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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01:36:30瀏覽475|回應0|推薦0 | |
作者: 李明華
論歷史、地緣、法理 台灣主張最有力、日本最薄弱
蔣宋美齡是位傑出的外交家,只是對日本史不夠熟諳。接近二戰尾聲、日本潰不成軍之際,倘若宋美齡當時對日本史有充足的了解,那麼釣魚台(日文稱尖閣諸島)主權爭議也就無從而生。 1943年,蔣介石總統參加開羅會議,與美國羅斯福總統及英國首相邱吉爾達成協議,將台灣及澎湖在戰後歸還中華民國。假使當時蔣夫人提議讓琉球恢復獨立,小羅斯福及邱吉爾就會比照韓國的處理方式,恢復琉球的主權獨立。日本於1872年兼併琉球王國,劃歸為沖繩縣,韓國則是在1910年遭日本併吞。琉球王國自明朝即為中國的藩屬國,從未將釣魚台列嶼納入其領土。
美國違反波茨坦宣言 開啟釣魚台爭端
二戰末期,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而無條件投降,結束戰爭。該宣言言明「日本之主權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含中華民國在內的主要盟國)所決定之其他島嶼。」1972年美國未與中華民國協商,逕自將沖繩群島歸還日本,中華民國向美國抗議,表示不接受此行政權移交的協定。 事實上,所謂尖閣諸島實從英文翻譯而來,一共有八個島,就是:魚釣島(即釣魚島)、久場島(即黃尾嶼)、大正島(即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沖北岩(即大北小島)、沖南岩(即大南小島)、飛瀨(飛礁岩)。英國皇家海軍在19世紀中將釣魚台列嶼列入皇家海軍的海圖,名之為Pinnacle Islands,直譯成日文就是「尖閣諸島」。 這八座無人島礁坐落在東海大陸礁層邊緣上,位於彭佳嶼東方140公里、石垣島北方170公里、基隆東北方186公里處,沖繩海槽把八座島礁與琉球群島隔開。台灣把釣魚台列嶼劃歸宜蘭縣頭城鎮管轄,日本則劃入沖繩縣的管轄範圍,而中國大陸則稱其為台灣省的一部分。 日據時期被視為台灣附屬島嶼 早在西元前770年,中國便知道釣魚台列嶼的存在,《山海經》海內北經中有關釣魚台的記載可資證明。台灣及釣魚台列嶼皆曾受清朝統治,其中台灣於1895年割讓給日本。慈禧太后曾於1893年將釣魚台賜封予盛宣懷,其後1895至1945年間,日本將釣魚台視為台灣的島嶼。1973年,盛宣懷孫女將慈禧賜封的諭旨捐給國史館。 台灣於二戰結束後歸還中華民國,儘管1952年簽署的《中日和約》(台北和約)無載明釣魚台的歸屬問題,但是中華民國認為釣魚台是和台澎一起歸還。《中日和約》於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關係正常化時廢止,自此中國便主張領有該列嶼,把釣魚台劃入台灣省管轄範圍。 是否為台灣附屬島嶼是關鍵 明治維新時期,日本兼併琉球王國,並以尖閣諸島作為中日疆界。1885年,沖繩縣知事上呈將尖閣諸島劃歸沖繩縣管轄的請求,時任外務卿的井上馨認為釣魚台近鄰清朝,且清政府已加以命名,倘若日本執意在島上建立標示,定會招致清政府猜忌。內務卿山縣有朋採行井上的建言,擱置兼併尖閣島嶼的提議,並囑咐此事不要對媒體公開。 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正式將釣魚台併入沖繩縣,並表示1884年以來的實地調查顯示,釣魚台沒有受過清朝統治的跡象,因此屬於無主地。1895年,中日簽定《馬關條約》,結束甲午戰爭,條約載明清朝須將台灣及其附屬島嶼割給日本,關於釣魚台是否包含在「附屬島嶼」已有爭議。
美託管琉球 但無權移交給日本
1945年,二戰接近尾聲之際,美軍攻占琉球。1953年美國違背「波茨坦宣言」由同盟國共同決定島嶼主權的規定,未先與我政府協商,就片面將琉球群島最北端的奄美群島交給日本,我政府隨即發出嚴正抗議。此外,這項統治權的轉移還違反了《舊金山和約》,其第三條明定日本應同意美國向聯合國作的提案,也就是將琉球在內的諸多島群交給美國託管,而且美國是唯一的管理當局。在此提案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擁有行政、立法、司法權利。但是《舊金山和約》中,沒有任何一條明定美國日後有權將託管地移交給日本。
回溯歷史 釣魚台並非日本固有領土
1969年,美國表示有意將沖繩及釣魚台等島嶼歸還日本,中國及台灣隨即提出抗議,並主張對該群島擁有主權。事實上,日本史地學者林子平在1785年《三國通覽圖說》的標註上,將釣魚台劃歸中國,而非琉球王國。
1877年,琉球國王向清朝求救,盼能恢復和清政府間的朝貢關係。之後,中、日就琉球問題在天津展開磋商,日本提出「分島改約」,將琉球一分為二,將琉球群島主島沖繩島以北併入日本,以南的島嶼則納在清朝版圖,釣魚台便是其一,但是清廷並沒有批准。雖然日本早在1895年便在釣魚島及黃尾嶼建立國標、強納版圖,此竊占領土的行徑卻遲至1950年才正式公開。 日據時期,釣魚台主權問題並無爭議,治權劃歸台北州。當台北州與沖繩縣在釣魚台漁權上發生爭執,東京高等法院明白判定漁權屬於台北州。當時的台北州涵蓋現今的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及部分桃園縣地區。
美國認為沒有主權歸還問題
二戰結束後,美國管治沖繩群島(包含釣魚台列嶼),中華民國將釣魚台列嶼視為割讓給日本的「附屬島嶼」一部分,並認定1952年簽訂《中日和約》後,釣魚台列嶼將連同台灣、澎湖一併歸還。根據《中日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與要求,但沒有明定應返還中華民國。美國一向主張,日本投降儀式上沒有說明,或者二戰後所有簽定的條約也都沒有載明返還地的領土歸屬,因此沒有所謂「主權歸還」的問題。 2010年9月,國安會亞洲事務資深主任、亞太事務副助卿貝德表示:「就中、日個別主張對尖閣諸島擁有主權一事上,我們不採取任何立場。但??《美日安保條約》包含日本行政控制之所有區域,並且就1972年我方已將沖繩行政權移交日本政府的情形來看,尖閣島應由日本管轄。」 釣魚台列嶼無人居住但漁獲、油藏豐富。事實上,日本對釣魚台的主權主張最為薄弱,理由是先前涉及釣魚台的所有條約規定在《舊金山和約》後失去效力。而日本唯一合法的主張,是基於美國將釣魚台列嶼行政權移交日本,但日本卻堅持釣魚台是日本的固有領土,擁有「不可爭論」的主權。
台灣最有理主張釣魚台主權
相較之下,台灣的主張最有力,就地理位置上來看,沖繩海槽將釣魚台與沖繩群島隔開,而釣魚台位在亞洲大陸棚上,所以不屬於沖繩群島。《中日和約》生效後,中華民國對台享有完全管制權,台灣附屬島嶼釣魚台也包含在內。但是台灣並沒有對日本進入12海浬領海巡視表示異議,只想要先擱置主權爭議,共同開發漁業及油氣資源。 因為日本對於釣魚台主權的態度強勢,釣魚台地位未定的爭議難以解決。近年來,日本極右派人士抬頭,日本政府在釣魚台主權上更不敢讓步,這些極右派人士並不知道日本的主張其實很薄弱。極右派人士甚至將矛頭轉向俄國,指稱俄國尚未歸還南千島群島。日本聲稱千島四島為日本的「北方領土」。 《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必須放棄所有對千島群島的主權主張,但並沒有承認前蘇聯擁有北方四島的主權。該四島分別為擇捉島、國後島、色丹島和齒舞群島。前蘇聯堅稱《雅爾達協定》生效後即享有千島群島的主權,但日本不接受。日本對於釣魚台及南千島群島主權主張皆十分強硬。 2010年底,美國國務卿希拉蕊表示願意啟動三方會談共商釣魚台爭議,中、日都沒有接受邀請,而台灣則未獲邀請與會。中國認為美方態度傾日,日本則堅稱釣魚台是固有領土,對其擁有無可辯駁的主權。此外,倘若美國真要居中斡旋,勢必也須邀請台 灣與會,並重申日本的主權主張乃是建築在扭曲的19世紀歷史上,在國際法上毫無法理可言。
美國有責任解決爭端
如果想居中斡旋,美國也應提醒日本,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第3項、國際司法判例及各國的實踐,不適人居並不能維持自給經濟生活之岩礁,無法享有200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的主權權利。 換言之,日本應重新審視自身對國際海洋法的觀點。其部分主張不但毫不負責任,更有損他國的國際信譽,抹滅他國政府主權伸張應獲重視的權利。也許對國際社會最諷刺的一件事,是日本最南疆域的岩礁,稱之為「沖之鳥島」,漲潮時浮出陸地不過 就一張大床般大小,竟也有權主張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
惟有日本醒悟自身主權主張何其薄弱時,爭執的各方才能化解歧見、達成妥協。就國際現勢來看,即便伊拉克、阿富汗戰爭削弱美國國力,美國仍是解除東海和平威脅的不二人選。此外,美國更有義務解決把沖繩歸還日本所引發的爭端,除了須說服日本放棄強硬的主張外,還須確立斡旋調停的公正性、讓中國信服,並讓台灣加入磋商,達成具體可行協議。美國不能袖手旁觀,坐視東海成為繼朝鮮半島後的第二個亞太火藥庫。美國若遲遲不採取行動,不僅曠日廢時,最終情勢恐將一發不可收拾。
出自http://newsworld.cna.com.tw/post/e987a3e9ad9ae58fb0e588b0e5ba95e698afe8aab0e79a84efbc9f.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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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