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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沉重的愛得到喘息
2010/12/27 23:00:01瀏覽4616|回應32|推薦281

今天早上讀到一則新聞八旬翁釘死久病愛妻,我覺得非常地震驚與遺憾。當事人疑似不忍心患有帕金森氏症的愛妻為病所苦,所以用鐵鎚和螺絲起子釘死久病的妻子,讓她以死求得病痛的解脫。

之所以會關注到這樣的新聞,那是因為當事人也是城邦的格友~王老頭。一早突然在報端上看到他的新聞,心裡充滿震驚與無力感。其實他早已經在網誌上透露出些許的不尋常,如果可以早一點知道他的狀況、早一點發覺他想要以死尋求解脫的念頭王老頭夫婦決定要安樂死、有人可以幫忙分攤照顧妻子的責任、有人可以經常為高齡長者送上關心,那麼是否有機會避免一件憾事的發生呢???

從報端的新聞可以得知,高齡80幾歲老先生的孩子們都在美國,他一個人要照顧罹患帕金森氏症且行動不便的妻子,實在是一件辛苦的事情,尤其他自己也年邁需要他人照料,長期處於這種照顧負擔沉重的壓力狀態下,很容易發生身心耗竭的狀況。如果老先生能夠妥善運用社會資源,向相關單位提出「喘息服務」或「長期照顧服務」的申請,也許透過社福體系的介入協助,或許能夠稍稍減輕他的身心負擔,而不致於釀成這樣的悲劇發生。【後續發展已逐漸釐清本案係屬刑事案件,而非「長期照護」或「安樂死」議題,請參閱後記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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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息服務」是一種因應長期照護所設計的貼心服務,它可以用來暫時替代照顧者的照顧責任,透過日常生活短暫托顧的方式,使得家庭照護者能夠獲得短暫休息的機會。比如說:老先生可以將老太太送往機構照護一段時間(機構喘息),或是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指派受過專業訓練的照顧服務員到宅提供服務(居家喘息)。不論是機構式或是居家式的「喘息服務」,這樣的服務方式可以減輕老先生在體力上及精神上的負擔,讓他在照顧老太太之際,自己也能獲得喘息休息,避免自己成為下一位需要被照顧者,同時也能提升老太太的居家照護品質。

至於「長期照顧服務」則是政府為因應人口老化的趨勢以及失能人口數漸增的狀況所規劃的社會福利計畫。一般民眾超過6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超過50歲、原住民滿55歲,就能向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只要符合條件、通過評估,就可以依照失能的情況,獲得適當的照護。諸如:照顧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復健、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喘息服務、交通接送、機構式照顧、營養餐飲等等。

老先生的事件不僅反映出子女不在身邊的雙老獨居老人議題,更凸顯出高齡失能長者長期照顧的需求以及社會支持系統的重要性。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越來越多的老人需要健康及醫療的照護,我們不可避免地將承擔起照顧老人的責任當我們親愛的家人因為老化、生病或是身體功能障礙而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仰賴他人照顧時,「長期照顧服務」日益顯現其重要性與需求性。

很多的社會事件總是在新聞熱頭上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短暫地引起社會的關心與討論。一旦鎂光燈退去,社會邊緣角落的問題依然繼續存在於社會的一角,不斷重蹈覆轍地發生中。這驚世駭俗的一釘,是否能讓我們從中得到警醒與教訓,而真正關注到弱勢角落的問題與需求?抑或繼續淹沒在口水論戰當中?身為社工人,我突然有種很深的無力感,深深嘆息…。

 

後記:

1.沒有一個人有權利剝奪另外一個人生存的權利,尤其是用這樣殘酷的手段對待相守一生的枕邊人。無論其動機是基於怎樣的因素,用這樣的方式終結一個人的生命是錯誤的行為。

2.本文不在探討當事人的個人行為,而在藉由這樣的案例,重新省思「老化」的命題以及高齡長者或失能者「長期照護服務」、「長期照護保險」的重要性與需求性。

3.引用sunism的文字補充說明:「殺妻案必須與長照問題完全脫鉤,王老頭殺妻是刑法問題,必須嚴肅的對待,惡法亦法的精神必須在這個案例上貫徹;如果政府因為擴散模仿效應而禁止失業自殺新聞,一個以殘暴方式對待配偶的行為卻得到不對稱的同情,甚至媒體社論的不當同情,這形同鼓勵殺妻、教唆殺人,我個人對王老頭的行為是嚴予譴責;長照問題太嚴肅太重要,不宜與一個殺妻案相提並論。




  ©2010.12.27 Ruru~天地萬物都有存在的意義,沒有人有放棄的權利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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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uru1211&aid=4738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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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王敬熙二審前病逝 遺言盼安樂死速立法
2011/12/29 12:09
2011年12月26日

釘妻案兇嫌王敬熙(83歲)去年因不捨妻子受到病痛折磨,涉把9公分螺絲起子,釘入妻的前額致死。原訂今天二審宣判,但他上周五因心臟衰竭,死於台北看守所。

媒體報導,王敬熙上月9日是生前最後一次出庭,仍要求判死刑。上周五與該看守所戒護的管理員聊天,還大談安樂死話題,盼能快通過相關法令;該談話後約1小時,王敬熙被發現舌頭外吐,醫護人員趕赴到場時,已無生命跡象。

Ariel
無奈
2011/12/29 01:31
點文觀看才知道是講這令人無奈的事
而我白天(2011.12.28)恰好讀到主角王老伯因病拒絶醫療過世的消息
時間剛好一年
對他來說,這才是一種解脫吧
身邊沒有至親的支持,愛妻甚至他自己都深受病痛折磨,生活沒有品質,未來沒有希望人生的苦都叫他給遇上了
能離開人世間,才是他要的解脫吧!!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1-12-29 20:26 回覆:

逝者已矣,希望王老先生能在另外一個世界裡得到安息。

這個事件裡的兩位主角最後都離開了人間,但他們留給我們的啟示卻是凸顯「長期照護制度」的重要性。可是一年過去了,我們的「長期照護制度」、「長期照護保險」何在呢?

誠如我一年前所言:「很多的社會事件總是在新聞熱頭上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短暫地引起社會的關心與討論。一旦鎂光燈退去,社會邊緣角落的問題依然繼續存在於社會的一角,不斷重蹈覆轍地發生中。這驚世駭俗的一釘,是否能讓我們從中得到警醒與教訓,而真正關注到弱勢角落的問題與需求?抑或繼續淹沒在口水論戰當中?身為社工人,我突然有種很深的無力感,深深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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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長照法 社團批空洞
2011/04/01 13:09

  〔記者范正祥、施曉光/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但由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殘障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等團體組成的「長期照顧推動聯盟」則批評,政院版草案有八大缺失,是一部空洞的法案,內容只有長照機構與人員的管理及罰則,「這不是我們要的長照服務法」。 

    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強調,長照基金規模十億元,未來每年將會以一小部分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挹注長照基金,公立長照機構占二十%,私立占八十%。

    陳再晉指出,「長期照護」定義是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且狀況穩定者,依其需要所提供的生活照顧、醫事照護;接受長照服務者,應先由長照機構予以評估。長照服務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式,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服務方式。

    長期照顧推動聯盟不滿地指出,行政院版草案對於長照服務項目類別定義缺乏周延性,沒有清楚規範服務內容,民眾看不出可以得到什麼服務;草案對於現行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之間如何整合、銜接沒有敘明,並將侵犯既有合法立案的社福機構;開放民間評估照管機制,圖利醫院財團;只照顧日常生活活動和使用生活工具失能者,窄化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無法滿足不同類型的長照需求。(20110401)

新聞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1/today-life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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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長照法 5~6年銜接長照險
2011/04/01 13:00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行政院今天確立未來長照體系,未來長照基金規模將達10億元,公立長照機構占20%、私立機構占80%,並區分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式,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等服務方式,預計將以5~6年時間,建立健全長照體系後,再進一步銜接長照保險。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我國人口將邁入快速高齡化階段,為回應民眾長期照護需求,推動該法案,將使長期照護服務與管理法制化,為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打好基礎,有助整體照護服務體系及產業的發展。

        衛生署指出,在20年後,台灣平均每3個青壯年人口,就要照顧1個老人,為了妥善處理人口快速老化所產生的問題,必須有所因應。

        「這項草案,是為回應民間快速增長的長期照護需求,」衛生署指出,未來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發展,確保服務品質,並保障接受長期照護服務者的權利。

        根據草案有關「長期照護」規定,指身心失能已達或預期將達6個月以上,且狀況穩定者,依其需要所提供的生活與醫事照護,而接受長照服務者,應先由長照機構評估。

        草案也特別規定,非長照人員不得提供長照服務,長照人員執照應以每6年為期,接受一定教育,並據以辦理長照人員證明效期更新;至於長照機構的收費項目、金額,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

        針對長照體系與長照保險銜接的問題,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指出,未來會依據人口老化,逐年增加訓練長照所需人力,而長照終極目標是要提升長照服務品質,並銜接長照保險,預期在長照體系經過5~6年建置周延後,就可以自然銜接長照保險。

        草案也規定,目前現有機構,必須在法律施行5年內,申請設立許可,至於個人看護工,接受主管機關指定訓練外,不適用長照法的規定。(20110331)

新聞來源:http://www.awakening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2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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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妻案 老翁求法官:別放我出來
2011/04/01 09:47

老翁王○○不忍妻子病痛纏身,用螺絲起子釘入她額頭致死,被依殺人罪起訴;台北地院昨天開接押庭,老翁要法官別放他出來,「出了看守所,等於逼我自殺」,法官裁定繼續羈押。被告要求羈押,很罕見。

去年12月,84歲老翁王敬熙見妻子王○○○罹患帕金森氏症,不良於行,不忍妻子病痛纏身,用螺絲起子釘入妻子前額致死。案發後老翁被羈押,檢方依殺人罪將他提起公訴,昨天移審。

老翁在法庭上神情落漠,向法官說:「不要放我出來,如果我出來,等於是要我自殺」。法官審理後,審酌老翁犯殺人重罪,孤身在台灣,沒有家庭扶助系統支持,若未拘束被告人身自由,可能會自殘而無法接受審判,裁定繼續羈押。(20110401)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2479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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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面面觀之一》經費不足 恐難建立長照體系
2011/03/06 11:47

  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目前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約占百分之十,經建會預估,六年後老年人口將提高到百分之十四、民國一一四年更將逼近五百萬人、占百分之二十,長期照護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為了成為「老有所養」的福利國家,政府推動長照十年計畫、籌備長照雙法,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答詢時,表示三月底前會將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因此,本報今起一連四天推出「長期照護面面觀」專題報導,從四個不同面向,為國內長照的問題把脈。

  【記者張雅雯專題報導】日本是亞洲地區長期照護的模範國家,很早就推出二十年黃金計畫,台灣也從民國八十七年起陸續推出試辦方案,包括衛生署「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經建會「照護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內政部「非中低收入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試辦計畫」,乃至於九十七年正式上路的「長照十年計畫」,被視為未來長照全面上路的架構。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長鄧素文表示,長照十年計畫今年進入第四年,提供包括居家服務、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輔具購買與租借、老人營養餐飲、喘息服務、交通接送、機構服務等八項服務,設有服務上限時數;由於目前是以稅收撥經費,因此對失能者有年齡條件,滿六十五歲以上的失能老人或滿五十歲以上的身心障礙者才能申請。

  送入行政院的〈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以此計畫為架構,但不再限年齡,只要符合失能或預期失能超過六個月者,就可申請服務。鄧素文指出,未來擬優先逐步放寬失能對象,也就是「讓多數人都可以吃到陽春麵」的精神。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祕書長吳玉琴指出,長照十年計畫目的就是要建構長照體系,雖然有大量人力得以進住到各縣市的照管中心,但實施上遇到的最大困境,就是經費不足。

  吳玉琴表示,長照十年計畫上路的前兩年,由於民眾還不清楚如何使用,服務量偏低,因此九十九年的預算被刪六億多元,今年的預算也沒成長,她強調:「經費會限制服務使用。」以民眾需求最高的居家服務為例,許多縣市去年至八、九月,就面臨經費不足支應的窘境,導致不開新案、縮減服務時數的惡性循環。

  經費不足也影響長照體系發展的樣貌,吳玉琴表示,全台的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不到六十個,原本政府承諾的日照開辦補助費,也隨經費被砍而減半,自然影響地方政府設立的意願;錢不夠,更難開展新型的服務,或是配合失能家庭需要而增加夜間服務的可能性,這都會讓民眾對長照服務缺少信心,因此外籍看護不減反增。

  協助衛生署擬草案的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理事長、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吳肖琪表示,〈長期照護服務法〉的概念猶如〈醫療法〉,把現存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兒少福利法、護理人員法裡面,關於長照機構管理的部分,整合在一個母法中。

  法令中加上長照服務網計畫與評鑑制度,對於偏遠地區要提供誘因去發展長照服務、對於長照資源過多的地區則要控制,因此能夠如同打破無醫鄉般,替全台民眾解決長照服務可近性的問題,讓長照體系在品質、數量與分布上得以平均發展。

  吳玉琴肯定立法有其理想性,但她檢視條文,認為有太多空白,授權由子法定之,恐難解決目前不同法規之間的問題。曾任殘障聯盟祕書長、現任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也表示,條文內要求長照人員必須登錄在長照機構,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提供長照服務,條文應說明清楚長照機構與照顧員之間,是聘僱派遣?還是保障更少的登錄派遣?否則將如同現況:居家與社區服務出不來、機構服務走向市場化。

  衛生署希望完成長照服務法立法,讓長照體系有制度化的長成,然而民間團體關心的服務內容與品質,衛生署與相關單位是否有拿出檢討的誠意,這一步落差不能說不大,也攸關未來是否能以開辦保險的方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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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面面觀二》外籍看護扮演角色 應先定位
2011/03/06 11:38

  【記者張雅雯專題報導】台灣目前六十五歲以上人口達百分之十,由於老化會增加失能的風險、帶來長期照護的需求,若再加上身心障礙的失能者,估計今年已有七十萬名失能人口,而且高齡化的速度預期將飆升,長期照護的需求迫在眉睫。

  然而一般人被問到:「誰來提供長照服務?」第一個念頭常與外籍看護畫上等號,根據勞委會統計,國內目前有高達十八萬名外籍看護,舉凡公園等生活周遭,陪伴老人的盡是外勞;醫院外也聚集各式仲介,詢問有無申請外勞需求;養護機構內忙進忙出的人手,也有相當高的比率是外勞。

  曾任殘障聯盟祕書長、現任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表示,對於有失能者需要照顧、且經濟負擔得起的家庭來說,外勞往往是優先選擇,因為國人很習慣視外籍看護有「附加幫傭」的價值,美其名可供應吃住,其實外勞照顧的不只是失能者,而是全家人及各種家事。

  本身也經營老人機構的台北市長期照護發展協會理事長林哲弘指出,請外勞的成本較本國勞工低廉,而且外勞隻身來台,遇到春節等假期,較沒有排假的問題。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日前為了愛子的照護需求,曾公開呼籲放寬外勞服務年限,雖未能如願,也讓外界再度討論:國內為什麼沒有足以支持、替代的長照體系?可望促使行政院加快腳步,本會期將〈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不過民間團體審視曝光過的相關法條,外勞角色卻付之闕如,勞委會與衛生署對於外勞如何銜接入長照體系中,仍然未獲共識,但以外勞的角色如此吃重,要建立體系,真的能夠暫時置之不理嗎?

  王榮璋呼籲政府:「務必誠實面對且規畫外勞在長照服務中的位置,否則長照體系建構不起來。」他認為,政府要建立長照制度,有必要向民眾明確表態,例如,如果這些需求並非只有外勞才能滿足,那推動長照後就要逐漸擺脫對外勞的依賴,國內產業以及照顧員人力才會「長出來」。

  反之,政府若想比照新加坡採開放外勞政策,王榮璋指出,星國為了讓原本擔任照顧角色的女性也能外出工作,讓高達六分之一的家庭都能請外勞,但此做法將更擠壓國內長照產業,而且哪天若外勞輸出國的經濟狀況更優於我國,恐將衝擊長照人力的供應。

  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理事長、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吳肖琪認為,不可能、也不能把外勞都趕出去,但政府想透過立法管理長照機構與人員,應有評估的機制,看多少外勞適合進來、檢討是否要管控人數,而不是直接把勞委會主管的外勞人力放進來。

  長照服務的對象是失能老人以及身心障礙者,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祕書長吳玉琴表示,除了以人性化照顧為基礎,由於需求的樣貌十分複雜,外籍看護或許提供全年無休的方便性,但往往到了家庭或機構內才「做中學」,反觀本國看護,至少需上課九十小時,才能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因此,外勞既然作為本勞的替代人力,未來也應在專業度等基本資格上加以要求。

  王榮璋指出,日本在二○○六年開放外勞可從事照護工作,但只限於機構聘用,而且在專業能力上嚴格把關,要求在一定年限內,要通過語文能力、取得專業證照,也因此它們的外勞薪資並不低,不過日本人自身接受度不高;換個角度來說,國人難道不希望照顧者有這樣的專業嗎?與其說國人依賴外勞太深,更主要的原因,是沒有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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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面面觀之三》建立專業照護團隊與評估方法
2011/03/06 11:29

  【記者張雅雯專題報導】長期照護常被視為醫療的延伸,不過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長期照護研究所教授兼所長李世代表示,長期照護是替失能者尋求長期性的支持與保護,他強調,醫療不等於長期照護,甚至只是在長照中扮演配角。

  因此,一個人需要接受什麼長照服務,關注的不是罹患什麼疾病,而是失能會對他的生活功能、社會參與造成什麼影響?缺少什麼環境支持?即使是肢體障礙者,如果依然可以繼續上班,未必需要使用到長照服務。

  李世代認為,疾病固然是造成失能的原因之一,但後續的長照服務,並不是醫療走在前面就可解決,甚至一般的護理人員,也不一定就能做好長期照護工作,應該另外接受訓練,但目前長期照護在台灣仍未被視為一種專業,使得評估與團隊都由醫療帶頭。

  他以推動長期照護二十一年的日本為例,發展本國性評估工具已達第九個版本,由持有長照證照的專業人員,根據軟體工具內七十四個題目,評估失能者的生活功能、社會參與、心智狀況、醫療需求等,擬出量身的照護計畫。

  台灣目前仍缺乏本土性的評估工具,最常使用的就是巴氏量表,長照十年計畫的評估標準更只是取巴氏量表的其中幾項。

  李世代表示,巴氏量表是五十年代發展出的生活功能評估量表,其實很粗簡,當初發展目的也不是為了長照,畢竟長照是九○年代才成熟的概念,一開始先使用行之多年的評估工具無可厚非,不過,政府一直沒有把長照列為重點計畫,去做本土性的研究、發展量表,因此很難明確說服民眾,為什麼長照服務的對象是這個、而不是那個?這項評估標準也沒有與先進國家同步,要仿效他國的制度為什麼不學較新的版本?

  除了評估量表,長照體系中另一個重要的「軟體」就是人力,最大宗的莫過於第一線照顧服務員,目前在台灣要成為照顧服務員,學歷只需小學畢業,接受九十小時訓練課程後即可拿到受訓證明。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祕書長吳玉琴觀察,九成以上的照顧員,都是中高齡女性二度就業,而且目前從事居家照顧者,時薪只有一百五十元至一百八十元,因此許多有資格的照顧員寧願去醫院做看護,行情價一天約兩千元,比居家照顧員好賺。

  「照顧服務員有專業,但沒有獲得尊重。」吳玉琴指出,照顧服務員尚缺少被公眾認同的形象,甚至連制服都沒有,因此提供服務時受到騷擾或不合理要求的案例,比比皆是,因為許多人把他們當「下等人」來看。

  吳玉琴認為,長照上路前勢必要替照顧員建立鮮明的形象,但如何說服民眾、相信他們有專業,或許應參考日本訓練的做法,她指出,日本的照顧服務員有兩種體系:一種是三年制教育系統出來,成為如同護理師的專業人員;非教育體制出來者,總受訓時間高達五百小時。當然,成為社會認同的專業人員後,待遇相對不能太差。

  聖若瑟失智老人養護中心主任王寶英指出,照顧服務員從事對人的服務,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自身的信念很重要,國外甚至增加一些倫理課程或性向測驗,幫助有意從事者自我檢視;此外,擔任一人當家的看護、還是在機構內與他人合作、到各個家庭做居家服務,都有不同的技巧,因此,一個熟練的看護,未必能將原來的工作方式應用在機構內,她認為,應加強照顧員的在職訓練,甚至將受訓證明做更明確的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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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面面觀之四》開辦保險還是稅收挹注 有歧見
2011/03/06 10:59

  【記者張雅雯專題報導】台灣建立起醫療體系,加上全民健保的開辦,解決了就醫時的距離和財務可近性問題,目前衛生署規畫長期照護雙法,就是希望複製這套模式,先透過〈長期照顧服務法〉建立長照服務網,再推動〈長期照護保險法〉,由社會大眾共同來分攤所需的財源,這也是馬英九總統重要的社福政見。

  衛生署曾依據今年失能人口推估保險經費,開辦費用推估約在四百億至八百多億元之間,但這筆費用隨著人口老化速度加快,愈晚開辦長照保險、所需費用會愈高。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長鄧素文表示,今年台灣的失能人口雖僅占全國人口的百分之三,或許有人認為辦保險沒有符合效益,以社福經費辦理即可,但台灣平均餘命增加以及少子化嚴重,失能且需要長照人口將快速增加,因此,雖然北歐等國採稅收挹注的方式,但目前國內的稅收恐怕難以負荷這樣高額的費用,還是必須與健保一樣,回到眾人互助的原則。

  曾任殘障聯盟祕書長、現任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表示,長照保險與健保不同,根據國外研究顯示,人一生約有十分之一機率會使用到長照資源,因此並不是自認為有需要就可以使用,目前衛生署規畫的長照保險法是全民納保,依據健保的費率來附加,也就是說出生的嬰兒就要繳長照保費,而且雇主原本就要替員工負擔部分健保費、若再加上一筆長照保費,雖然收取很方便,但直接上路恐怕引起反彈。

  健保的經驗對長照保險未必全然是助力,王榮璋指出,健保十五年來屢次傳出財務危機,甫通過的健保修正案在保費收取上,仍使得同收入者、因分屬不同類目,出現保費不同的不公平,長照保險附加在這樣的基礎上,令人憂心;而且若跟健保費一樣有繳不出錢的問題,這些人往往又可能是最需要長照服務的人,難道要強制處理嗎?

  他指出,國外採用稅收做長照保險是主流,因為稅收才能較公平達到財富重分配,如果國家認為提供民眾長照服務是必須要做的事,是否應檢討目前稅制上不公平之處;透過稅收處理,政府也才有權依據財務狀況,調整服務的使用對象或擬定收費的上限。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祕書長吳玉琴表示,透過保險或稅收,只是解決財源問題,目前台灣長照體系尚未建構完善,居家及社區式服務提供不夠,且長照十年計畫的預算還遭到刪減,看不出政府的積極作為。

  吳玉琴建議,政府不要急著推長照保險上路,而是先用稅收的方式,擴充服務供給量、培育服務人力,將長照服務體系建立後,還要先擇縣市做試辦點,將目前有年齡限制的先導型長照十年計畫,擴及全民為服務對象,才能準確衡量是否適合開辦保險,而不只是要人民買單。

  吳玉琴指出,長照服務到底要保險還是稅收來做,或許各有優缺點,但她提醒政府,不能把保險當做解決問題的方法,雖然看似民眾要多少服務、就應負擔更多保費,但保險往往也會刺激需求,健保就是鮮明前例,開辦後醫療費用不斷成長,即使有新科技與老化的因素存在,但醫療需求的確被刺激成長。

  衛生署指出,目前長照分三階段進行,第一是執行中的長照十年計畫,第二將以長照服務法建置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與網絡,第三階段才會開辦長期保險,但並未明確指出詳細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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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豚
長期照顧體系面臨的主要問題
2011/02/22 19:25

1.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執行成效不如預期

  因人力、物力及財力之不足,加上民眾觀念限制,導致「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執行成效不如預期良好。

2.民眾偏好聘用外籍看護工,照顧服務資源發展不易

  國人觀念仍傾向留在家庭或社區中接受照顧,由於外籍看護工僱用成本相對較低,且可協助其他家務,故民眾多偏好聘用外籍看護工來滿足照顧需求,相對壓抑了對國內照顧服務的需求,導致民間照顧資源發展不易,相關照顧人力亦不易開發與留任,不利於照顧體系之建立。

3.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尚不健全

  目前各縣市照顧管理制度,雖已依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齊一評估方式、資格核定範圍與服務補助標準等,惟其實際執行成效仍有相當落差,有待進一步加強。在服務品質監督機制方面,雖機構式服務已發展評鑑標準,而社區式及居家式服務的品質標準卻尚未建立。

4.長期照顧資源及服務輸送,城鄉仍有差距

  目前整體長期照顧資源不足,特別是離島與偏遠地區,如原住民鄉鎮地區與都會地區的長期照顧相關資源有相當大的差距,在服務使用方面,隨著地區越偏遠,其服務量亦隨之下降。

5.行政體系和法規分歧

  目前長期照顧相關業務之主管機關仍分屬不同行政體系,包括內政部、衛生署、退輔會等,法規方面亦分為社政(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衛政(醫療法、全民健康保險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與退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三大體系,事權不易統一,資源亦無法統籌發展與管理。

6.缺乏完善長期照顧制度財務規劃

  目前除「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所提供之各項補助外,另全民健保提供慢性病床及居家照護給付,社政單位則另提供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相關照顧服務與照顧者津貼。然失能者照顧負擔沉重,故應及早規劃完善的長期照顧財務機制,減輕個別家庭負擔,以保障民眾老年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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