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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23:45:06瀏覽962|回應0|推薦0 | |
(舊文一篇,當時忘了發,如今再看,此文還是有點價值,姑發表於此。至於文中承諾要再寫一篇「女人看待阿基師……」,則因為沒有一氣呵成,機緣錯過了,也無法補救,只好有待來日適當的機會再寫。) 男人為什麼調侃阿基師? 阿基師帶熟女上摩鐵,立刻成為廣受關注的社會新聞。開完記者會,網路上、電視上,各種調侃的言論都出來了。我看到電視上的名嘴調侃阿基師,尤其覺得好笑:你們這些人,就真的比阿基師更高尚嗎?你們這樣子奚落阿基師,媒體和觀眾(尤其是男性觀眾)一個鼻孔出氣,到底是為了那般? 照理講,男人們應該很同情阿基師才對。因為,問問所有結了婚的男人(或未婚但已有固定女朋友的男人),摸著良心自問,真的不曾動過婚外情的念頭?真的對老婆(情人,下同)以外的異性都不動心了?恐怕不是。既然多數都有過此念,那麼阿基師應是自己的同路人,怎麼沒有兔死狐悲的哀傷,反而幸災樂禍了起來? 問題出在這裡:有念頭的多,但付諸實現的少啊!那些也曾付諸實現的人,可能心裡笑阿基師笨:怎麼會讓事情曝光呢?或者更要義正辭嚴地指責阿基師,以藉此故做清白給老婆看。不過,這些人在廣大的男性同胞裡,畢竟還是少數。我比較關心的是,那些「想而不敢做」或「想而克制住」的人,他們是怎麼看阿基師的? 也許他們會嘲笑阿基師:「看,一點自制力也沒有,出包了吧?自作自受。」他們認為做壞事,違背社會規範的人,理當受到懲罰,否則的話,這個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嗎?「我們這些循規蹈矩的老實人,豈不是白白犧牲了?我們是傻子嗎?」 所以,事實的真相是,其實大家都很想偷吃,但可能因為沒錢,沒機會,或因為恪守道德規範,所以不敢。其實大家心中都有點壓抑;現在有人——而且還是個以「老實」、「古意」著稱的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居然做了,那當然要群起而攻之,以洩心頭之恨。此時不發洩一下,更待何時? 然而,罵歸罵,調侃歸調侃,但真正的問題並沒有解決,男人們的壓抑依舊,要嘛偷偷摸摸的做,要嘛不甘不願的守著。 若問這些男人,你們想偷吃,是否代表不愛自己的老婆了?恐怕又不是。老婆還是愛的,但問題是,「男人嘛!總是好色,總是喜新厭舊。」但為了家庭和諧,為了維護社會規範,只好忍著。 不過,「忍著」實在不是辦法。我們應該想想,有沒有更合人性、能夠徹底解決的辦法?畢竟社會不斷在進步,規矩也都是可改的。那麼,現在的問題是,「愛」與「性慾」到底是什麼關係?如果無關,那社會規範可以不可以改改?不分男女都來個性解放,大家都有性自由,豈不甚好?若是有關,那關係到底是什麼?因為對多數人而言,以下兩種經驗都是真實的:一是在陷入熱戀的時候,感覺「我非常愛你,對別的異性不感興趣。」另一是在平常的時候,「我仍然愛你,但別的異性也很吸引我。」這之間表示「愛」與「性」——既不是可以分割的,又不是完全統一的——這樣一種特殊的關係。要釐清此一關係,才能找到解除壓抑的路向。 現代婚姻的標誌,應是以「愛」為代表。因為我們相愛,所以我們結婚。我想這點大家都會同意。而傳統婚姻的標誌則是「性關係」。所謂「夫妻」,就是我們之間有合法的性關係。所以傳統的夫妻婚前也不必認識,只要取得了社會認可,行了周公之禮,就是夫妻。如果不是夫妻也可有性關係,那婚姻制度就要崩解了,自然為社會所不允。換言之,我們今天如果嚴守「不可有婚外性行為」的規範,那是舊婚姻制度沿續下來的習慣。 但是,以「愛」為主的新婚姻制度,並不代表就可以開放「性」。因為「性」與「愛」的關係還沒有釐清,所以一般的看法自然會傾向保守舊習,把「性」「愛」合一看作是婚姻的標誌。(只不過從前是「性」先行而「愛」隨之,但事實上有沒有愛並不在考慮之列。而現在是「愛」先行而「性」隨之,但「性」是否必然只從屬於「愛」,則還沒有搞清楚。) 現在,我們就要來探討一下「性」「愛」是否果真合一這個大問題。 作為動物的一員,人類有性慾,這是很自然的事。但問題是,人的性慾如何得到滿足?比較其他哺乳類動物,甚至比較人自己的食慾,我們可以發現,性慾的根源來自於生理,但性慾的滿足卻不止於生理。比如,動物都有發情期,而人的食慾也是餓了才有,吃飽了就沒了。但性慾,它沒有明顯的「餓」,也沒有明顯的「飽」,似乎只要有適合的對象,就可挑起;稍加鼓動,就可以不斷延長(是指性慾的延長而非性能力的延長)。而在沒有對象的情況下,除非運用想像,否則也可以隔很長時間都不感覺有性慾。所以,它不像食慾或其他動物的性慾有明顯的週期。又:食慾是「飢不擇食」的,但現代人的性慾則似乎還是挑對象的。有挑選,就代表有一個價值性的東西存在。而價值,當然是屬於文化性、屬於精神性而非生理性的。此外,許多研究都發現,壓力是性慾的一大來源;所謂「權力是最好春藥」,毋寧說是在名利爭逐的高壓下,人更需要尋求「抒壓」,而「性交」的高度生理緊張與釋放,正好成為最能現成利用的抒壓管道。不管這樣的解釋正不正確,但至少說明,性慾本身也未見得純是生理性的,而與文化、精神因素密切相關。 再者,人是可以「見色而起淫心」的,即看到美色便產生性慾。但這有一個底線,即,我們在心理上先接受對方是一個「可以的對象」,然後才可以。如果在心理上排斥,隨便對方的美色是如何的合於我們的標準,也很難調動起性慾。比如,如果我們厭惡對方,就很難興起性慾。很多男人家有嬌妻,但因為感情不睦,就是不願同床,寧可在外尋芳。類似事例屢見不鮮。又如,除非刻意,否則絕大多數人都自然的不會對自己的近親產生性慾。而近親與否顯然是文化性的概念。可見,性慾的遂行,雖不一定需要「感情」引導,但卻可被情感性、文化性的因素所否定。 還有,以現代視聽設備之發達,社會風氣之開放,各種性生活道具之齊備,人很容易自行解決自己的性需求。「現代化」的自慰(如充氣娃娃等),其生理上的快感,與真實的性生活無異。然而為何多數人仍然想要有真實的性生活?很多男人在性交之後,都要問「你爽不爽?」「我強不強?」之類的;更有甚者,有些男人的性交並不在求自己的快感,而專注於是否給對方以快感;要從中證明自己的能力與價值。(所謂「男性雄風」之類)這更明顯是一種精神價值的追求了。有一陣子,法國人傅柯有關性與權力的理論在台灣頗為流行,該理論多少也說明了性慾中一定函有文化性因素。 最後,專就「性享樂」方面來說,如果兩人沒有建立真正的、徹底的信任,要追求在床笫之間的絕對開放,也是不可能的。唯有真正的、完全的信任,才能讓人自然地放下尊嚴、面子等矜持,輕鬆地享受性的歡娛。反之,只要有一絲一毫的懷疑,就立刻覺得下流、噁心、受辱,然後反彈為暴虐、征服、侮辱……。種種疑懼心理與測試行為的迴環互動,不斷加深刺激的強度,使得性行為像戰鬥一樣的辛苦。這一切,其實質只是為了掙脫精神上的枷鎖。殊不知此一「枷鎖」,其本質就是人的自尊;而只有在二個完全融合的心靈之中,自尊才能消融。而除了真愛,還有什麼能融合兩顆心呢?此所以歡場上故做柔媚奉承的種種撒嬌討好,因為不是真心的釋放,所以換來的是更多的詈罵羞辱;而老於此道的尋芳客,最後終不免要找固定的「小三」,建立穩定的感情關係。因為即是純就「上床」而言,「陌生人」,比起一個多少有一點了解、有一點信任與好感的人,恐怕還是後者為好。凡此皆說明,即便是純為求歡,也離不開精神因素的主導。 綜合以上的討論,我們似可以這樣說:性慾雖是源於生理的,但在事實上,已受到社會性、文化性因素的暗示與制約。在性慾的實現過程中,快感大約是生理性的,但歡娛、愉悅與滿足,則更多的是依於精神性、心理性的因素。 以上的推論,見諸社會新聞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很多太太發現老公有外遇後,都非常驚訝:不論是外貌還是身材,那個「小三」根本不如自己。其實,我相信當事人看到此情此景,心中一定有所頓悟,原來老公要的是心理上、精神上的滿足,而非僅是生理性的性慾作怪而已。 我們可以肯定的說,對結過婚的男人而言(也就是有過性經驗與正常性生活者,對「性」不再只有想像與好奇),性慾問題的核心是精神性的。只是絕大多數人並不了解。尤其是男人,總以為「男性本色」,於是希望透過各種性關係來尋求滿足。妻子之不足便在婚外尋找……找來找去、花天酒地之後,漸流於怪僻邪侈;那正是因為在性的快感之中找不到真正的滿足,結果對正常的性行為感到麻癖,於是加重刺激程度,越來越怪異,而事實上卻是緣木求魚,身心俱疲。 經由以上的討論,總結來說,「性」顯然不能孤立於「愛」之外。而我們在戀愛的高峰階段,除了情人之外,亦不會對其他異性發生興趣。此一事實顯然是符合以上的論斷。 那麼,「性」是否絕對從屬於「愛」?對別的女人有「性」趣,是否代表不愛自己的老婆了?雖然多數人都認為並非如此,那麼,這又將作何解釋?當事實發生,又該怎麼辦? 回答是:如果這「性」趣只是一種喜歡的情緒,坦白說,那就與喜歡一個電影明星,喜歡一幅畫,本質上沒有差別。我們不該隱瞞這種情緒,而我們的情人,也該樂於分享這樣的情緒。是因為我們的觀念誤以為「喜歡」是「愛」的前奏,於是感到緊張而產生防衛,才造成「疑心生暗鬼」,阻礙了原本可以流暢的情緒,而形成暗傷鬱結。結果,喜歡的情緒不能過化存神,成為一個幻想的對象,再成為「偷吃」的目標,逐步弄假成真。換言之,很多的性壓抑或性渴望,其實都是被我們自己的錯誤觀念逼出來的。如果夫妻(情人)雙方都能光明坦蕩的看待,原本就沒有什麼問題。 當然,一定會有讀者認為這個見解太不切實際了,因為沒有一個女人可以忍受老公喜歡別的女人。是嗎?真的沒有嗎?那《浮生六記》裡的芸娘怎麼說?聰明的讀者會說,那是在可以三妻四妾的封建社會下,不得已而採取的「以退為進」的手段。好吧,但不論如何,沈三白最愛的還是芸娘。回到現實,真的沒有一個女人可以接受老公喜歡別的女人?如果是這樣,我想她的潛台詞是:「你喜歡她,就代表你不喜歡我」,或是:「我都忍住沒去喜歡別的帥哥,你憑什麼喜歡別的女人?」總之,是對自己的夫妻生活非常沒有信心,不相信老公,也不相信老公仍然愛著自己;婚姻基本在「忍耐」中,「我都忍了,所以你也得忍。」 如果夫妻關係非常好,對彼此的愛充滿信心,那麼,彼此的情緒都是十分開朗的,「喜歡」也就真的沒有什麼了不起。關鍵問題還在於,一般人的夫妻感情都不夠好,而又受到傳統婚姻觀的影響太深。至於「傳統的婚姻觀」到底是什麼?筆者有意再寫一篇〈女人為什麼指責阿基師?〉此處就不再細論。 所以,當男人發現自己喜歡別的女人而緊張;當女人發現老公喜歡別的女人而生氣,它真正的意思是:我們發現了我們的關係不夠好。既然已經發現,那麼外在的切斷「喜歡」,不過的掩耳盜鈴;真正的釜底抽薪,還在於回過頭來重新正視我們的關係。 坦白說,「喜歡」一類的情感,真的並無害於已有之愛情;只要觀念正確,甚至可以透過分享而成為現有愛情之養分。但是,如果無法遏抑地還是在內心產生了一些曖昧的想法,那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此很可能就是「外遇」或「婚外性行為」的肇始。而解決之道,不是掩耳盜鈴,而是應當將此視作一個警訊,即夫妻間感情狀況不夠浹洽溫暖的警訊。雖然夫妻(情人)不可能永遠處在一百分的熱戀,但彼此作為知心,則平時心靈的溝通契合,也應在八、九十分的水平。如果我們與第三者有了曖昧情愫,代表夫妻之間的精神契合度下降,那麼,這就等於提醒我們去調整、處理與愛人之間的關係。(例如:是否因為日久而心生頑膩?因忙碌、習慣等而彼此有所輕忽等等)當然,如果感情的水準只剩下四、五十分,便可能調整失敗;但如果感情還在七、八十分,那其實是很容易及早回溫的。換言之,外遇的「苗頭」或婚外的「性衝動」,只要我們警覺並勇於面對,則對我們現有的婚姻、感情而言,很可能是有益的。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在目前,還很少看到如此面對的先例。不如此的原因,主要還是在於對外遇之「苗頭」與婚外性行為之「衝動」的害怕與恐懼。因為我們不了解此「苗頭」、「衝動」所代表的意義,把它視為愛情之「變心」,或是一種「男人本性」之暴露,所以情人之間的反應是緊張與防衛,一方不敢坦然面對,另一方也不願付出同情關懷,事情只好走向負面。事實上,經前文之分析,我們知道,此類現象之發生,既不是「男性本色」的獨立作用,也不代表愛情之變心或愛意之消退。它僅僅是愛情能量不足的表徵,也就是現有之關懷溝通與相互理解不能給人足夠的精神上的鬆弛(相對於防衛)、釋放(相對於尊嚴、面子)與滿足(就意義感而言)。只要有此認識,如此一轉念,那麼,這個「苗頭」、「衝動」就可以轉為夫妻感情回溫的助燃劑;反之,一味掩飾或禁止,只是任其在內心中蔓延坐大,最後一旦爆發,就成為摧毀既有感情的燎原之火了。 我們不該忘記,現代婚姻是建立在「愛」之上的。因「愛」而結合,也要用「愛」來面對一切婚姻中的問題。但目前常見的情況是,我們確實因愛而結合(或至少是以愛的名義),但卻是用「性」或「社會規範」來維繫婚姻關係。「社會規範」來自傳統,它只能提醒我們要相互照顧,卻沒有注意到彼此應互相關懷而達到情意相通,也就是「知己」的關係。少了這一層,遇到問題,我們就忘了在婚姻之中,要留住的是「愛」,還是對方這個「人」?本末錯置,注定難有功效。 性與愛的關係,一直都是比較難解的問題。不止如此,在整個人類文明史上,「性」一直都是很突出的問題。「性」雖然是源自動物性的本能,但在經過幾千年的文明洗禮之後,它早已人文化了,比單純的動物之「性」要複雜的多。今天,我們再以傳統式「禁制」的心態來看待「性」,當然是行不通的。以「性解放」的態度要回歸自然本能,忽略「性」的文化性格,恐怕也是徒勞。單從權力關係來解釋性,不免過於褊狹。總的來說,「性」還是當回到「愛」的懷抱中,而求得「如魚得水」的和諧。 十多年前,我寫過一篇小文章,其中總結性地提到: 一切的欲望,既是人與人性破裂的表現,也是人與人性渴望合一的呼聲。「欲望」,是人之自我異化的象徵,也是自我悖離的懲罰。縱慾而行,只是加深了此一自我懲罰;「可欲之謂善」,歸根復命,則成為人之自我救贖。說得平淺一些:「性的飢渴」,其實是源自「愛的缺乏」(「意義的空虛」、「價值的失落」等),只知順性慾而行,只是加深了此一饑渴;找回了愛,才有可能使性行為得到真正的滿足。 寫得比較「形而上」,有空談大道理之嫌。經過十多年的嘗試與體驗,我今天可以十分確信的說,「性」問題的核心是精神層面的。而一切精神層次的問題,「愛」是終極的解藥;因為只有「愛」才能創造意義,只有「愛」才能釋放真情。只要這兩點成立,則本文所言就大體不謬。 此次阿基師摩鐵事件,台灣社會(尤其是男性)所表現的促狹、捉弄與缺乏同情,著實令人難過。(然而,這似乎早已是台灣社會的常態了,這又不免令人憂心。)藉輿論熱度未退之際,草成此文,或有刺激理性反省之作用。至於一般民眾所高舉之有關婚姻的「道德規範」,在今日應該功成身退了。原因為何?就留待〈女人為什麼生氣阿基師〉一文中再作討論。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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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