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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5 21:37:40瀏覽36753|回應41|推薦259 | |
我爹有一個神祕的保險箱,裡面放了他多年辛苦攢下的私房錢,可是他過世的時候並沒有將密碼告訴我們,因此那個神祕保險箱裡面究竟藏了多少錢錢?這是我們一直充滿疑惑卻得不到解答的地方。 有一天,已經過世多年的Ruru爹突然入夢來,他要跟我說保險箱的密碼是多少?要我牢牢地記住它。 Ruru爹說:「記好喔!我只說一次,保險箱的密碼是………………………C-P-T-B-T-P-T-P-B-C-P-T-D-T-P-T-P」。 蝦米!睡眼惺忪中,我哪記得起來這一長串英文字……。莫非…,莫非我就要跟這神秘保險箱裡的財富差身而過??? 我爹見我一臉茫然,資質如此駑鈍,只好又說:「…………………………吃-葡-萄-不-吐-葡-萄-皮-不-吃-葡-萄-倒-吐-葡-萄-皮」。 瞬間,我懂了,也把這一長串保險箱密碼給牢牢記住了。 (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係因網路文章看太多,日有所思,夜有所夢所致) ……………………………… ………………………………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只要用對方法,輕鬆記憶非難事。 ◎◎◎◎◎◎◎ 心理學是大學社工系必修的重點科目之一,而記憶則是「認知心理學」最重要的研究主題。我記得之前曾經讀過所謂的「記憶結構」、「記憶歷程」,運用在學習上則發展出幾種記憶術,可以幫助我們學習與記憶。 心理學家把記憶分成三個階段:譯碼(Encoding)、儲存(Storage)、提取(Retrieval)。所謂的「譯碼」就是將輸入的刺激轉化成一種獨特的神經密碼,讓大腦加以處理。「儲存」是指輸入的訊息尚未進入長期記憶之前,需要把譯碼的資料保存一段時間,否則資料會遺忘而無法提取。至於「提取」則是指在一段時間之後取出所儲存的訊息資料,如此才是有效的記憶。 簡單來說,當我們透過閱讀,將知識訊息輸入大腦之後,經過「譯碼」及「儲存」等程序,資訊就會暫存在我們的大腦中,等我們面對考試時,再從大腦資料庫中將所需資料一一「提取」出來。 什麼?!理論的東西不用講太多嗎? 嗯!說的也是,有興趣的人請自行閱讀「認知心理學」有關記憶的章節,特別是關於「記憶歷程」,如何讓「短期」記憶變成「長期」記憶的重點。 而要增強記憶效果的方式,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將無意義或是抽象的訊息,透過想像、聯想及有系統地組織,轉化成有意義或是具體的記憶,如此記憶的效果就能更為持久」,因此下述的記憶術便是植基於這樣的概念之下。 一、諧音法: 方法:利用諧音將無意義的材料轉換成有意義的文字。 這是大家最常使用的記憶方式,例如:√2=1.414(意思意思)、√3=1.732(一妻三兒)、「八大工業國組織」(簡稱為「G8」)是「俄、德、法、美、日、加、義、英」等八國(餓的話,每日加一鷹) 妥善運用諧音法,可以快速達到記憶的效果。 二、故事法: 方式:將要記憶的內容連結成一個故事。 我在前文【5個月考取社工師之考試經驗分享】也有舉例說明過相同的方式,也就是將要記憶的內容轉化成圖像的方式,說一則有畫面的故事,或是畫成一張圖,保證可以立刻將要背誦的內容記起來,而且不會忘記。 例如:我們要記憶「八大行星」: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 我們可以這樣想像:有一顆水晶球被放在烈火上燒烤,下面放滿了木材,在土地上燃燒著,沒想到水晶球不耐高溫爆炸,碎片刺傷了天上飛翔的海鷗。 三、標籤法: 方式:用固定圖像代表一組數字,再將要記憶的項目與圖像產生連結。 例如:2=鵝、14=醫師、18=尾巴、21=鱷魚、27=惡妻、28=惡霸,請參閱前文【圖像記憶法之數字記憶秘笈】之說明。 ◎◎◎◎◎◎◎ 記憶術有很多種,但只要熟悉上述3種,並加以靈活運用的話,其實就非常夠用了。 所以回歸本文重點,我們該如何運用心智繪圖的方式記憶法規法條呢? 當然,一開始你必須先讀熟、讀懂法規或是法條的內容,如此你才能理解它的內涵與精神,以方便你抓取關鍵字,而這裡所指的「關鍵字」便是條文中具代表意義或重要的專有名詞、用語。 其次,再用心智繪圖摘錄每個章節的重點,先對需要記憶的內容有一完整的輪廓概念,然後再用上述3種方式,將內容記憶下來。 感謝網友wing所分享的民法心智繪圖 在記憶的時候,可以把「具體」的關鍵字直接轉成圖像,若是「抽象」的文字,則可以使用「諧音法」,將其轉換成具體事物,以便於將文字圖像化。之後再運用「標籤法」以及「故事法」等聯想方式,記住條文的條次和內涵。 以「民法」為例,其條文總計有1,225條,倘若要記憶「民法」各條的條次,我們可以這樣記憶: 民法第51條,聯想到「五一勞動節」,要勞師動眾,所以第51條之內涵在說明「總會之召集」。 民法第54條,聯想到有事上朝、「無事」退朝,所以第54條之內涵在說明「社員退社」。 民法第129條,把它倒過來,變成「921(大地震)」,為「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民法第148條,取其諧音「以私霸」,以私利為考量霸佔公共財物,便是違反公共利益損害他人。 民法第528條,台語「有阿爸」,有事找阿爸,所以就是規範「委任」的相關規定。 民法第1147條,諧音「一一死去」,所以民法遺產之繼承就從第1147條開始。 感謝網友540所分享的記憶口訣,僅從中擇幾例說明 ◎◎◎◎◎◎◎ 以上就是我在準備考試期間所使用的 老師曾經說過:「學問從來都沒有捷徑,沒有白吃的午餐,人生至理,得流汗追求,沒有速食麵。」 也許準備考試的技巧可以透過他人的指點而速成,但是自己學問的累積,卻是得靠日積月累的努力、融會貫通,才能看到成果,所謂「真積力久則入」就是這樣的道理。否則,只是變成一個「會考試的機器」,只會記憶零碎的片段知識,卻沒有辦法對知識的本質以及背景作真正深入的理解和舉一反三的話,這樣的學習太過於淺薄,也不是做學問的真正態度。這是使用記憶術準備考試的人,所需要自覺與自省的地方。 周杰倫說:「聽媽媽的話」,所以,Ruru也說:「聽老師的話」。從今以後,收拾玩心、重拾書本、 【《考前準備》全系列-完】
延伸閱讀:《考前準備》圖像記憶法之數字記憶秘笈 延伸閱讀:《考前準備》心智繪圖法之法規法條記憶秘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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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