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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台不對,辱國更不可以!
2009/03/24 22:07:59瀏覽2710|回應11|推薦33

過去六十年來,台灣走過了言論不自由的白色恐怖年代。多少的民主鬥士,爲了誓死維護憲法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犧牲了自己青春,甚至賠上身家性命,換來了今天的媒體開放與言論自由。由於這些民主鬥士的犧牲奉獻,加上政府的順應民主潮流,台灣終於成了亞洲國家少有言論最自由的地方。

尤其最近這幾年來,從網路到媒體,從民意代表到總統,言論之囂張、用詞用語之辛辣,幾乎到了口無遮攔的地步。從個人隱私,性別歧視、到分裂族群的攻擊,根本是家常便飯,甚至上綱到對國名、國旗、元首的污蔑攻擊,到了選舉,這種惡意攻擊尤甚,但是人民似乎也司空見慣,從來沒有人認真的想去對這些個人、團體、政客、元首,提出告訴或清算。台灣人民的包容度,政府的容忍度,讓台灣的言論自由,開放到讓他國人民所無法想象的地步!

然而,幾個居心叵測的政客,爲了遂行其政治盤算,竟對一個匿名在三年前發表過所謂辱台文章的部落格版主,展開人肉搜索,並猛烈展開政治鬥爭,讓台灣最感到驕傲的言論自由,遭受到空前的挫折;對台灣的民主開放,也開了倒車;三十年前的白色恐怖,似乎再度借屍還魂。

筆者既不認同任何辱台的言論,也不贊成有任何攻擊特定族群的用語,但也不贊成戴有色眼鏡去扭曲或擴大解釋任何一個人的用詞遣句。如果有人認為辱臺言論是無法接受的,不也應該用同樣的標準去要求自己,不去用同樣的羞辱字眼去羞辱其他任何族群,不是嗎?

郭某是公務員,說了辱臺的言論,違反了既有的公務員紀律,有辱官箴,監察院是否該派人調查?如果確實違法,那就該依法懲處,絕不寬貸。但是如果無法可循,是否應該給當事人一個申訴的機會,否則政府帶頭違憲,侵犯了人民自由表達意見的自由?如果沒有這個規定,是否該立刻修改法規,甚至完成立法,讓今後所有公務員都有法可循,並心存警惕?以後只要是公務員,無論民意代表、政府官員,甚至總統,只要發表辱臺或分裂族群的言論,一律參照郭某的處罰方式,不但開除,還要沒收所有退休金,以示公平。

政府更該考慮:如果公務員辱臺言論必須受到懲處,辱國言論豈不是更罪不可赦?以後只要是公務員,下至民代,上至總統,外加總統府國策顧問,只要再說「中華民國是什麽碗糕?」、「看到中華民國國旗就想吐」、「中華民國老早已經滅亡」這一類辱國的言論,至少也要依照郭某人的懲處方式,一律撤職查辦,沒收退休金,並再追加一個叛國罪?辱臺不能不罰,侮辱國家豈能輕放?

如果立法機關及政府能夠做到這點,那麼不但郭某會感到心服口服,對今後公務員的言行舉止,就有了威嚇作用。從此以後,台灣的公務員、民代及政府官員,就會謹言慎行,不敢再發表撕裂族群、污蔑國家的言論,這絕對是國家之福、人民之幸!

        --- 洛杉基  寫於台北市    03/24/2009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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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ky8080&aid=277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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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套小阿姨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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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一致 ...
2009/03/27 11:41

Dear Mr. Rocky,

我很同意你所指出有關公務人員的言論必須要受到限制, 畢竟, 領的是公孥, 對國家, 全民有交代

但, 現在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 "標準" 人人可定, "懲處" 大大不同 !! 執政黨執政 10 個月, 老是道歉, 處罰, 卻放縱反對者粗口濫言, 只會讓這些人繼續 "軟土深掘" , 這樣, 如何服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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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言論自由
2009/03/26 19:56
刑法一百條可以恢復了吧

大家別再假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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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台很對,辱國更可以!
2009/03/25 10:34
辱台很對,辱國更可以!
--
堅決擁護言論自由!
洛杉基(rocky8080) 於 2009-03-25 19:21 回覆:
這就是言論自由的真諦:雖然不同意,但是堅決擁護別人不同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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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是中国人,中华民国不是也是中国吗?有错吗?
2009/03/25 09:18

台灣言論市場的失衡在馬政府上任後並未改善,還是挺獨的很強,促統的很弱。包括馬英九在內,怕被扣上“賣台”的大帽子,也不敢任意碰觸統一議題,再加上綠營高不斷高喊“台灣“主權”面臨危機”,動作更大,獨派社團聲勢、資源都遠超過支持統一的力量,使得在台灣社會氛圍上,統一依舊只能躲在陰暗的角落,見不得陽光。

  即使是非主流言論,“范蘭欽”部落格文章,比起獨派網站上羞辱馬英九、劉兆玄、藍色媒體人的辛辣程度更是差遠了。“范蘭欽”罵台灣是“鬼島”、“歹丸”至少沒有針對個人,未達觸法的程度;獨派在網路上攻擊藍營政治人物的言論,很多都涉誹謗及人身攻擊程度。但長久以來,藍營對獨派這些網路言論向來是採取比較寬容的態度,從來沒有人去提告,遑論是像抓“范蘭欽”那般的獵殺。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范蘭欽”所謂的“挑動族群”文章,其實可視為一種不滿言論市場被壟斷的反撲,就像他自己說的,有人可以罵“中國豬”,他為什麼不能罵“台巴子”?台灣言論市場如果無法讓統一、獨立的聲音都能自由表達,獨派日趨激化,比“范蘭欽”更激烈的言論,絕對還會再出來!

台獨分子動不動為他們認定的“母親”出頭,大扣、強扣他們眼中的“賣台人士”帽子,氣勢洶洶、面目猙獰的樣子,看起來一點也不像懷著勇者之心,或懷著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台獨革命家精神,倒是更像黑道尋仇,一逮到機會就一定要致仇家於死地。或者像地痞無賴,看到某人不順眼,就砍他一刀,誰叫這人不長眼,敢用眼角瞄大爺我。

  至於某某人為什麼污辱台灣,而某某人為什麼特愛台灣,標準究竟在那裡?要怎樣定性污辱或特愛台灣,這問題其實一點也不複雜,這個話語權是由台獨份子專利的,僅此一家別無分號,更由不得泛藍反對台獨的人士在旁說三道四。一句話,說你污辱台灣你就污辱台灣,不服氣的靠邊去!

  這麼說,絕不誇張,用google搜搜看,有泛藍人士拿起不愛台帽子亂扣的嗎?根據這幾十年來的總結:在台獨份子眼中,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這些異類要小心點,別亂說話,否則就可能出現“污辱台灣”的言論,就立刻打倒在地,再補上一腳。至於同類,這問題就不大了,因為都是自己人,而多是台灣之子,所以就沒有污辱台灣的問題。

洛杉基(rocky8080) 於 2009-03-25 19:19 回覆:
分析透徹,好極了!

desertfox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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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見血
2009/03/25 08:36
正直, 加上一腔熱血才會有此好文. 致敬!
洛杉基(rocky8080) 於 2009-03-25 19:18 回覆:
謝謝,大家心同此理。

閃電狼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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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
2009/03/25 07:39

鼓掌

快人快語

簡單文筆就把現在郭冠英事件的爭點完全點出!


迅如閃電,攻若密雨;狠似惡狼,心懷仁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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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还要忍受多久
2009/03/25 07:16

由郭冠英时间可以看出,国民党是多么的无能。

唉!民进党无耻,国民党无能。

依我看,台湾迟早会抛弃此两党。



W W a v e s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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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2009/03/25 07:05
說得好!說得好!說得好!
★新春快樂 ★

长袖善舞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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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的霸权
2009/03/25 04:44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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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氣入九天 怒與蒼龍斗
2009/03/25 01:30
洛兄此文甚好!所謂大罵別人“辱臺”的貌似有點學問的人和掰著腳趾頭都查不清楚一二三四五的人,成天罵別人賣臺,罵別人是中國豬,罵中華民國……怎么就容不得別人說話?別人的話對與錯暫且不論,起碼人家有言論自由。人家不以公務員身份發表言論,就完全提不到是和公務員身份相悖的舉動,馬、劉爲了安撫極其少數的一小撮成天惟恐薹灣不亂、惟恐薹灣太平的“文盲加流氓”而將郭冠英記過撤職,有意義和意思嗎?真不明白馬劉如何愚蠢到如此地步,真想不到700多萬選票選出來的是幼稚園的“乖乖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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