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3/14 16:17:52瀏覽1408|回應5|推薦16 | |
今天 (3/14)在中國時報國際版上看到這樣一篇報道: 『聲名狼籍的華爾街名人馬多夫,十二日在曼哈頓法院對檢方十一項指控認罪,承認主導龐氏騙局多年,騙走數百億投資人的心血,他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和可恥」。 華裔的法官陳卓光(Denny Chin)接受馬多夫的認罪,宣布六月十六日將宣判刑期,馬多夫當場收押,送往拘留中心等候判刑。法官說,七十歲的馬多夫因年齡問題,有逃亡的動機及可能,駁回交保要求。當法官宣布,馬多夫可能被判刑一百五十年時,擠得水洩不通的旁聽席響起如雷掌聲。』(註) 這則新聞,相信會讓每個高度關切扁珍案發展的台灣人民,不由得會去比較馬、陳二人之間的差異,因而感觸良多。 同樣是臺、美兩地史無前例的大型犯罪案,馬多夫從被起訴到認罪,只花了三個月;而陳水扁案已經過了大半年,還在歹戲拖棚,阿扁不但死不認錯,還在負隅頑抗; 馬多夫面對檢方的指控,願意認錯道歉,並且深感後悔;陳水扁從案發到今天,不但從不認錯道歉,還在用各種方式來反擊,拖了幾百個無辜的企業、金融家,還有幾個前任總統,一起下水。他完全沒有為他個人及家人,對台灣社會帶來的動蕩不安與道德崩潰,感到一絲絲的悔意與愧疚。 多少企業家,因為信任曾經擔任過前納斯達克主席的馬多夫,所以把數億的資金,交由馬多夫經營,而馬多夫卻利用別人對他的信任,進行詐財;阿扁不也是利用企業家、金融家,對身為總統的他與他夫人的信任,把大把大把的鈔票往他家裡搬?雖然所追查出來的三十億資金裡,確實有些是「政治獻金」,但是把政治獻金據為己有,經過人頭匯到自己子女國外的戶頭,除了法律上的問題外,難道絲毫沒有道德上的瑕疵,不需要向信任他、把錢捐獻給他的人道歉? 美國法院迅速凍結了馬多夫的資產,償還受害者;而陳水扁一家人的資產,不但沒有全部凍結,還有一大部分仍然在陳致中的遙控操盤下,不斷流動進出。他的子女,還在買房買珠寶,肆意揮霍。更有甚者,扁家的珠寶鑚石,還讓他們的奴才御醫,大搖大擺的帶出國,拿到美國藏匿。我們實在看不出他們一家人,有絲毫的羞愧收斂之意! 馬多夫至少還像個男人,願意認罪協商,讓他的妻兒免刑,但檢方緊咬證據不放,他的兒子明顯涉入操作騙局,涉嫌洗錢將資金轉到海外帳戶,妻子則負責帳目來往記錄,一家人恐全都面臨牢獄之災;阿扁則把所有的責任推給他殘障的妻子,還想讓她一肩扛起刑責,為負責操盤洗錢的兒子媳婦脫罪。他還不斷塑造他家有悍妻的委屈形象,實在不像一個有擔當的男子漢! 已經七十歲的馬多夫,希望能交保候傳,然而法院不會因為他年紀大而網開一面,只因為他有逃亡的動機,駁回了他的申請。身強力壯的阿扁,可以在法庭上滔滔不絕幾個鐘頭,卻一天到晚說他受不了看守所的居住環境,要求停止羈押。馬多夫沒有因為年紀大,就用什麽撈什子「人權」來要求特殊待遇,阿扁卻一再地把人權作為自己的護身符。 台灣人都在等這一天,看正義公理那天能夠得以伸張,讓貪贓枉法的人得到應得的懲罰,還錢于民。三十億可以讓全台灣兒童,吃免費午餐好幾年,絕對不能讓陳家人洗錢、藏錢的計謀得逞! 我們衷心盼望台灣的法官,也能像美國的華裔法官陳卓光一樣,不畏權勢,做出陳家人應得的判決。我們更希望,法院宣判那天,全國百姓也可以歡聲雷動,大聲歡呼:「正義未死,台灣有救!」 ---- 洛杉基 寫於台北市 03/14/2009 ------------------------------- 【註】 馬多夫認罪 旁聽席歡聲雷動 (2009-03-14,中國時報【王良芬/紐約十三日電】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15+112009031400149,00.html )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