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香在佛教中來比喻修行者持戒之德
2012/05/23 14:12:41瀏覽1452|回應0|推薦61

香在佛教中來比喻修行者持戒之德

 

因此,經典中常以香來比喻修行者持戒之德,

如《戒德香經》中記載,在世間的香中,多由樹的根、枝、花所製成,這三種香只有順風時得聞其香,逆風則不聞;當時佛陀弟子阿難思惟欲知是否有較此三者更殊勝之香,何者能不受風向影響而普熏十方,於是請示於佛陀。 佛陀告訴阿難,如果能守五戒、修十善、敬事三寶、仁慈道德、不犯威儀等。

如果能持之不犯,則其戒香普熏十方,不受有風、無風及風勢順逆的影響,這種戒香乃是最清淨、無上者,非世間眾香所能相比。 就一般人而言,香可以增長我們身體諸根大種,並藉著香傳遞給信息給諸佛菩薩。

 

但是最高明的用香方法則不僅只如此,而是以香直接燃燒供佛,心香就是用最至誠的心來直接面對佛。 以有相的香,加上無形的心香;一個是莊嚴的表徵,一個是心的常寂光明,以此供養諸佛,移相內薰,供養自身的法身佛,這是用香法門的極致。

如《諸經要義》卷五、《集諸經禮懺儀》卷上、《六祖壇經》〈懺悔品〉中,即以香比喻五分法身,其將無學聖者於自身成就的五種功德法,稱為五分法身;並以香來比喻,則稱為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

 

香又代表五分法身,也就是戒香、定香、慧香、解脫知見香。

在《六祖壇經》〈懺悔品〉裡提到這五分法身之香:

一戒香,即自心中,無非,無惡、無嫉妒、無貪嗔、無劫害,名戒香。

二定香,即覩諸善惡境相,自心不亂,名定香。

三慧香,自心無礙,常以智慧觀照自性,不造諸惡。 雖修眾善,心不執著,敬上念下,矜恤孤貧,名慧香。

四解脫香,即自心無所攀緣。 不思善,不思惡,自在無礙,名解脫香。

五解脫知見香,自心既無所攀緣善惡,不可沈空守寂,即須廣學多聞,識自本心,達諸佛理,和光接物,無我無人,直至菩提,真性不易,名解脫知見香。

五分法身的觀念來自原始佛教。 當初舍利弗涅槃後,他的弟子很傷心,便請問佛陀,舍利弗滅度之後,大眾將何所依恃? 佛陀很慈悲地告訴他們,舍利弗雖然滅度了,但是他的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還存在著,這就是五分法身的由來。 舍利弗滅度了,一切諸佛滅度了,一切聖者滅度了,但是他們的五分法身永遠存續著,永遠令人崇仰。

 

從五分法身所散發出來的香,非世間的香,而是心香。 心香一瓣,遍滿十方,一切諸佛悉能聞此。

在《華嚴經》〈入法界品〉中,有一位善知識稱為勝熱婆羅門,他所居住的山充滿大火,善財童子不敢經過,勝熱婆羅門一直鼓勵他,最後善財童子終於鼓起勇氣向火裡行去,結果發現這堆大火原本是清涼的火。

同樣的,香也是是清涼的香。 從火裡點出清涼的香,它瀰漫內心,能使人維持正念,以正念相繼入諸禪定,再從禪定中生出一切解脫的智慧,使行者自證解脫法身,證得諸佛功德無上之香。

在佛法中,從有相的用香,到無相的用香,最後將此香回薰自內,證得五分法身,證得無上正等正覺,將此光明之香遍滿一切,使眾生聞此香,心離一切雜染而得解脫,自證法身,自證智慧,以智慧的香焚燒一切,這可以說是佛法把香的境界從世間的用香,徹底轉化昇華到越超究極的境界。

 

香比喻念佛功德念佛是指憶念佛陀的悲心、智慧及相好等種種巍巍功德,而生欣喜而嚮往之,祈願成就與之同等圓滿的生命境界。 念佛可以讓我們憶起佛陀,讓生命不斷朝向成佛的道路,終究圓滿成就佛陀不可思議功德。

因此念佛能莊嚴行者。

有《首楞嚴三昧經》中,以香光莊嚴來比喻念佛三昧的作用。 就好像香氣會染在人身上,所以稱為香光莊嚴。

《首楞嚴三昧經》卷五種中說:子若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如染香人,身有香氣,此則名曰香光莊嚴。這是以母子相憶及香氣染於人身來比喻念佛相應,如念佛者薰染佛陀的功德,盈滿身心。

在《觀佛三昧海經》中,佛陀也以栴檀香木和具惡臭的伊蘭木來說明念佛三昧: 當時佛陀教導父親淨飯王念佛三昧,

淨飯王問佛:念佛功德的相狀為何呢?

佛陀告訴父王:就如同有著惡臭的氣味的伊蘭林方圓四十由旬,其中有一棵牛頭旃檀,雖然已有根芽,但是猶未出土。此林中只有伊蘭林,唯臭無香,如果有噉食其花果者,無不發狂而死。 一直要到栴檀根牙漸漸生長,才欲長成大樹,香氣轉為昌盛時,才能改變此林,使林中普皆香美,眾生見到者無不生起稀有讚歎心。

佛陀以此來說明,一切眾生在生死中念佛之心也是如此,如果能係念不止,必定生於佛前,一旦得往生,就能改變一切諸惡,成就大慈悲,就如同栴檀香改變伊蘭林一般。 惡臭的伊蘭林就如同眾生身內貪、瞋、痴三毒,及身、語、意三障無邊重罪,而美好的栴​​檀則比喻眾生念佛之心。 才欲長成大樹,則是比喻一切眾生能念佛不斷,道業成辦。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andihsu33&aid=648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