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人神共憤!?
2010/05/01 15:22:19瀏覽995|回應3|推薦7
昨天﹝2010 年4月 30日﹞晚間,台灣在停止執行死刑四年半之後,一口氣執行了四個死刑案。在此之前,原有四十四名死刑犯等待執法,為何這四人會先行執行?蘋果日報今天有一則相關報導提到:據了解,法務部以「人神共憤、窮兇極惡」標準,決定執行死囚犯的先後。聯合報的一則相關報導則乾脆把標題訂為:『為何挑這四人/人神共憤 沒暫緩理由』。文中提到:「據了解,日前審核小組對四十四名死刑犯開會討論時,便曾出現誰最「人神共憤」應優先執行的爭論。」

其實,早在一個多月前法務部長曾勇夫上任的第一天﹝2010年03月22日﹞就曾經表示執行死刑並不違法,並強調將優先執行「窮兇極惡、人神共憤」的死刑犯。行政院長吳敦義也說:「死刑犯由人神共憤的先執行。」

我並不想在這裡討論死刑犯是否應該執行的問題。我想探討的是吳敦義、曾勇夫、法務部審核小組的「人神共憤」標準要如何判定是否達到了?

「人神共憤」這四個字裡有兩個主詞,一個是「人」,一個是「神」。要做到「人神共憤」,必須「人」和「神」都一致感到憤怒才是。要知道人是否憤怒並不難,像之前提到的聯合報報導中也提到:「小組成員討論後,普遍能得到的共識是「殺害兒童、少年及一人犯下多起人命者」,都令人難以忍受。」但是,翻遍報紙就是找不到法務部審核小組有討論到甚麼事是令神難以忍受的,也找不到法務部小組成員有問過神有那一個死刑犯令祂感到憤怒的消息。

看來,似乎吳敦義等人以為他們不用問神就能夠知道神是否憤怒了。或者,吳敦義等人根本就不在乎神是否憤怒,那麼他們不就是設立了一個標準是有50%的部分是無法判定是否達到了。不管是那一種情況,他們已然陷入矛盾中。

講「人神共憤」雖有矛盾,至少,有一半是人所可以掌握的。但以下的情況則是完全不是由人來判定。

中國大陸在禁止感染愛滋病等傳染病的外國人入境20多年之後,就在今天上海世博會開幕前,宣佈取消了禁止感染愛滋病、性病、麻瘋等傳染病的外國人入境的規定。雖然HIV帶源者有些是因為輸血而感染,愛滋病在許多人的想法裡乃是一種「天譴」。既然是「天」譴,那就是100%由「天」來決定,那麼人是如何知道甚麼事是天的決定,甚麼事又不是?我的意思是除非老天想讓我知道,否則,我如何知道老天在譴責甚麼?有誰從老天那裡得到消息說老天譴責愛滋病呢?如果只是人自己不喜歡,卻說是老天不喜歡,那豈不是胡說嗎?對於那些並非被動感染的人,與其說是「天譴」,倒不如說是「自做自受」吧!
( 時事評論雜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jwang2&aid=3994010

 回應文章

烈日春風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吵不完
2010/05/16 21:00
我不表意見

omega3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拜託法官們認真仔細的分辨
2010/05/03 11:15

當然是指所有的人。這句話一定又令您擔心了!

《禮記‧樂記》討論「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行之欲也。」指出人生而靜是天賦自然之性,但人性會因外界之物的感動而產生欲望,因而有愛好與厭惡,如果人不能由內節制好惡,在外物的引誘時,又不能自我反省,天理也就不在人的內心了。當人將天理滅掉了,隨之而來的就是悖逆欺詐、強欺弱、互相廝殺爭奪的行為。

如果問誰有資格判斷某一行為是否合乎天道?孔子說是君子,他說的君子不是指君王,而是道德品格高尚的人;孟子則認為天會通過王或老師來管理世界。然而這個答案還是有人會問,所有的君子、君王、老師真的都有從天而來的是非標準嗎?這就很難回答了。

我認為個人認為神是否支持自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做出什麼樣的行為。一個人行了悖逆欺詐、強欺弱、廝殺爭奪的行為,按照儒家的說法,只要是人─秉持天性的人,應該都可以分辨該行為是不合天理的。民國八十二年鄧如雯殺夫案,兇嫌最後僅被判監禁數年而非死刑。其行為雖符合「悖逆欺詐、強欺弱、廝殺爭奪」,但她殺夫的理由卻獲得人們的同情與諒解,而不被視為神人共憤。

因此,什麼樣的行為是神人共憤的「悖逆欺詐、強欺弱、廝殺爭奪」,在台灣只能拜託法官們認真仔細去分辨了。


omega3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神是否與人共憤,需要擲筊卜卦嗎?
2010/05/02 18:46

聽過天人感應、「天道」與「人道」本為一的觀念嗎?

《詩經‧蒸民》說:「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意思是人因繼承了天的善性,所以會愛好美德。在《尚書》中也提到:「惟皇上帝降衷於民」說明上帝已將道德意識給了人,人知何為善,何為惡。

既然人的善性是由天降,人的道德意識是上天所賦予,人們對罪的判斷當然也是從天而來。無法為人所接受的罪行,設立善良心性與道德標準的上天,會容許嗎?

因此,神是否與人共憤,恐怕不需擲筊卜卦去問神,問人就可以了!

SJW(sjwang2) 於 2010-05-03 03:24 回覆:
謝謝你的回應。你提到的觀點正是我所擔心的。試問,你提到的「人」是指所有的人嗎?還是只限於一部分的人?如果你所提到的「人」是指所有的人,那麼也應該包括那些等待執法的死刑犯,如果一個死刑犯認為他的犯行並沒有錯,而人﹝包括死刑犯﹞又都從天那裡得對罪判斷的標準,那麼,依照「人神共憤」的標準來衡量,至少死刑犯和他的神並沒有共憤啊!如果你所提到的「人」只限於一部分的人,那該是那些人呢?是法官?是法務部長?是輿論?還是被害人的家屬?而這些人又全都存著從天而來的是非標準嗎?又有誰能夠決定這些人該包括那些人呢?
「人神共憤」是很荒謬的衡量標準,如果真的要以此為標準,那我倒是希望鄭重的用擲筊卜卦或其他方式去問神,我相信那些死刑犯,甚至被害人的家屬,寧願由神來決定他們的命運也不要把決定權交在其他人的手上。
「人神共憤」的出處應是舊唐書于柚傳。唐朝時期,于柚任蘇州刺史時為了破除迷信而下令拆除神廟,雖然他的政績卓著,但為人專橫。後來有人說他:「肆行暴虐,人神共憤,法令不容。」說他人神共憤是因為他待人嚴厲,又對神不敬,竟敢要神流浪街頭。因此,他是因為直接和神槓上了才招到神的憤恨,並不是只因他為人專橫就同時遭到人和神的憤恨。所以,如果真的要用「人神共憤」當標準來檢視那些死刑犯,是否也應該查一下他們可曾和神有過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