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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5 16:23:09瀏覽2968|回應0|推薦0 | |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為「ICF」,是一項由世界衛生組織所發起的新式身心障礙鑑定評估標準,台灣將於民國101年開始實施,對於這項偌大變革的評估鑑定方式,確實需要詳細了解。
來到上課地點,今天主講者是愛盲基金會研究員李英琪小姐;英琪小姐曾於法國學習「ICF」的相關課程,在國內算是此領域的頂尖人士,透過英琪小姐的解釋以及引用在法國學習的經驗,讓我對於這項新措施有了初步了解。 台灣現行的身心障礙鑑定制度與「身心障礙者」的稱呼是歷經民間團體多年的爭取與努力,終於有了較廣為人知且能接受的情況,但三年後即將實施的新制又將會把這些習慣全部打破翻轉;現在稱呼「身心障礙者」,將來可能要稱呼「處於障礙情境者」,以ICF的概念,所有人(包括身心障礙者在內)都受到周遭環境的影響,而可能導致行動與生活產生不便,所以ICF重視的不全在於障礙者的身體功能,更重視周遭環境帶來的影響。 這種動態概念的鑑定評估方式,與現行的靜態評估差異甚大,受影響的可能不只現行制度下認定的身心障礙者,一般人也會受到影響,相對衍生出來的問題層面相當廣泛,若沒有積極的配套措施,三年後要實施恐怕有相當難度。 ICF是以編碼的方式為障礙者區分障礙類別,編碼共分四層,一般障礙者的判定取前兩層即可,第三、第四層則是更為細部的判別,需要有專業小組多方評估才能判定。第一層編碼是以一個英文字母與一個數字所組成,英文字母共有四個:b(身體功能)、s(身體構造)、d(活動與參與功能)與e(環境因素),相關編碼在衛生署網站皆可查詢得到,這是一項需要費時間與心力去了解的新制度,在國內相關的制度尚未確定出來之前,我們得要事先有所了解,以免新制實施時,可能會有銜接與適應不良的問題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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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