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5/14 01:50:43瀏覽1718|回應1|推薦9 | |
前陣子從朋友口中輾轉得知,某位老友又因家人反對,不得不和交往六年的女友分手。 那位倒楣的女生現在也要四十了,在談及婚嫁時遇到這種狀態,簡直無語問蒼天。 會說「又」,是因為他之前交的三位女友都是這狀況,全是愛得要命,卻因為家人反對而分開。 然後朋友說,那位老友因為內疚和情傷,進入閉關狀態。
說起來,那位老友算是國高中時期幫我追上中文進度的良師益友。 我們這群人是由文學網站認識,每次和他聊天都很有壓力,因為他是慣寫小說的網路寫手,而且是寫偏文言文的武俠,或者幽雅的愛情小說,這讓我這種小留學生需要很吃力才能讀懂他到底要說什麼。 知道他最近的遭遇後,說真的,我對他一點同情都沒有,反而非常非常同情那個被迫分手的女方。
這位老友的前三位女友都是走因為無法力抗的外在壓力而分開的劇本,果然現在這一位也遭遇同樣下場。 說真的,我甚至還讀過他寫的一篇愛情故事,同樣是男主角愛上家人百分之百不會認同的女生,最後當然分手收場。 然後男主角同樣陷入自責與悲傷,決定閉關並且終生不娶。 這這這,看了那麼多回,我不得不說他根本是用他的人生在演出他筆下的悲劇愛情故事呀,誰被他找來當女主角誰倒楣。
這個悲劇其實是完全有辦法避免的。 既然知道自己有很挑剔的家人,也非常重視家人的想法,那為什麼不認識半年內就趕緊帶女友見父母,他們喜歡最好,不喜歡拉倒,分手再見,不要拖累人家女生有限的青春。 如果真的很喜歡人家,那也大可為了愛情和父母長期抗戰,而且一兩年後再生個寶寶,粉嫩一團融化所有周圍的人,通常投降的會是父母。 基本上,阻礙兩個成年人的婚姻是非常不文明的行為。 孩子是獨立個體,把孩子養大並不代表就有權控制他們的一生。 去公證結婚,市政府也不會要求新人雙方父母簽名,只要兩個已成年的當事人再加個無關緊要街上拉的證人,就可以辦妥。 所以能不能通過父母這一關,連法律都不會要求。 那麼他在那裡唉唉叫個什麼勁。 三次前車之鑑還不懂得學乖。 這不是自覺浪漫,挾愛情悲劇以自重,是什麼?
那位老友的確非常浪漫,浪漫到會潛意識地去追求悽美的悲劇愛情,來成全他心中藝術的美感,並不是女友本身。 也許這才是這幾段戀情最悲劇的地方吧。 所以找對象真的得小心,浪漫是很好,但浪漫到這樣的對象,還是別浪費自己的青春在他身上比較好。
|
|
(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