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3/02/01 22:36:29瀏覽156|回應0|推薦0 | |
勞動基準法84條之一薪資計算公式 一、 正常工時(10小時)薪資=原定8小時月薪制基本工資+(8小時月薪制基本工資/8X30)X(約定每日工時X月工作日數-174) 二、 加班工時薪資(加班工時每天不能超過12小時為原則),分為第一時段(8小時月薪制基本工資/8X30X[1+1/3])X2小時(如果只加 1小時則以1小時計);第2時段(8小時月薪制基本工資/8X30X[1+2/3])X2小時。 三、 一天出勤工時依照勞基法第 30-1第一項第二款「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12小時。 四、 174小時的由來:一般勞工平均每月正常工時數:【(每週40小時x52週)+8小時】÷12個月=174小時 五、 實例說明: (一)A保全全月上班正常工時含加班為288小時,其初任應領工資如下: 26400+(26400/8X30)X(240-174)+ (26400/8X30)X(1+1/3)X2X24= 40700元 (二)A保全全月上班正常工時其初任應領工資如下: 8小時正常月工資+8小時正常月工資/240X(12小時月工時-正常月工時):26400+(26400/8X30)X(240-174)=33600元。 六、 其他:以上所述係指無任何價其加入的薪資,至於加入假期因每人狀況不同且適用法規不同,故部在此詳述!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