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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1 12:44:06瀏覽4554|回應3|推薦28 | |
李璧如/建中堂中醫診所醫師 過年後,程先生與太太回診,兩人都病奄奄的。之前不是調得挺好的,怎麼過個年,就「豬羊變色」呢? 原來外地已成家的兒女都攜眷回來過年,程太太體恤兒女平時工作勞累,就任由他們睡到日上竿頭,也不忍招呼他們幫忙;就這樣又買、又煮、又洗(洗菜、洗衣),從年前到年後收假為止,忙進忙出的,累壞兩把老骨頭! 我說,你們可是一年比一年老,要是你們其中一個倒下去,另外一位就麻煩了,誰來照顧你們呢?明年學聰明點,讓成家的孩子們輪流作東,外食或自炊皆可。頂多大年夜讓他們嘗嘗「媽媽的口味」,但也要提早回來幫忙。怎麼可以把父母當老媽子用呢? 說歸說,我很清楚「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這是「情理之常」裡的無解題。 兒女是業種,如果沒有夠深的業緣,怎麼可能如此糾結不清?因為這種角色對待,比夫妻伴侶關係更難解套,後者還可選擇,還可脫逃;但是如果生了孩子,就不免要承擔種種責任,很難擺脫得掉。而且人之無明,讓他溺於「己之所出」的框架,甘心受縛,絕難出以理性對待。自己一個人的業力就已經很混亂了,還有其他家庭成員的業習,再加上下一代的,層層疊累,真是「剪不斷、理還亂」啊! 但是,即使如此,國人「無後為大」的觀念,依舊根深柢固。之前一位求孕33年的57歲婦女,終於生下龍鳳胎。在體能漸衰之際(內經「年四十,而陰氣自半,起居衰矣」),還願鼓勇奮力一搏,不就是為了給祖宗一個交代嗎?《閱微草堂筆記》裡有個故事,令人驚心動魄。 話說某老嫗,無故率數十位老太婆,突襲鄰村某家,強擄其女而去。眾人百思不解,若說挑釁,則夙無往來;以為奪婚,則老嫗已無子。女家告到官府,於是出公文下令拘捕,老嫗已攜女逃逸無蹤,同行的一群老太婆也跑得不見人影。 牽連多人,輾轉審訊,始有一人吐實:原來老嫗孤子病重臨終之前,老嫗大慟說,你將亡是命,可惜沒留下孫子,祖宗無人祭拜,竟淪餓鬼。兒子呻吟說,孫子不一定有,但有希望。我與某女交好,已懷孕八個月,只怕一生下就會被殺。兒子死後,老嫗獨自思量十餘日,突有此舉,只是為了要保全胎兒,延續宗嗣。官府心憫說,果如此,兩三個月後,自會回來,也不必追緝了。屆期,果抱孫自首。後女為父母所棄,於是偕嫗撫孤,竟沒再嫁。 「保全後代」表面看來是文化、道統的因素,其實背後所支撐的是生物要延續、擴張的生存動力,這股力量大到讓一群老太婆,甘冒大不韙,計劃周密地幹下擄人勾當。當然更厲害的,還是那個早夭的兒子,在那個封閉保守的年代(而且是鄉下地方),居然能突破種種藩籬,神不知鬼不覺地留下一個遺腹子。這一家人的基因,實在有它不得不存活的強勢因素。 兒女既從我所出,常被視為己之延伸,生存目標一致,因此,再怎麼辛苦,都會咬牙捱過。但是,等到兒女成長,自己也老衰,已無餘力再照應他們,這時就會發生資源排擠效應,「甜蜜的負荷」就有可能轉成「債務」,「啃老族」一辭如是應運而生。 究竟兒女是「資產」,還是「債務」?父母一貫的心態與教養方式,居關鍵性影響。 首先,兒女不是父母的財產或複製,只是透過父母這個通道,來到人世的獨特生命,他有他自己應許的天命,那是一條他自己的路。父母賦予其肉身,只須提供適當的環境,讓他自在成長就好了,並不需要拼死拼活,非得把孩子送出國不可(假如沒有足夠財力的話)。 其次,任何兩兩對待的關係裡,付出比例過高,不免會有相對應的期待,這是人情之常,即使親如父子亦然。一味把生活重心與目標放在別人身上的人,常形成他人的噩夢。「以愛之名」是很恐怖的糾結,以前的孤兒寡母、現代的單親家庭,必須特別留意這種狀況。 早點放手,給孩子獨立成長的機會;也給自己喘息、學習的空間,這是親子關係保鮮的不二法門。(28/June/2009增修) (文字版權所有,引用或連結,請註明出處,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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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