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之迷戀,不同於人。愛之容易,棄之即使可惜,亦可復得;投以同樣的專注,往往有遠超於人的回報。
同事B說,有次買了把心愛的綠傘,還來不及用,就遺忘在計程車上;二話不說,換了計程車再回到SOGO,買了第二把同樣的傘。
是為了不讓心痛的感覺延續吧?同事L說,前幾天買了副心愛的太陽眼鏡,當天就忘在接駁車上,隔天出門第一件事,就是再買一副同樣的太陽眼鏡。但第三天忘了的太陽眼鏡找到了,很好,心愛加倍。
有個遠房親戚當律師,剛買了部全新的SAAB 9000,開不到一個月,就被偷了。隔一個星期再見到律師,開著同色同款的SAAB 9000,我問:「車找回來了呀?」律師說:「我又買了一台新的。」
對物之迷戀,可以直覺而乾脆,只要力之所及,物即到手。不必心痛,只要行動。
在PHS手機還流行時,剛買了G1000雙模(PHS+GSM)新機,用不到一星期,就被摸走;一夜輾轉,隔天通訊店一開門,馬上再辦了同款手機,讓心痛只控制在廿四小時內,這已足夠,物不同於人呀!
Rachel在網站上標了一支BOHLA(日本牌子,講究設計,但價格不貴)紀念表,她沒戴,給了我。這表實際價值不超過兩千台幣,但表帶上刻著one beam one life,是專為南亞海嘯設計的,買一支表,就捐給災民十美元,所以戴著也格外有了作善事的虛榮,自我感覺竟也好了起來。
不怎起眼的表,戴久了,也有了感情。但這種塑膠表帶的最大致命傷,就是不耐久,汗蝕日曬,戴個一年就斷了。找遍全台北表店,找不到可換的表帶;找遍台灣的網拍網站,也找不到同款表可買;在香港和日本網站偶見一二,可想想,就這麼支電子表,值得這麼大費周章嗎?
終究是忍住了,但出門逛街只要經過表店,不論名店或小店,總習慣瀏覽一下有沒同款手表。如此過了一年,某日竟然在大安路一家小文具裡的櫥窗裡,讓我看到兩支同樣的表款-山寨版,BOHLA變成HOOPS,差點沒當場歡呼,久違了,親愛的。
這表顯然是仿冒來賣給對面大安國中的學生的,一支四百五的表,老闆大概沒想過有人是以如此渴望而專注的嚴肅態度,踏破鐵鞋而覓得。
換了表帶,光芒跟著重生,雖然少了那排字(不懂為何不也一起仿冒,識貨只識一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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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為正品,右為山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