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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18:48:10瀏覽780|回應0|推薦4 | |
正常工時暨延長工時
在勞動法規或相關訊息中會見到所謂正常工時予延長工時,但這兩者的意涵為何?其工資的計算為何?今試說明如下: 一、正常工時:全名稱為正常工作時間。在勞基法上並無確切的定義。相關規定 見於勞動基準法第30條至第30-1條。但在第32條的延長工作時間「雇主有 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 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可知正常工昨時間為 勞資雙方於契約所約定的工作時間。至於薪資約定是以正常工作時間為基準 ,例如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1條指稱「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 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下略)。」即可為證。 二、延長工時:全名為延長工作時間。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一項「雇主有 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 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可知該工作時間 是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經由勞資雙方同意工作時間。 至於薪資計算部分,均以正常工作時間的薪資為基準來計算。不在此 多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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