電的情況。
(與我猜的沒錯,這應該算是長官視察,咱們里民要對長官態度好一點)
我: 您誤會了,今天是因為我身體不舒服,請師兄幫我調整一下,所以才會待在這裡,否則,平常這個時候,課程結束後,這裡不會有人的。
區: 這是你的片面之詞,我已經觀察你們很久了,你們平常下課時間就很不正常,
常常有超時使用的情況。
況且晚上的課,管理辦法也很清楚規定,以4個小時為單位,時間從晚上6:00 到 10:00
我: 你的意思是,要準時上課,準時下課,時間還沒到,大家都在門外等不能進來,時間到了,大家通通要出去,不能在裡面逗留,是不是這樣
區: 沒錯
我: 像有些課,學員如果非常用心,想要利用下課的時間再與講師請教,基本上是犯法的,算是,唔~侵佔公家資源,是不是這樣
區: 也沒這麼嚴重,如果課程有時間延長的須要,可以另外提出申請,我們通常會準的
我: 可是對社區而言,晚上 6:00,大家還在吃飯,通常都是晚上 7:30~8:00 左右,大家才會出來,所以我們的上課時間,應該是 7:30 到 9:30 之間吧,
其實,管理的部份,有班長來處理,
而我並不是班長,對於細節並不太清楚,也不好亂說話,
關於上課時間的起迄時間,是由班長來向里長提出申請,然後由里長來統一向區公所申報的。
區: 你們里長常常對有些里民的課程,並沒有實際對區公所提出申報。
好比說,今天樓上的某某課,就沒有申報,可是卻有使用的事實。
我: 要怎麼向區公所申報,這部份我們並不清楚,事實上,我們頂多也只對里長提出申請而已。
里長不就是要服務里民嗎。
區: 所以就造成里長有機會來貪污、上下其手啦
(我嚇一大跳,不就是我違規,超時使用,怎麼會變成里長貪污呢)
我: 沒那麼嚴重吧,不就是我身體不舒服,超時使用活動中心而已而已,
與里長有什麼關係,更與里長有沒有貪污有什麼關係
區: 那我問你,你們學員上課要不要付錢
我: 嚴格來說是有付,每個月付100,當作是場地租金與請人打掃的管理費,3個月交一次
區: 你知道區公所租場地給你們,拿你們多少租金
我: 這我就不知道了
區: 沒開冷氣一個小時 50 元,有開冷氣 800 元,
(詳細收費請參考 http://www.sldo.taipei.gov.tw/neighbor_center.htm)
計費時段為晚上 6:00 - 10:00,4 個小時,沒開冷氣,區公所就收 200 元,
一個月四次,就收 800 元,長期租用再打 7 折,變 560 元。
你們隨便也有 10 個學員,里長收你們 10 * 100 = 1,000 元,只交給區公所 560,
其他的錢,都被他貪污了。
況且一個課不只 10 名學員,有的課 30 名學員,
假設,一個課一個月貪 500 元,一周開 10 個課,
表示一個月有 500 * 10 = 5,000 元不見了。
一年十二個月,表示一年有 5,000 * 12 = 60,000 元不見了,
這六年來,表示里長至少貪污了 60,000 * 6 = 360,000 元
(詳細算法有點忘了,大致是如此)
我: 沒那麼嚴重吧,況且里長每月收的 100 元,我們也都被告知,
部份上交區公所,部份由里長請專人來打掃環境
區: 環境的打掃,本來就由承租的單位自行打掃,如果承租的單位弄髒環境,
區公所會另外請人來打掃,以打掃所須的費用,來扣保證金,
如果費用太高,到時還會要求承租單位,另外再補交打掃費用。
況且里長自行請人來打掃,這就是圖利廠商。
我: 有沒有搞錯,里長請來打掃的,就是住在我家旁邊巷子裡的一個阿婆,
他原先是低收入戶,他有位女兒早就嫁出去了,女兒有上班,就被取消低收入戶的資格。
之後阿婆沒收入,就靠撿破爛維生,里長看他可憐,低價請他來打掃,
區公所竟然覺得里長圖利廠商。
有沒有搞錯 (聲音稍大),
照顧人民,讓人民有良好的生活環境,這不是政府應該做的事嗎,
今天政府做不到,里長來代替,竟然變成里長圖利廠商,這還有沒有天理
區: (沈思不語)政府確實有照顧人民的義務,今天我們還有很多事情做的不夠好,
確實還有改進的空間,
你提到的阿婆,如果他有女兒,也有在上班,就得算是有收入,只要他的收入超過規定,
就不能再視為低收入戶,規定就是規定,不能因人改變。
我: 你也是女人,請問你,嫁了人之後,你還有拿錢回家嗎,
如果有,請問拿多少,金額夠你父母生活嗎
區: 這是我私人的事,我不想在這裡討論。
我: 我沒有要討論你私人的事,我只是覺得,這樣的規定周全嗎,
今天這位阿婆,如果是你的母親,因為你在上班而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
你已經嫁了,又沒有與母親住在一起,母親算是獨居老人,65 歲以上了,這樣合理嗎
況且里長還有辦很多活動,難道這些都不用花錢
區: 事實上,里長另外辦的活動,我們區公所也都有另外補助,所以也花不到里長的錢
我: 是嗎,請問你們一個活動補助多少,夠用嗎。
你知道一個活動要動員多少義工嗎,活動前,難道不用與義工討論,不用開會,不用吃飯,
難道不用活動預告,不用張貼活動通告,
這麼龐大的動員,你覺得補助幾千元,就能夠打發嗎,況且你們也沒有所有的活動都有補助
區: 活動當然有大有小,我們也受限於經費,所以沒有辦法全額補助,
但是,我們也盡力在照顧里民了,不是嗎
我: 你知道名山里的社區總體營造,得到全國社區第一名
區: 當然知道,如果沒有我們區公所推薦,名山里也不會有這個機會去參加這個全國性的比賽。
(這讓我想到一個好笑的事,台北 101,之前有位高官說,如果不是他允許的,台北就不會有這棟世界第一高樓,
所以,如果沒有他,就不會有 101。好不好笑,要蓋個 101,要動員多少人,
要由多少人通力合作,才弄的出來,沒想到一個核准單位竟敢說,沒有他,就不會有 101,
今天如果我是 101 的設計者,我就會說,如果你不核,我就到別的地方去蓋 101,真是給臉不要臉)
我: 所以你認為,如果沒有區公所的推薦,就沒有名山里的全國第一名,是不是這個意思
區: 當然我們也知道,名山里中,有很多莫莫在做事的無名英雄,
如果沒有這些人在背後付出,就算有區公所的推薦,也絕對不會得到第一名的
(這句話,還像點樣子)
區: 我請問你,你們上課的講師,有對學員另外再收費嗎
我: 別的課的講師我不知道,我們太極拳課的講師,都是免費教學,沒有另外收費,
我們是一個社團,如果學員願意加入我們社團,那就要另外再交入會費、年費什麼的,
不過金額並不高。
我: 況且,加入社團後,可以以社團的名義,到外面去參加比賽,與其他人交流什麼的,
我是覺得還不錯,只是,不知道別人覺得怎麼樣
區: 是嗎,可是,我們區公所對活動中心所有的課,都有另外再發講師費,
那表示,這筆額外的講師費,也被里長污走了
(我一頭霧水,而且也對他的算法感到不可思議)
我: 等等,里長費盡千辛萬苦,在里內找各行各業的精英,以取之於社區,用之於社區的理念來打動他們來開課,
讓社區居民可以用低於市面上課的行情價,來學到各行各業精英開課的知識,
經由講師無私付出,讓社區居民受益,
這樣不是很好嗎
像是之前,里長好不容易找到任職於某大學,當教授的里民,來開日語課,
讓里民以極優的低價 (每堂課 25 元),享受極高水準的講師,
這樣難道不好嗎
今天某甲當講師,教他專精的知識,別人受益,
那天換某乙當講師,教別人自已專精的知識,如果某甲、或某甲家人也去上課,
不是也受益嗎,
里民們大家都抱持著「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心態來付出,
不是已經是一個大同世界了嗎
區: 我只能說,找到高水準的講師來授課,是你們里長有本事,
如果你們每一堂課都有高水準的講師,我們區公所自然是樂觀其成,
但是,不照規定來辦理,就是貪污
況且「活動中心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使用「區民活動中心」要付費,只有使用「里民活動中心」才不必付費
我: 請問我們名山里,能不能有一個專屬的里民活動中心,讓里民可以自由使用,不必付費的
區: 只要你們提出設置的地點,也經過評估,認為可以設置,再加上有經費,就可以建立一個里民活動中心
我: 要有經費才能辦,聽起來好像不太可能會有里民活動中心的感覺,
當初這個「貓頭鷹之家」活動中心建立時,說要給臨近五個里就近使用的,
怎麼今天,聽你的說法,這是區民活動中心,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使用
區: 我是最近才接這個職位,當初「貓頭鷹之家」活動中心建置時,與各位怎麼約定的我不知道,我只知道照規定來看,
這裡屬於區民活動中心,而區民活動中心也有明確的管理辦法,
我們做事要依法行政,
否則就是違法,就是圖利別人、圖利廠商
像你們臨近某某里的里長,就是因為以前圖利廠商幾千元,被抓了,最近判下來了,被判處將近 2 年有期徒刑的重刑,
我們也不希望你們里長,最後因為貪污而被起訴
我: 等等~等等。我有點搞不太清楚。
你的意思是:
里長指定由某人開課當講師,再申請講師費,就是圖利某人,
里長指定低收入戶來打掃環境,就是圖利廠商,
里長向大家收取較低的費用,讓里民享受高水準的講師,理想的上課環境,就是圖利里民,
里長莫視里民活動時間超時,就是允許里民集體侵佔公家資源,
是不是這個意思。
區: 沒錯。做事要依法行政,照規定看,里長不可以指定某人來開課當講師,而是看由哪些人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就能開課,
不然,里長讓他的女兒、爺爺什麼的來開一些莫名其妙的課,豈不是圖利自已人。
為發要杜絕這種惡習,所以才有一些管理辦法要尊守。
我: 我有個疑惑,你們算是里長的上級單位,當里長的行為,有疑似違法時,難道你們不會去提醒、或糾正,
而放任里長違法,事後再來坐視里長被起訴、被判刑,
這樣好嗎
區: 里長是由人民選出來的,並不是區公所指派的,所以並不算是我們的下級單位,
但是,廣義來說,我們也算是里長的上級單位,我們當然不會任由里長胡做非為,
所以我們在各里,都會指派一位里幹事,來協助里長辦事,
當里幹事發現里長行為,有違法的疑慮時,自然會上報區公所,並且去提醒、或糾正里長,
但是,如果里長堅持已見,執意要做,我們最後也只能公事公辦,將他移送法辦了。
我: 您之前曾提及,活動中心用電太多,怎麼~難道區公所現在連一個活動中心的電也付不起了嗎。
區: 不是付不起,而是要看活動中心的用電,有沒有使用上的浪費、或是被人佔用。
區公所基本上是希望各個活動中心,都能夠以課程的租金收入,來付清耗用的水、電費用。
事實上,大部份的活動中心,都達到這個目的,就算有不足,差異也不會太大,
只有這個中心,不但不足,而且還差很多。
我: 照剛才的說法,看起來二個都有嘍。學員沒有按時下課,就是浪費;有些課程沒有上報,就是被佔用。
區: 其實電的使用,影響最大的算是冷氣,只要沒有隨意開冷氣,課程稍微晚下課個幾分鐘,其實沒什麼差別。
我: 請問一下,您口口聲聲說活動中心用電太多,收支不平衡,請問到底一個月短少多少錢
區: (拿出報表) 您看~xx月份,光電費二個月 4 萬多元,收入只有 2 萬多元,算起來一個月少了幾千元,
水費的部份還要再外加。
我: 唉~一個月不就是幾千元,難道公所付不出來,難道公所不能當成是里民服務,當成照顧里民的開支嗎
區: 話不能這樣講,一個月幾千元,一年就幾萬元,幾十個活動中心,算起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我: 您覺得現在政府高層人人搞貪污,個個有弊案,A 走幾百幾千萬的錢,您有什麼想法
區: 那是他們個人行為,並不代表政府所有的人都是這樣,況且,我們公所絕對沒有這樣的人
我: 呵呵~說的好聽,我怎麼覺得,政府人員嚴以待人、寬以待已,別人為民服務都是貪污,那些有弊案的高層,
被稱為貪污的,又是做了什麼好事呢
區: 很抱歉,他們並不是由公所來管理,所以我並不清楚
我: 沒關係,我也不清楚。那對於電費超支,您觀察了這麼久,有沒有找到什麼地方可以改善呢
區: 我覺得用電最大的,應該是門外的燈。里長怎麼可以在外面自行架設那麼多日光燈,還私接活動中心的電,
而且這些燈,一開就是一整晚。如果覺得活動中心外面很暗,應該請台電來架設路燈才對啊。
我: 這個我也搞不清楚,因為芝山公園是二級古蹟,不屬於公園路燈管理處來管,台電也說不能架設路燈,
沒人要弄,里長只好自已買材料,找做水電的里民來幫忙,裝這些燈。
區: 里長這個行為是違法的。
我: 所以,您覺得外面其實一點都不暗,這裡根本沒有路燈的需求,一切都是里長濫權,胡搞亂搞。
區: (沉默) 這裡外面確實有點暗,但是,就算很暗,里長也不能私接活動中心的電,這是違法的。
我: 聽起來,您對事情該不該做的認定,好像都以違不違法來當基準。
現在也有點晚了,這樣吧,
您覺得里長行為有暇疵的部份,像是:私接用電、沒有確實管理里民使用活動中心、私下請人打掃環境,我會轉告里長,請他注意違法的問題;
您覺得我們課程有超時使用的部份,我會轉告我們班長,請他確認當初申報使用時段;
但是,這裡環境稍暗,請問公所能不能協助里長申報設置路燈,讓里民有光亮的環境,公所也不必再付額外的電費。
區: 有些事情,還請你代為轉達,其實我們也不喜歡大家做一些違法的事,這樣不好,至於路燈的問題,我再回去研究,看要怎麼處理。
我: 不好意思,打擾您這麼多時間,您充份陳述的立場,我已經了解了。
希望我們無知所犯的過錯,不會造成您的困擾,我保證我以後不會再超時留在活動中心了。
不過我也給公所一個建議:
里民有時使用活動中心開會、或做其他的事,目的都是要讓社區更好,環境更優雅,大家歡喜做、干願受。
這些人並沒有支領里長錢,有的還自已拿錢出來做事,
這些人不是笨蛋,也不是有錢沒地方花的凱子,大家付出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希望社區更好。
我覺得,在公所以錢的角度,斤斤計較之後,
可能會打擊到這些願意為社區全心付出的人,
他們可能從此不願意再出來,
他們可能從此要給正常的報酬,才願意協助里長,做里長認為有利社區的服務
這可能使里長的理念推行,出現困擾,
「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高道德理念,從此消失,無法再這裡實現。
請問,你知道這裡有社區巡守隊義工、環境綠美化義工、老人聊天送餐義工等12種義工,
每種義工各有數十人 (有的人重複當多種義工),近百人的義工團體,經費從哪裡來,
你們公所有補助嗎,還不是大部份都靠里民的捐款,
也許公所也有補助,這我不清楚,因為我不是管帳的,不好亂說話。
區: 你們里長有做很多事情,我們也都知道、也很肯定。事實上他也是優良里長。
我: 謝謝您花時間與我討論,這麼晚了還願意與我溝通,您也辛苦了,真是少見。
區: 不會~不會,這本來就是公所應該做的。
(本次談話到此為止)
隔天一早,我告知里長,公所小姐的想法,希望里長注意,不要違法。也告訴班長,注意申報的活動時間。
後記:
其實,活動中心位於芝山岩的西方,原來是由里民參與規劃,將一個廢棄的房子改建而成。
那裡以前有很多墳墓,很來遷走了
活動中心與前方的加油站、或超市,距離前後不過相差二、三百公尺,
可是,感覺上氣場卻差很多。
你可以說四周頗涼爽,也可以說頗陰涼,也可以說有點陰森森的,看你自已的感覺。
至於活動中心剛設立時,因為沒有路燈,導致常有宵小躲在活動中心後方,靠近芝山岩的陰暗處,
曾有一夜歸的女子,
夜經該處,被惡徙抓到,拖到公園陰暗處,性侵得逞 (派出所有備案),
隔天早上才被運動的人發現,送醫。
這件事驚動地方,
因為,社區中已經有巡守隊 (非全天巡守、多於夜間特定時段巡守而已)、還有設置多起攝影機,
竟然還會出現治安死角,
為此,里長還與大家開了多起會,檢討攝影機安置地點,
事後,還再多處,設置攝影機,降低治安盲點。
我只是一個小小的里民,不敢說公所錯了,
以小老百姓的立場,公所每月多花幾千元電費,照明活動中心四周,
配合警察、社區巡守隊定點巡邏,
再加上在社區更多地方設置攝影機 (24小時監控),
感覺上,可以降低歹徒犯罪意途,讓治安更好
話又說回來,為了維護社區治安,公所做了什麼,
今天只不要請你們多付些電費,就認為有適法性的問題,
難道要哪天有人在活動中心被砍了、被強了、被如何了,
公所才要來檢討,然後才下結論,
因為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基於治安日漸敗壞,為免居民身入險地,決定廢除活動中心嗎
其實,我們這裡環境還不錯、景觀也很好、居民也和氣、治安也 OK,
我很喜歡,
我曾為里長做一個名山里的簡報檔。
歡迎大家到這裡來走走、逛逛,反正又不用錢,
芝山岩是個史蹟公園,有很多東西可以看,如果看不慬,假日,還可以申請導覽,
深入了解芝山岩的人文、知識。
怎麼,你也覺得這裡很好,想搬來這裡,
我就說嘛,我是不是要轉行去賣房子,
呵呵,
台北最有感情的社區-芝山岩社區,歡迎光臨、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