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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劫難首部曲--士林王家
2012/04/02 05:00:56瀏覽7555|回應47|推薦20

從一開始知道「士林王家」都更案爭議,隨即加入網路連署,到聽說王家接獲市府公文的拆遷通知,終於第一次繞了好大一圈找到王家(我一直以為是捷運站另外一頭,士林紙廠附近,因為那裏也有很多老舊房子),那天不過才3月18日晚上。將近深夜,一群學生、關心人士還聚集在王家客廳商議接下來要如何奮戰,我也跟幾個人站在外面聊了好一陣子,此時淡淡的哀愁瀰漫在王家裡裡外外,捷運轟隆聲不時伴隨而過。

士林王家夜未眠

3月27日下午,一個極好的天氣,儘管我不認識王家任何一個人,還是決定再度抽空到王家看看,表達我的關心。這時門口已經有幾位年輕人擺了一個攤子,適時跟前來關心的民眾解說情況;而捷運橋下有張彈簧床,上面躺了三個年輕人,這幾晚聽說他們輪流守夜,就怕警政人員的突襲,此時已是風聲鶴唳的狀況。

之前碰到的一位年輕人告訴我,聽說4月5日要來拆,到時情況會怎樣,沒人說得準。在門口碰著王家的媽媽,我輕聲問她:「現在情況還好嗎?」她一臉無奈與感激地說:「現在都還好,謝謝妳來關心。」臨走前跟她喊了一聲「加油」,以為這將會是一場長期抗戰。

晚上回到住處,上了網才發現,此時的王家內外正處在備戰狀態,聽說拆除大隊即將到來,幾十名學生、教授將自己跟建物綁在一起,外頭更是一圈又一圈的支援民眾,大家都看不慣市府的強硬作風,決定捍衛「人權」與「民主」到底。

我沒有連夜加入這場戰役,一直在網路前關注到深夜4點多才決定去睡覺。當中幾番掙扎,想過從淡水騎機車前去支援,但去了又能怎樣?畢竟不是長得三頭六臂,頂多就是見證這段歷史,但我想現場不乏見證者;而且我實在太累了,原本打算隔天在家好好休息的,最後還是決定睡飽後再跑一趟。

中午又上網,得知一切已經發生。早上七點,千名警力硬闖王家,把抵抗的學生、教授、群眾,一個個強拉、硬抬、丟上公車,分別載往青年公園和木柵才放人;而王家人,手持祖先照片、牌位,一個個淚留滿面被驅離自己的家,他們不知自己到底犯了什麼大錯,要被政府這樣的對待,殺人?放火?搶劫?偷竊?詐騙?誘拐?還是逃漏稅?沒有,他們只是有一塊祖先的地在士林,世居此地百多年,而這塊地被建商看上了,所以他們只能被迫讓出。對於所謂的「都市更新」,擁有合法產權的王家人,竟毫無說「不」的權利!

終於,貪婪與暴力聯手摧毀了一群市民對這個國家的信任,與對這個城市的期望。

102年前,同樣是一群年輕人,為了理想中的生活、基本人權、民主政治,在329這天,不惜犧牲自己的性命,最後終於建立了「中華民國」。102年後,這個政體在台灣,實現民主政治20餘年,被稱為「華人社會最民主的國家」;然而,卻在329前夕,發生動用千名警力、政商聯手強搶民宅的駭人事件,難道這會是那群革命烈士所想像的民主國度?

離開王家現場又到了凱道府前,因為這裡有一場記者會,會上有王家人對國家的控訴、有受害學生對警察蠻橫對待的描述、有律師對執法過當的譴責、有建築師對都市計畫的不滿、有教授對都更條例的撻伐、有社運人士對政府的霸道作風大聲疾呼人民覺醒......。對於早上的那一場風暴,大家都滿懷憤怒與悲愴。我也為此,好幾天擠不出一點笑容,一想到我所在的家園,人民連選擇自由居住、生活方式的基本權力都沒有,就不禁叫人悲痛!

傍晚從凱道又回到士林王家前,或許是怪手的開挖聲、或許是正值下班時間,此時圍牆外聚集許多附近住戶前來關心,原駐守在此的學生還沒回來,有其他人正在向他們說明情況,我也加入「解說隊」,此時才發現,原來附近住戶大多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只知道跟「都更」有關。我費了很大的力氣去解釋梗概,終於讓他們了解,原來這不是「他家的事」,這是隨時都可能變成「自己的事」,如果大家對目前的法律依然沒有了解、對官商的掌控依然沒有警覺、對他人的遭遇依然沒有關心......。最後,大夥都抱著心有戚戚焉悵然離去。

雖然王家屋舍現已成一堆瓦礫,但此事件尚未落幕,大批民眾依然每天聚集在原王家前的捷運橋下,舉辦各種活動聲援、抗議,並為此次執法過當找出元兇。也有多位學者、律師正積極要求政府修法,將不合理的都更條例修正或廢除,不應有所謂「多數決」就可以決定別人的身家財產如何處置,這根本是共產主義國家,或極權主義國家才會有的事,而發生在號稱民主國家的台灣,簡直不可思議!

【註1】關於「士林王家」的都更爭議,網路上已經談得太多,在此不想多談,如果還有人搞不清楚狀況,建議看看別人已經整理好的文章,例如: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都市更新相關閱讀勤勞包....

【註2】關於「都更條例」的修正連署,請到: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061304422600

【註3】本週有個相關活動,紀錄片放映 與 專家論壇,邀請參與此次士林王家事件的詹順貴律師與黃瑞茂教授前來主講,歡迎參加~~

【註4】328這天,到底在士林王家發生什麼事?律師、學者、專家、群眾,抗爭的到底是什麼?凱道前的記者會説明白.....

【後記】

本來這篇文章只是要抒發我連日來對「士林王家」事件的難過心情,所以並不打算對此事件的多方「爭議」提出個人見解或法理上的論述,沒想到昨天(4月3日)傍晚開始,正當我忙著「Seeing小影展」的活動,會中播放記錄公民自覺的「決戰澎湖灣」紀錄片,接著詹順貴律師談「民主政治的民眾參與」論壇時,場內針對「民主社會」中「公民」所應扮演的角色,以及最近幾個違背憲法基本人權的法條,例如:土地徵收條例、都市更新條例等,討論得熱烈、欲罷不能的同時,我這篇原本以為沒幾個人會看到的「抒發心情」之作也引來一番熱烈討論,還真是讓我有點受寵若驚!但事實上,對於幾個「網友」的情緒性留言或是類似「拆得好」的說法,我看了其實是「心痛」,為台灣的「民主素養」心痛!當然,我想其中不乏一些「建商打手」,所以也難怪會有這種對立的立場與言論,就誠如某位網友說的,這是民主社會,個人有個人想法及言論自由,我不想一一反駁(何必浪費我時間),也對那些與我持相同想法甚至「路見不平」的網友致謝。

在此只好簡單說一下我對這個事件的理解,理解來源不只是網路或新聞上的片面資訊,也有在現場的多方了解,因為在還沒親自到王家現場前,我跟某些人一樣有相同的疑問:「王家不同意都更的理由是什麼?」不管在法律上他們能不能站得住腳,因為我認為法律是人定的、政府定的,不能說是完全沒有缺失(郝市長不也承認了),對於惡法,人民應該勇於抗拒!所以對於「動機」更是我關切的重點。有人說,王家要的是2億、5億,因為價錢談不攏,所以拒絕配合都更;但我實地了解結果,王家從一開始就沒答應建商都更,所以三年前還整建了房子,而且說明會也從來沒參加,因為他們以為那不關他們的事(這可能是他們唯一的疏失,但面對這麼惡霸的建商,就算參加說明會,說了「不」就能被聽見嗎?),之後建商「依法」以超過五分之四產權的同意,依舊將不同意都更的王家百分之五產權劃進來(其實一開始就劃進來了,所以應該說是從沒更動過),然後向市府取得建照,再將「文林苑」預售一空,但此時王家還沒簽下任何同意書或買賣契約!之後建商不斷來騷擾,要王家開價,在不勝其擾下(甚至是建商誤導下),王家在一份協議書上寫下「2億」的價碼,但也同時標示「不同意被劃入都更範圍」字樣,以為建商從此會知難而退,沒想到建商卻依此「2億」大作文章、誤導社會大眾,將王家塑造成「都更海蟑螂」形象,許多人因此聞雞起舞......。話說回來,買賣是你情我願的事,如果在王家眼中,土地價值就是這麼多,建商若認為這是「獅子大開口」,那不是不加入都更就沒事了,為什麼要想盡辦法將人抹黑,再動用「公權力」來個「執法過當」,難道不是王家這兩塊土地利益太龐大?

再來說說為什麼王家不同意配合都更,以及王家不配合到底妨礙了什麼?王家先祖從落腳在現在這片士林土地上已經百餘年,不同意都更的兩戶王家以及中間所夾帶的另一戶,都是以前王家祖先的土地(是不是還有其他土地,我沒有進一步了解),後來兄弟分家,中間那戶賣給了其他人,所以已經同意都更,而不願都更的兩戶王家,他們希望可以繼續住在祖先留給他們的土地上,也希望繼續住現在的「透天厝」,而不是集合式住宅,我想,這不僅是情感因素,也是個人對居住的自由選擇權,我不懂為什麼會有人認為不一起住在公寓就是阻礙社會發展的罪魁禍首?(那或許這些人會更喜歡沒有感情、沒有人性的「人民公社」吧?)話說回來,既然兩戶王家都是「獨棟透天」,又都是在整片基地的邊緣,如果建商懂得「尊重」而不是貪婪,憑他們的專業,難道設計不出更好的建案?只要將王家兩座建物土地劃出都更範圍,不僅此都更案可以繼續進行,其他住戶也可以早日回家定居,根本沒有任何矛盾或對立(2戶王家對38戶)。建商不這麼做的原因是什麼?因為新豪宅已經售出,他們對買家有履約義務,違約的罰款他們不願承受,所以就拿出「有缺失的法律」要王家承受一切,這公平嗎?

也有人談到「都更的初衷」,台北市(或其他縣市)確實有許多房舍破落不堪,有許多角落有礙視覺觀瞻,所以「都更」為的是「公眾利益」。請問:一棟豪宅取代了一群原本老舊的房舍,除了讓一些人可以住進擁擠但可能「舒適豪華」的公寓大樓中,再讓建商有更多的容積可以圖利以外,對社會大眾來說,到底有什麼「公眾利益」?難道豪宅的公共空間、停車場會釋放出來讓一般大眾使用嗎?那為什麼不先從「帝寶」等豪宅做起?還是一棟在窄巷內的幾十層高樓,可以為路人帶來舒適感、滿足感、虛榮感,所以這是一種「公眾利益」?那高樓所帶來的壓迫感、妨礙日照權與天空線視野,以及更嚴重的阻礙公共消防安全...等等,這些「違背公眾利益」的事是不是就足以嚴格限制與規範「都更」的條件?再說,王家兩棟房舍都未滿都更法定條件的「30年以上」,為什麼他們非得配合都更不可?再從專家角度來說(當然我不是專家),「都更」真正鼓勵的是「完整街廓」,「文林苑」在撇除「郭元益大樓」及其後方一棟,以及北側兩棟六層樓以上公寓之後,就算加入王家兩戶,也早已不是「完整街廓」了,為什麼其他四棟可以不同意,王家卻沒有說「不」的權利?如果要評論「王家房舍的美醜」,我不敢說他們家蓋得有多讓人賞心悅目,所以「有利公眾」,但是這樣的房舍滿街都是,難道只要建商說、或政府說,還是誰說,你家房舍「有礙觀瞻」,我們就可以用「公眾利益」或是「大眾輿論」來判你的房舍是否符合「都更」條件?那最近另一起「師大都更案」還包含了一座市定古蹟「殷海光故居」,周遭一片日式老房舍,樹蔭濃密、視野舒坦,但都很老舊,是不是也該拆了之後改建大樓才是符合「公眾利益」、「都更初衷」?若真要整頓市容、符合公眾利益,那四處張揚、甚至妨礙交通的廣告看板、路霸路障,為什麼政府不率先剔除?因為沒有「利益」可圖嗎?

我想,法律制定的初衷是為了全體利益、社會福祉,所以集體生活的人類用「法律」來加以規範,讓社會有秩序、彼此可以互相尊重地生活在一起,但如果法律已經變成某些人加以利用成為爭權奪利的利器時,而大部分人卻都還沒有警覺,還要說「遵守法律、執行公權力,才能維護社會秩序」這一類的話,那這樣的「鄉愿社會」是不會有進步的民主與文明的!

最後,借用昨晚詹順貴律師說的一段耐人尋味的話:如果用「多數人利益」就可以壓制並決定「少數人利益」,甚至用來決定「私有財產」該如何處置的話,那為什麼不請金字塔頂端的1%拿出財產給其他99%的人來分,這樣不是更符合「大多數人利益」嗎?

順便再講一下台灣現在的「都市造鎮計畫」好了,既然那麼多人看.....

全台計畫中的都市計畫區面積有多少?有一次採訪詹順貴律師,他答道:47.5萬公頃!那是多少?台灣面積360萬公頃,我們都知道,有三分之二是山地,人口集中在三分之一,也就是120萬公頃的土地上,而三分之一強的面積就是將來新市鎮面積!那這些新市鎮準備容納多少人?預計2482萬人口,比全台現有的2300萬人還多....請問這些人要從哪裡來?台灣人口密度已是世界第二,我們到底要有什麼樣的生活品質?這些圈地劃地的動作難道真的是為了全台灣人的福祉、「公益」?說穿了,還不就是個「利」字,圖利建商、財團,剝削人民的勾當而已!所以大家快醒醒吧.....

4/7再記】

見到網路上有人以所謂的「建築線」來對王家事件大作文章,認為因為兩戶王家不具地籍圖中的「建築線(也就是臨馬路)」,所以如果不配合都更合建,將來勢必無法改建,甚至無法進出。針對此,我也好奇地特地又跑了一趟王家現場,當面請教先生,居然得到驚人答覆。

提及此事,先生先是有點設防地問我是誰,我說:「我是被網友逼著來做功課的。」之後,他先是一笑,然後就「唉」地長嘆一聲說:「就是這個地籍線!」又說:「當時建商就是一直說我們沒有地籍線,所以非配合都更合建不可,否則將來自己無法改建。」

「但是因為我兒子是學建築的,他跑去地政事務所還是哪裡,從一堆檔案中調出我們的地籍資料,都還是紙本的,發現上面的地籍線曾經在78年北淡鐵道線停駛,改為捷運高橋之後重設,所以本來我們是沒有地籍線的,因為前面有一塊國有水利地,但就是因為現在改成捷運高橋了,那塊水利地已經變成路地,所以如果我們將來要改建是絕對沒問題的。甚至也有說我們的是畸零地不能改建,那都是沒有的事。」

接著他說出讓我吃驚的事:「但就是因為我們在今年314找出地籍線證明,還向市政府(還是都更處?)提出,以表示我們無需配合都更合建。沒想到,反而在19日收到市府的『強拆通知』,然後28日就被佈警拆除了。」聽到這裡,我已經開始感到忿忿不平,這時間點來得太過巧合,難道沒有奚翹?

然後我又把一些事情向他做了一些確認。他說:「對於這件事,我實在很煩!我們家在63年以前都是紅磚平房,之後重建成兩層樓,住了一家三代。然後在95年做過很大的整修,花了好幾百萬,沒想到剛好年底建商來談都更,但那個時候我就說不要了。後來幾次說明會,我們就都沒去參加,哪知道就被劃入都更區了!」這跟我知道的說法一樣。

對於網路上還有人說:「建商開出給王家5戶加5個車位的條件」,我想知道是不是真的,還有王家是否接受。先生說:「他們都這樣講,但是一直沒有跟大家說,還有個500萬,就是如果我接受這條件,我還要付500萬給建商,他們說這樣才符合『權利變換條件』,也就是說,他們給我的太多,我還要部分負擔。」那你接受這條件嗎?我繼續問。他說:「沒有!就算現在房子被拆了,我還是要求原地蓋回。我的祖先從清朝就住在這裡一百多年了,歷經這麼多朝代,清朝、日本都沒事,現在居然把我的房子給拆了!唉!」說到這裡,他開始顯得有些激動,要說這不是土匪政府,那是什麼?

最後,我跟他們提出建議,與其讓外界、媒體胡說八道、斷章取義,誤導社會大眾,乾脆自己拍影片,把整件事情過程、大家的疑問說個清楚,放到網路上讓大家自己了解。更重要的是,一定要讓大家知道,這絕對不是王家的個人案例,如果都更法依然不改,執法缺失也依然沒有檢討,下一個都更劫難還不知道會發生在誰家!

【附錄】一篇4月3日立院記者會後發佈的新聞稿(原文有付文件,請自行參酌)

北市府糗大了!行政程序未完備,三年前已授權拆合法住戶的家!?

縱容建商未協調先賣別人土地的藏鏡人,出面負責!

今日(3)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與林淑芬、尤美女、陳其邁委員,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會中指出北市府事實上並未取得士林王家兩戶的拆除執照,逕行以待拆規定授權樂揚建設,強行拆除王家兩戶人的家屋。

會中,林淑芬委員指出:「台北市政府動員上千警力,王家還要自己負擔拆除費用,真是荒謬至極!郝龍斌在拆除前一直強調依法行政,但現在,就連王家兩戶的拆除執照都沒有,就逕行強拆。內政部、台北市均宣稱要修法,沒人敢主動申請檢視法律有無違憲、法律間有無扞格之處。我們要求政府將乾淨和清白還給都更法律」!

陳其邁委員表示:「王家對於建商而言是塊肥肉,因為要換取容積獎勵,不留給王家一條活路好走,簡直跟搶劫沒有差別!是現行都更中,『人吃人』的狀況。台北市政府授權樂揚建設拆除王家,卻又要王家買單!市府跟暴力討債集團有何差別!?拆照上面根本沒有標明王家兩戶之地址與地號,請郝龍斌出來說清楚,為何無拆照卻敢強拆?北市府應速將王家恢復原狀!」 會後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旋即於北市府召開記者會。

北市府坦承:先前文林苑案098拆字第0058號、098拆字第0063號並不包含士林王家兩戶。101年3月28日強拆所依據之拆除執照,係為一張於民國98年核發的拆照併建照(98建字第0288號)。

而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也於本日稍晚,進一步接獲文林苑基地原住戶爆料,又一無拆照、被樂揚建設強拆之案例!原先居住於文林路558號黃小姐的家,在此張建併拆的建照於民國98年七月經建管處核可通過後,北市府公文發函98年9月17日之後即可拆除,樂揚建設逕自將文林路558號(陽明段一小段788地號)黃小姐住家拆除!至今,黃小姐一家仍只能在外租屋流浪。

如果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所言屬實,那麼我們要進一步質疑:

1) 難道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科、負責蓋章的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早在民國九十八年,就罔顧內政部頒訂的拆除執照申請規定,於未取得士林王家兩戶的拆除同意書的情況之下,逕自發給起造人樂揚建設、監拆負責人林獻瑞建築師事務所,強拆王家與其他98年至101年之間文林苑住戶的拆除執照嗎?

2) 申請過程究竟是備足了哪些書件,才獲得這張拆併建的權利?為何一併讓渡房子還沒蓋、未協調完畢,就先預售出別人合法土地建物的權利呢?發照、蓋章者都不用負責嗎?拆併建並未表明清楚的拆除範圍、地址、地號,一張模糊不清、給予建商過分授權的建築執照,導致王家、黃家等無辜被拆,台北市政府難道真的沒有行政疏失嗎?!

3) 又,如果都市更新條例34條真的賦予建商如此大的權力,無須地主同意就可以取得拆除執照拆人房,那麼全台北市七百多個都更案,都是這樣進行的嗎? (附註:一般拆照申請所需準備書件詳見北市府建管處網站 )

反觀建商市長郝龍斌,從一開始落淚道歉,到現在改口說遺憾,試圖以「修法」模糊焦點,完全踩在王家無辜被拆的未癒傷口上,捉弄媒體、唬弄人民。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於今日下午記者會上,出示當初建商提供的一樓拆除圖,而非北市府核發建照過程相關書件與資料,令我們感到十分疑惑。

我們懇請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應出示官方版審核文書,而非一昧將建商的資料照單全收、還幫忙宣傳錯誤資訊。這樣只會令一般大眾,對於台北市政府與建商之友好關係更增質疑! 台北市政府為建商的代拆服務,已宣告新一波向全民宣戰時代的到來。不檢討問題,一昧努力為財團引道,欲以成立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將財團力量以公部門白手套方法包裝。惡法未修,一昧加速都更絕非智舉。

我們誠心奉勸郝龍斌、林崇傑,拆除前罔顧人民性命與三贏方案,拆除後等待新聞熱潮一過就又要加速都更,並非為人民、為這座城市謀福利。勇敢站出來,解決文林苑爭議,人民才有可能重拾對於都市更新政策的信心。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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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恩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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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用都更偷走了臺灣人的土地及物業
2012/04/29 17:07

誰偷走了臺灣人的土地

親愛的讀者,

您只要看一下天恩客的文章,天恩客的注解,或者是報章雜誌的文章,就可以清楚的明白了。

現在的臺灣已經變成貪婪之島,而德國人早在12年前就看穿了臺灣這批權貴賊偷的手腳了。

臺灣政府的都市更新條例,在臺灣捧成了寶,卻在國際社會給人笑掉了大牙。

一群地主和一群大樓的擁有人,他們真金白銀買了土地及物業,他們也取得政府合法的地契。這一群人跟建設公司有什麼關係了?

權貴賊偷立法的都市更新條例,就有辦法: 用沒有關係的建設公司,來把剛才所定義的一群地契的擁有者的財富偷走。

如何解決都市更新條例不當立法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問題的核心只有一條。

解決的方法就是:

1.獎勵地主們及權利擁有者(權利人),透過向信義房屋等有公信力的服務公司,加上司法部下屬的公證處,與有意願參與都市更新規劃區域範圍內的權利人,設計並發出標書進行具有公信力土地及物業區域範圍內,所有權利人的投票就可以了。

2.一但紙上標書作業投票成功,這時的原班人馬進行第二次的招標,建設公司哪一家設計規劃漂亮,又可以給權利人更好的提案及回報,就可以得標。

3.這一個先排除建設公司的方法,在新加坡行之有效,在臺灣為什麼就變了調?

4.沒有關係的乞丐建設公司驅逐趕出廟公的應當賺得最多?

請各位親愛的讀者用膝蓋想一想就明白了。

今天臺灣的權貴誰還敢說: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

權貴們,請不要再偷了。


Sophie Seeing 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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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詹順貴律師談「都市計畫」與「土地徵收」政策
2012/04/27 13:3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J24PLCuBk0&feature=youtu.be

土地被徵收建造新市鎮,是否可獲利增值?

台灣的新市鎮計畫,將徵收多少土地?

台北港特定區與淡海新市鎮計畫的適切性如何?

八里台北港與特定區開發的前瞻性如何?

新市鎮的開發可以解決台北市人口或房價的問題嗎?

優質的都市計畫,應該具備什麼樣貌?

台灣的土地徵收法條,問題出在哪裡?

土地對農民的意義何在?

農業的價值在哪裡?

詹律師在影片中談到:

全台都市計畫共有435個,面積達47.5萬公頃。

台灣總面積約360萬公頃, 三分之二是山地,人口集中在三分之一,

也就是在120萬公頃的土地上, 有三分之一強的面積是將來新市鎮計畫區!

這些新市鎮預計容納2482萬人口, 比全台現有的2311萬人還多!



Sophie Seeing 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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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報導
2012/04/11 15:28

郝盼王家與樂揚協商 保證不再抹黑

2012年04月11日12:39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晚邀請王家7人,與都更處人員一起訪談近1個半小時,郝僅具體保證都更處、樂揚建設,不再繼續抹黑王家人,但希望王家和樂揚建設繼續協商、達成共識。

王耀德表示:「感受到郝龍斌的善意」,並沒有被要求離開工地或不要守夜,但針對復水、復電或是原地重建等問題,郝尚未正面回應,王家5兄弟堅持,「原地重建」,請樂揚建設變更設計,不願參與都更,也不要補償金。


Sophie Seeing 施云(seeingimage) 於 2012-04-11 15:30 回覆:
終於承認是「抹黑」,無知民眾還要跟著瞎起鬨嗎?

Sophie Seeing 施云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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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強拆?拆遷費王家買單 一切「依法行政」?
2012/04/10 22:08

(轉載)拆照疑雲說不清 北市府拒絕提供證據

根據受害者聯盟提供的《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照執照存根附表》,也就是樂揚建設所取得的拆併建執照,在建照部分,王家兩戶老家的地號(陽明段一小段801、803地號),確實列在建照中,但有關拆照注意事項中,卻只註明「拆除執照併案辦理,拆除面積《3429.84》平方公尺,共36戶」,無法證明確實有將王家列入拆除範圍。(註:文林苑案同意戶數為36戶,不同意戶為王家2戶。)

有關王家是否有被列入拆除範圍的質疑,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僅以「可能是寫錯」回應,強調建管處不在乎最後拆除「戶數」,只在乎拆除後會產生多少量體,所以戶數並不是重點。媒體要求建管處拿出總表,釐清拆除範圍是否包含王家,但建管處拒絕提供。

邱英哲指出,樂揚建設擁有兩張拆照、一張「拆併建」執照,其中,王家已在98年7月被列入拆照核准範圍中,所以市府拆王家一切合法,並無拆照違法問題。

記者質疑,市府所核准之拆照為98年7月所發,當時王家不僅拒絕都更,就連行政訴訟也還未有結果,為何市府可以核發拆照?對此,邱英哲則解釋,依照都更條例,只要實施者取得一定比例地主同意,就可依法申請建照、拆照,建管處不會去管有沒有取得所有地主同意,也可把不同意戶劃入拆照核准範圍。

律師詹順貴批評,北市拿不出證據核准拆王家,只出具建商提供的拆除圖表(見下圖),也無法證明該圖表與拆併建執照相連,他們將根據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對北市府提告,也會以民法767條規定,要求市政府將王家回覆原狀。「(拆照)特別註記第7點就說只有36戶,他們可以說寫錯或不管,就這樣帶過去嗎?對待人民財產可以這樣嗎?」詹順貴質疑。

立委與受害者聯盟在開完記者會點明拆照問題後,多家媒體曾聯合電訪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未料張其強在聽完問題後,竟然直接掛斷電話,拒絕回應,後來電話再也打不通。後來,當媒體幾乎要結束與建管處的聯合採訪後,張其強卻又突然現身,表示要等王家確定提告後,北市府法規會才會視提告內容發表回應。

記者追問,北市府應否提供證據,證明拆照範圍確實有將王家兩戶納入拆除計畫範圍中?對此,張其強則拒絕回答提問。

更完整內容請見: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記者:鐘聖雄)



關心
文林苑熱點:何謂整個街廓?
2012/04/10 17:04
文林苑熱點:何謂整個街廓?

◎ 徐世榮

都市更新從來不是○與一的零和賽局,土地徵收與保障私人財產權的關係也是如此,其關鍵乃是在於是否有增進公共利益及符合徵收所必備的嚴謹要件。然而,近日來,一些輿論卻將批評強拆王家的活動與論述,冠上「台灣成為世界上為維護私產權最堅強堡壘」、或是「無限上綱私有財產權的保護」,這些論點不僅與事實相距甚遠,也缺乏民主思辨與公共辯論的風度。

此次北市府暴力強拆王家之所以會引起社會的震驚與恐慌,乃是大家突然驚覺,我們的政府與制度對於私人財產權的保護竟然是如此的薄弱!多數決就可剝奪少數人的基本人權。而台北市政府在犯了這麼大的錯誤之後,卻依舊不願意面對錯誤,都發局長至今仍然大言不慚,表示「此案行政程序已走完,現在已無法走回頭」,其意思乃是只能將錯就錯了。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有二個關鍵重點:一為台北市政府透過自己訂定的自治法規及規則,強迫在台北市進行的都市更新案,一定要以「整個街廓」為更新單元;另一則為建商透過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之一條,強迫少數不同意戶(王家)進行權利變換,在王家抵死不從的情況下,市府則是祭出第三十六條,強力代為拆除。然我們的社會大抵只看到後者,卻嚴重忽略了前者。

何謂整個街廓?其定義非常的抽象模糊,台北市政府竟然可以恣意為之。在王家所坐落之街廓內,其實還包括了其他三棟建築物,倘要以整個街廓為更新單元,自然要將這三棟建築物也一併納入,但是事實並非如此。更為關鍵者,乃是整個街廓的更新是否與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劃定為更新地區之立法意旨一致?第六條中,有那一款是要求以整個街廓為更新單元?台北市政府明顯已經逾越法律規定,不僅違反了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也牴觸了憲法財產權保障意旨。這一點其實在去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百年訴字第八八三號判決已經清楚指明,台北市政府難道會不知道嗎?

王家暴力強拆個案其實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台北市政府卻是將錯就錯,一錯再錯,而且至今還不認錯!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Sophie Seeing 施云(seeingimage) 於 2012-04-10 22:16 回覆:

謝謝分享~

簡言之:「都更」最初用意是「增進公眾利益」,例如:促進社區安全、改善居住環境...等,所以原先訂定是用來廢除不安全建築,並在「街廓」重整改建後,釋出更多公共空間,以改善整體居住環境與品質....但,我們現在的都更,卻只是放在「建商與住戶的利益分配」上,對「公眾」而言,根本已經沒有「利益」可言,政府卻可以動用公權力,強力拆除不配合「合建」的住戶,到底我們挺這樣的都更做什麼?


Sophie Seeing 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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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重聲明
2012/04/09 14:32

本格一向不歡迎「非理性」留言(也討厭「行銷性」留言),還有事情沒弄清楚就沒頭沒腦的留言(因為我不夠聰明去看懂不合乎常理的話)......

若有持不同意見或看法,請你「言之有理」、「言之有物」,最好拿出證據來證明你的不同論點,那我還會佩服你,不然就休怪我不懂「待客之道」,無法「以禮相待」......

我承認自己的修養還沒到達「成佛」的境界,但是我始終忠於自己....


Sophie Seeing 施云(seeingimage) 於 2012-04-10 21:58 回覆:
補述~但可以「感性」留言,「性感」也行.....

Sean
王家打手
2012/04/09 12:03

那別人說您是王家打手, 您不也是"對號入座"?

被妳當作自我行為合理化的民主, 不是虛偽的民主是什麼

Sophie Seeing 施云(seeingimage) 於 2012-04-09 12:56 回覆:
你到底在說什麼?別再自曝其短了好嗎?這是我的版面,人家來留言難道不是給我的嗎?而且對於他要說什麼「王家打手」我也沒說什麼啊,愛說他去說,這種沒大腦的回應我根本懶得理,照理說我也不該繼續理你的,就請你好自為之,別再「不打自招」了好嗎.....

關心
4-8 News98 17:00-18:00 蔡志揚律師的節目
2012/04/08 19:43

“特別提到他受邀接王家案子的時候,法律上已太晚,幫不上什麽忙,可是以他對現行都更法多年的瞭解與實務經驗,他還是認為就算王家一開始就找他幫忙,也不會有不同的結果--台北市的都更委員會仍然只會輕輕的一句依法行事就完全抹殺王家的權益、駁回王家的請求。”

蔡志揚律師還提到王家被抹黑開價二億的事:是法律規定建商跟他們王家協商的時候,王家必須要給一個數字,而王家根本不想參加文林苑案,只是想開一個大的數字讓建商知難而退,而且王家也在文件上註明的很清楚“不想參加都更案”,可是這件事卻反而成為 建商+一些媒體+一些看熱鬧幸災樂禍的大眾(這樣懶惰、不用功、人云亦云的網友這裡就不少)抹黑、汙名化王家的藉口。蔡律師還開玩笑說,王家當初開出的條件也許應該是“幾顆子彈+兩條人命”(也就是英文 “over my dead body”的意思)來表明他們的意向,就不會被人家拿來抹黑做文章了。

另外還提到一些現行法律規定一面倒的傾向建商利益,完全不顧地主、住戶私有權益的不合理處(有做過功課的應該都曉得現行都更法完全是建商利益團體遊說之下的傑作):

現有房產估價完全是建商說了算;就算是一坪換一坪,現住戶很可能只能換到含30-40%公設的一坪,更不用說像王家這種土地單獨持份,沒有公設灌水的地主,會被稀釋到怎樣的改建後坪數;不願參加的地主(像王家)被法律強制執行後,只能分得的利益是以改建前的建商估價,而不是改建後的增值利益來算; 不願參加的地主(像王家)會被建商分配(美其名代抽)到別人抽完簽後剩下最爛沒人要的位置與坪數。 換言之,以王家的情況,現在的法律是強迫王家接受可能是他們現在房產合理市值一半都不到的改建後價值。

 

Sophie Seeing 施云(seeingimage) 於 2012-04-08 20:47 回覆:

再次謝謝您的分享~我聽完全部,也沒這麼認真把它打字出來...呵呵.....這樣讓一些想了解卻又懶得做功課的人來說,應該有些幫助....最怕的就是懶得做功課卻又忙著瞎起鬨的人....

簡單說:依照現行都更條例的「多數決」,沒良心的建商就可以「依法」操作,也就是滿足五分之四產權人的條件之後,剩下的五分之一就可以隨便給了,不接受條件就是「大刑伺候」,也就是「依法強拆」,這樣的法律,如果還有人舉雙手贊成,我真的不知他們腦袋裡裝的是什麼.... 還有一點節目中提到的關鍵,很多人都只是以「房地產價格」來看待「都更」這件事(其實已經不是所謂「都市更新」,只是「舊樓翻新」),卻完全不顧及「個人對家的記憶與情感」這件事,還有「個人對居住的自由選擇權」,所以才會談來談去都沒有交集.....

還有,很多會支持「惡法」的人是對「公眾利益」這件事的誤解,「都更」的美意是要「創造公眾利益」,不是為了「多數人利益」,這兩者是不同的概念.....所謂「公眾」包括不住在翻新大樓裡的「公眾」,都更法裡的「多數人」指的只是「都更區域的多數產權人」,為什麼用「多數產權人」的意見就可以決定「少數產權人」的「私產」該如何處置,這不荒謬嗎?而新大樓蓋出來是否一定符合「公眾利益」,這「公眾利益」也不是「公共空間」分配,除非這「公共空間」會開放非大樓住戶使用,那才叫做「公眾利益」,但是有嗎?所以我真不知道現行「都更法」到底是為了「公眾利益」還是為了「建商圖利」.....也難怪總統大選前,營建業者公開表示支持馬英九,這不是廢話嗎....


關心
4/6 飛碟午餐 蔡志揚律師的專訪上 youtube了
2012/04/08 18:29

(真不好意思前面還把 蔡志揚律師的名字打錯)

4/6 飛碟午餐 蔡志揚律師的專訪上 youtube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vGOHNreW0I"

另外剛剛也聽了 4/8 17:00-18:00  蔡志揚律師應邀親自主持 News98 “週末精選”的節目,說明一些不肖都更建商的手法以及現行法律規定的不合理。 特別提到他受邀接王家案子的時候,法律上已太晚,幫不上什麽忙,可是以他對現行都更法多年的瞭解與實務經驗,他還是認為就算王家一開始就找他幫忙,也不會有不同的結果--台北市的都更委員會仍然只會輕輕的一句依法行事就完全抹殺王家的權益、駁回王家的請求。

Sophie Seeing 施云(seeingimage) 於 2012-04-08 19:20 回覆:

謝謝您提供的訊息,很令人受益的內容,借分享到臉書囉~~

再表達一次:人民對於「惡法」應該要有抵抗的勇氣,我也要向王家的勇氣致敬,如果沒有他們的堅持,我們可能永遠也不會知道台灣的法律這麼「惡霸」,那些過去或將來可能繼續被「都更惡法」危害的民眾也只能繼續吃悶虧,也只能讓建商、政府繼續「依法」剝削小老百姓....悲!


關心
飛碟午餐訪問的是 蔡志陽律師
2012/04/08 17:15

對不起不好意思,前面打錯了:週五飛碟午餐訪問的是 蔡志陽律師(也就是“良心律師教你看穿都更的法律陷阱”一書的作者)而不是詹順貴律師。

Sophie Seeing 施云(seeingimage) 於 2012-04-08 18:07 回覆:
好的~我正覺得奇怪....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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