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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8 14:31:31瀏覽392|回應4|推薦5 | |
俞妹妹: 那個阿廣說可以放一天..他不是那個意思, 一般來說如果要抓, 一天都不能放, 至於那個被抓的高中生, 他實在有點扯, 放了三四百首, 擺明了就是"來抓吧!".. 影音大部份都是對岸抓來的, 就算你能說出處, IFPI也不會鳥你! 他們一樣會認為你是侵權, 所以你們以後可能只能聽我的魔音了..哈! 不過醬不知有沒有對作詞作曲者侵權??? ...阿..結論是...以後大家不要聽音樂好了!!哈!!! 至於圖呢...我大部份是國外的素材, 一般來說只要不做商業用途是OK的.. 國內的要機車就給它機車去..別用就好.. IFPI認定,只要在部落格或MSN分享音樂,就是把偷來的東西跟別人分贓,等於觸犯著作權法,今後仍會繼續舉發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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