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7/04/09 01:20:54瀏覽3978|回應11|推薦69 | |
高市民進黨議員蘇炎城遭對手徐榮延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高雄地院審理,認定蘇炎城樁腳在競選總部成立時幫忙發300元走路工影響選舉結果,一審判定蘇炎城當選無效,經蘇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下午宣判,一審判決廢棄,蘇炎城勝訴,當選有效,全案定讞。 高雄高分院認為,「走路工」詞義是指「勞務對價並非賄選的代名詞」,至於是否有借發放走路工名義行賄選之實,應從個案事實予以審究,而非概認走路工、給付金錢就等於行賄。 判決認為,103年10月4日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15元,椿腳薛男等4人動員參與造勢活動民眾,要自行前往集合、步行到造勢總部參加活動,步行返回集合地點,且自行負擔交通費用,且大多數到造勢現場聆聽政治人物演講,跟著活動氣氛呼喊口號、搖旗吶喊,配合造勢活動,所花費時間約為2到3小時,衡以有償僱請他人如同臨時演員一般在造勢會場配合演出營造氣氛,並非法所不許的經濟活動。 判決指出,薛男等4人動員而來的人所花費的時間、交通費用、參與活動勞力付出,比對當時基本工資的數額,並未提供便當、飲料等餐點,薛男發給每人300元作為對價,難認定有何不合理之處。 各位,囉哩八說一大堆看懂沒有?總結一句就是高雄法院判定發放300元是名正言順,是對價的「工作津貼」,而非俗稱的「走路工」,判定被告沒罪。 冤哪!冤哪!下四月雪吧!當初黃俊英選前被污蔑發100元走路工,綠營發動全面攻擊抹黑造謠,結果差了一千多票而落選,事後查證並沒有這回事。你說,任誰看了不吐血?結果是「高雄林志玲」花媽風光當選高雄市長,黃俊英卻因此一事件抑鬱以終,死不瞑目啊! 過去認定,超過台幣30元就算賄選,這已經明擺著超過十倍價碼還沒事,大家都看清楚了,這就是民進黨政府!以後怎麼做都瞭了吧! 就跟太陽花判決一樣,「公民不服從」暴力攻佔公署就沒事;發300元無罪,辦十次發個三千塊當然也是小款待誌,加上吸毒除罪化,同婚合法化,我們的生活空間已經是綠陰罩頂,青天大老爺都跑光了。 猛啊!自從陳師孟說要清算法官之後,所有的判例都轉了彎、所有的法官都低了頭,所以小馬哥也別高興得太早,未來十幾個案子你慢慢熬吧!倒了楣了,當個總統。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