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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的「資訊不對等」
2012/10/18 17:56:06瀏覽677|回應0|推薦13

近期,接觸了某家房仲業者。說是在我的居住地幾乎找不到「物件」可承接,便透過熟人的介紹,想讓家中長輩將名下的某一間房屋交給他去賣。還說因為「物以稀為貴」,因此,原本透過房仲賣房子的賣家服務費4%也可以不必支付。

談了一陣子,也和家中長輩討論過,反正屋子空在那邊,近期也沒什麼打算要租人,所以便和房仲簽了「專任約」,想說賣得掉就賣,賣不掉就繼續放著也沒差。最後談到價格的部份,就讓我見識到什麼叫房仲的「專業話術」!一般來說,透過房 仲買賣房子,賣家得要支付4%的服務費,而買家則是要支付2%的服務費。 而所謂的4%不必支付,就須先綜合全部的文件來看。因為把這賣家的賣屋底價、規費、稅費及服務費加一加,房仲人員便可訂出一個「廣告價」。看到這邊,「巷仔內」的朋友,應該就會了解我在說什麼。

當房子開始在房仲的通路開賣,若有帶客戶看屋,且客戶想買房但又覺得比預算還貴,便可能先拿一小筆錢來下「斡旋」。但事實上,若屋主不急著賣房,一定對於自己的底價相當堅持,下斡旋是沒有多大的功用。還有一種狀況,便是像小弟聽見的例子一樣,某社區的部份物件,握在投資客手中,但買家卻出一個比投資客買入成本還低的出價,要仲介和屋主斡旋,殊不知仲介與屋主間早有默契,而對買家所出的「鳥價」來個相應不理。

吊詭的是,當房屋市場處於「賣方市場」時,賣家佔有絕對的優勢;而當房價崩跌時,敢進場買房的買家卻又不多。加上近幾年薪資水準負成長,還有通貨膨脹率高於銀行利率等經濟因素,弱化了「居住正義」的強度。而近期的「賣屋逃命波」也是發生於「供過於求」的某些「副都心」建案;對於寸土難求的某些地區,房地產除相對保值之外,有些地區的物件甚至還不跌反漲!

所以囉,想買屋前必須做足功課。用點心力留意買賣房屋的「資訊不對等」,才有可能拿到一個比較優惠的價格,甚至,那2%服務費,也是談判的一個方向喔!

【後記】說真的,這間房子都還沒賣掉呢,那位房仲先生,居然還在打另一間帶有租約、省道旁的透天屋子的主意,真是有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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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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