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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5 14:15:19瀏覽2729|回應5|推薦48 | |
昨天在報紙上看到某私校遭到檢舉,學生在制服上有違規,學校做了些處理,雖然沒有記過記警告這類大動作的懲處,但仍有一些小處罰。 於是人本教育基金會就出來管事了,記者又用尖酸的字眼下標題來報導。現在的記者在報導新聞時早已不持中立態度,而是以一種個人思維來審判的模式。往往報導後對這個事件的主角傷害的程度是難以彌補的。 由於個人曾在私校服務過幾年,了解私校在招生的辛苦,以及管理學生上的壓力。私校的老師總是兢兢業業,深怕被解聘,而私校的行政也必須做出符合家長期待的方向。 私校若非眾人擠破頭的名校,都必須靠嚴格管理來提升學生素質,不論課業、行為、穿著。制服是代表學校的形象的,混搭亂穿往往給外界散漫的觀感,誰會想把自己的孩子送到紀律散漫的學校就讀? 如今的社會民主開放,髮禁已解除,制服的檢查已不似我們那個年代了,以敝校而言,多年前就讓學生在冬天可穿短袖上衣,夏天可穿長褲運動服。只有在升旗時必須要整齊劃一。但敝校畢竟是公立國中與私立高中的情況不一樣,私立高中裡有些學生的自律能力並不好,必須透過規範來慢慢教育,制服的混亂會帶動其他環節的散漫,以至於最終影響班級風氣與學習成效,任何一所私校都不敢冒這個險。 維護學校良好形象以期望招收到優良的學生來就讀,是每所私校的願景,這不是外界所能理解的,憑甚麼批評人家的管理風格?自以為是的記者與凡事喜歡小題大作(簡直是強迫症上身)的人本教育基金會是不是可以少管人家的「家務事」。 ====================================== 報紙內容見下,我非常討厭記者用聳動的字眼下標題,甚麼叫做不甩?
服儀解禁後 3校不甩繼續罰
2016-09-24
褲子太長被罰站還要寫悔過書...〔記者林曉雲、劉曉欣、陳建志、蔡淑媛/綜合報導〕教育部在五二○對服儀處罰予以解禁,之後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允許學生可以混搭制服和運動服,且規定學校只能勸導,不得懲處。但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昨天表示,近日接獲投訴,台中市私立新民高中、台中市私立大明高中及彰化縣彰興國中三所學校,仍以服儀問題處罰學生。 馮喬蘭說明,新民學生穿著運動服搭配運動服外套,被扣班級成績還被處罰勞動服務;大明學生因為褲子太長且過於寬鬆,將褲子改窄、改短,被處罰午休罰站並寫反省單(悔過書);彰興規定學生只能穿著黑鞋或白鞋,有學生配藍色鞋帶,結果鞋帶被沒收,學生也被記違規,另若學生頭髮過長,主任會直接帶學生去剪頭髮。 人本︰應明訂無需檢查馮喬蘭表示,教育部應直接訂定學校無需檢查學生的服裝儀容,服儀問題才能一併解決。 新民校長楊寶琴回應,學生穿著便服或便服混搭校服才算違規,且學校只會勸導,不可能懲處。教育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組長楊國隆表示,據查,學生是穿自行購買的運動外套。 大明學務主任羅遠謀表示,學生將體育褲改成像內搭緊身褲,因不利於運動才會「提示」改正,且只要求午休時靜坐在穿堂看書,反省單只是要學生說明將褲子改窄的經過、想法。 3校都說沒違規 只提示彰興校方回應,該校並無規定鞋帶的顏色,頭髮則是規定不得蓋過眉毛影響視力,日前有師長帶著學生去剪頭髮,則是因為學生家長請託,與檢查無關。 教部︰一週內訪查教育部國教署署長邱乾國表示,將於一週內完成訪查和做出處分,依情節會先勸導改善,如不改善續犯情節嚴重,考慮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五條扣減獎補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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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